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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9-0006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9-07-01
文号: 连环函〔2019〕8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283号提案的答复
内容概览: 关于加强农药废弃容器收集管理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时效: 有效

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8283号提案的答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7-01

邓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药废弃容器收集管理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管理要求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农药经营者,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农药使用者应当保护环境,保护有益生物和珍稀物种,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农药使用者,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存在问题

一方面,由于国内农业生产以小规模农户和家庭承包制为主体,因此小包装农药更受到市场青睐,增加了回收的难度。目前农药生产厂家大多是小农药厂,经济效益不佳,难以出钱进行回收处置,农药包装规格种类繁多,包装规格、材质各不相同,资源化利用价值低。另一方面,国家鼓励农药使用者妥善收集农药包装物等废弃物,但由于部分农民环保意识淡薄,无法实现收集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农药废弃容器是有害废弃物,随意处置易对生态环境和人畜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开展农药废弃容器收集管理工作,不仅是保护耕地质量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乡村的迫切需要。2019年,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苏农业〔20191号),对做好此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指导意见,我局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通知精神,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回收处置工作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手机客户端等宣传媒体,并通过设置标语、展板、信息提示屏、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等方式广泛宣传,让农药的使用者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乱丢乱弃的危害性和安全回收的重要性,让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充分认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方面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工作和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的良好氛围。

(二)构建管理机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构建"市场主体回收、专业机构处置、公共财政扶持"的回收和集中处置机制,以农药经营者为主体,开展押金制、有偿回收制、补贴代储等回收试点,确保农药使用者将农药包装废弃物交至回收点。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转运、处置方案,合理设立定点收储站和收储中心,建立集中处置制度,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转运和集中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引导病虫专业化防治组织、种植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主动收集交回包装废弃物。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菜篮子基地建设、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基地建设、绿色防控示范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建设等农业项目实施,率先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深入实施农药减量控害行动,推广大包装农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降低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量。

(三)启动农药废弃容器回收试点工作。为了减缓农业面源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我市计划启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试点工作。依托灌南县开展试点工作,选定经营门店,签订农业投入品废弃包装物回收试点委托协议,对不同种类的回收物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并按斤支付试点门店回收费用。厂家筛选可重复利用的废农药包装容器返厂再利用,不能够重复使用的统一作为危废进行处理。或通过摸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补贴等措施,鼓励农药生产厂家以折抵一定的农资采购费或换取农资产品的方式启动农药废弃容器回收再利用工作,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努力清除田间地头的农药废弃容器。根据试点情况,将农药废弃容器回收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机制,以政府为抓手,推动各县区农药废弃容器回收工作开展。

(四)协调申请专项经费,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我局会同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推进回收农药废弃容器返厂重复利用,不可重复使用的实行集中处置。因农药废弃容器属于危险废物,现在或将来都有可能影响人类健康或生态和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置,不留环境污染隐患。但由于危险废物处置费用较高,且无专项处置经费,需要与市财政局协调申请专项处置经费。并根据试点情况,构建农药废弃容器收集与处置一体化运行机制。

(五)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回收处置规范有序。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考核机制,督促指导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和相关部门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措施,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设施,建立回收处置标识标牌和台帐,记录包装废弃物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过程的环境监管,督促处置企业安全规范处置。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的执法力度,对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处置义务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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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71

人: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环境管理处朱津萱

联系电话:0518-85521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