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评论员
9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聚焦突出环境问题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作出的首个重大事项决定,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充分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高度关注、对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责任担当。
党的十九大提出,从现在起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包括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内的“三大攻坚战”能否打好,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能否得到人民认可、能否经得起历史考验。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当前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污染防治攻坚战可谓是一场大仗、硬仗、苦仗。
名将共识,打仗打的是后勤。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有责任也有义务动员全社会力量,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这次决议的作出,有利于保障中央的生态环境决策部署在江苏得到一体遵循和贯彻实施。
江苏自古就是富饶美丽之地。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格外关心、寄予厚望,2013年在全国人代会上,要求江苏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14年在视察江苏时,专门提出要将“环境美”作为新江苏建设的重要内涵;去年视察江苏时,强调要坚定不移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要求,贯彻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精神,省人大常委会作出这份决议,势在必行、恰逢其时。省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
目前江苏总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环境问题仍是影响我省高质量发展的突出短板,与党中央要求、人民群众期盼和高质量发展目标还有很大距离,还没有迈过环境高污染高风险阶段。形势严峻,任务繁重,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立足人大职能,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这一中心工作,在立法和监督上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体现了人大的责任担当。
此次决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重要战略部署,高度切合全国人大有关决议,并立足江苏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将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作为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方式;构建规范机制,对每年例行的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情况进行细化落实,监督的环节更加完整,监督的形式更加丰富,有利于进一步凝聚人大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这份决议强调责任,着眼限期落实。一方面,对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对省各级国家机关、对全社会等各个责任主体都提出了要求、明确了责任,有利于使美丽江苏是全省人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的理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要求将必须完成本地区攻坚的任务,必须解决的问题作为突出环境问题,并转化为可以考核的具体问题清单,限期拿出标本兼治、科学管用的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时序进度,每年进行审议公示、循环推进、动态调整,以法治的方式、监督的压力保证如期完成清单,如期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人大的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