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切断建设项目管理人员与服务对象任何经济利益上的往来,特制定如下“八条禁令”“
1、严禁在市局组织的专家评审会上接受评审费。
2、严禁接受服务对象任何形式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3、严禁接受服务对象任何礼品、有价证券、烟酒茶及钱物。
4、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
5、严禁到服务对象单位报销个人费用。
6、严禁为服务对象指定环评单位、污染治理单位和环保产品及设备。
7、严禁越权、违反程序或暗箱操作审批建设项目。
8、严禁接受县区环保局为审批项目而设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