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宴请和工作日中午饮酒。
2、严禁接受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到服务对象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4、严禁违反规定到企业或下属单位拉赞助、拉广告。
5、严禁指定环评单位和治污施工单位以及指定使用环保产品和设备。
6、严禁越权或违反程序审批建设项目,审批事项一律在审批中心办理。
7、严禁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
8、严禁弄虚作假,随意变更环境监察、监测数据。
9、严禁私自减免排污费、包庇纵容污染行为或为污染单位说情开脱。
10、严禁参与赌博、涉足不健康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