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3、严禁违规乱收费、乱罚款。
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等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等。
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或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