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牢记为人民服务宗旨,为经济建设服务
1.全体人员都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积极宣传国家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一系列政策、规定。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环保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环保队伍形象。
3.增强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思想意识,努力为企业排忧解难,为招商引资牵线搭桥献计献策。
4.在办理各种手续时,凡符合条件且手续完备的,要高效率的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要讲清需补办的事项;不能办理的,依照环保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使对方满意。
二、切实做好信访工作
1.对群众的来信来访要认真接待,妥善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答复,不准能办的事拖着不办,该办的事上推下卸。
2.严格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不准擅离职守,确保环保热线24小时电话畅通。
3.值班人员要以热情负责的态度,认真受理各种环境污染案件的投诉、举报。
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1.使用文明语言,禁止使用不礼貌称呼。
2.接待服务要热情,禁止出现生、冷、硬、横、推、拖现象。
3.日常举止要端正,外出执行公务要着装整齐,注重仪容仪表。
4.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方有急办的事项,在不违背法规的前提下,利用加班加点,现场办公,上门服务,简化程序等方式搞好服务。
四、依法行政,规范管理
1、执行公务时应出示有关证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2、收取规费时,应讲清收费的依据、标准,并开具规范性统一票据,不得徇私舞弊,不准无数据收费和收人情费。
3、进行处罚时,应告知对方违法事实和处罚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处罚。
4、不得为违反环保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出谋划策,通风报信,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5、不准巧立名目,擅自开设收费项目;不准将排污费转入小金库或其他非征收专用帐户。
五、按章办事,加强项目、工程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书(表)的审批,治理(含三同时项目、污水处理厂)等项目验收,环境工程与科技项目的立项、评审,环保产品的认定、鉴定,排污许可证和其它环境资质证书的审批、发放,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照办事程序和要求办理。
1、不准违反原则,批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2、不准违反规定发放各种资质证书;
3、环境治理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投标规定和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项目的发包、承包;
4、不准利用职权为本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不准索要、接受或借用管理相对人的钱、物和有价证券;
6、不准在项目评审、鉴定、验收及咨询服务中,以专家或其它名义获取报酬;
7、不准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不准接受参加营业性娱乐活动,或在节假日带家属、子女游玩的邀请;
8、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强行推销环保产品或为亲友、家属谋取私利;
9、不准到企业或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10、不准借婚、丧或其他喜庆之机收取管理相对人的钱、物;
11、严格执行禁酒令,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
六、环境监测、统计要科学严谨
1、不准违反国家监测规范,确保监测数据科学、准确、真实;
2、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改变监测数据或按企业或委托人要求填写不实数据。
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情节较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