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连云港市沿海开发工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2013—2015年)》等13个沿海开发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连云港市沿海开发工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
2.连云港市沿海开发服务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
3.连云港市沿海开发能源发展三年实施方案
4.连云港市沿海开发科技创新三年实施方案
5.连云港市沿海开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
6.连云港市沿海开发城乡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7.连云港市沿海开发交通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8.连云港市沿海开发水利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9.连云港市沿海开发现代农业发展三年实施方案
10.连云港市沿海滩涂围垦开发三年实施方案
11.连云港市沿海开发开放型经济三年实施方案
12.连云港市沿海开发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13.连云港市沿海开发旅游业三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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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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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连云港市沿海开发环境保护
和生态建设三年实施方案
(2013-2015年)
为全面实施《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省沿海开发五年推进计划》和《连云港市沿海开发五年(2011-2015年)实施意见》,加强我市沿海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环保目标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统筹兼顾陆地与海洋、城镇与农村、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关系,积极优化产业发展,严把环境准入门槛,着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防范环境风险,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到2015年,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重要生态功能区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21.9%,地表水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5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大于80%,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GB3095-2012)天数的比例大于60%,城乡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
二、积极优化产业发展
(一)优化产业布局。严把环境准入门槛,严禁新上不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排污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严禁新上感官差、毒性强、治理难度大的化工项目。清理整顿与优化各类镇村工业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引导企业向依法批准设立、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环境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园区集中,促进园区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发展。
(二)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落后产能淘汰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加强政府引导,依法淘汰冶金、化工、纺织印染、建材、食品等行业能耗高、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三)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加快产业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改造。推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中西合作示范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和连云港港低碳港区建设,组织冶金、化工、纺织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以及危险废物省级以上监管重点源、排放重金属和二噁英的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四)深入开展化工企业环境整治。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治理无望、严重污染环境的化工生产企业坚决依法关闭,并落实污染场地的环境修复要求。
三、深入实施污染减排
(一)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实施重点污染行业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化工、电力、纺织印染、钢铁、造纸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须通过同行业减排项目实施减量置换,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严格审批涉及重金属污染排放项目,控制重金属污染排放。大力推进区域热电整合,限制新增电煤消费总量。
(二)加快治污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工程,实施东中西合作示范区等一批污水处理厂项目。大力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实施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等一批重点电力脱硫脱硝项目;积极推进实施镔鑫特钢、新海石化等非电力行业脱硫工程以及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等脱硝工程建设。
(三)实施畜禽污染防治工程。开展规模化养殖场、散养密集区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重点实施畜禽粪便处理中心、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和污染处置设施建设。
四、综合防治大气污染
(一)加强工业烟粉尘治理。全面推进电力、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烟粉尘治理,实施燃煤锅炉(炉窑)达标整治工程。2014年6月底前火电行业所有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烟尘排放浓度达到国家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挥发性有机污染排放控制。大力削减石化、有机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严格控制有毒及恶臭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实施新海石化、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等一批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工程。
(三)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全面完成已建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控制及回收治理。实施油品升级及排放标准提级工程。加快黄标车淘汰进程,到2015年,基本淘汰黄标车。
(四)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制定城市扬尘控制方案和管理办法,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扬尘控制区面积。到2015年,建成区降尘强度在2010年基础上下降10%。
(五)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木材、锯末等生物质,加大对城区、高速公路、机场及其他重点敏感区域的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五、加强水环境整治修复
(一)实施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加强蔷薇河、通榆河清水通道建设与环境管理,关停、改造、搬迁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加强沿岸生活污水处理及农业面源污染控制。继续开展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和应急备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完成市、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整治,全面开展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积极推进蔷薇湖应急水源地工程和市饮用水输水工程建设;重点实施善后河、小塔山水库、大圣湖、叮当河、北六塘河、灌云县备用水源水库等饮用水源地保护项目。
(二)实施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实施院前大沟、排淡河等一批小流域水环境重点工程,通过河道疏浚、清淤、陆域整治等工程措施,逐步恢复小流域生态,改善区域水环境。
(三)实施城市河道综合整治工程。重点实施东海玉带河、蔷薇河、沙汪河、郑圩大沟、西墅河等一批城区河流综合整治工程,通过实施清淤、截污、驳岸、调水等工程措施,逐步恢复城市内河生态和景观功能,消除城市黑臭河道,不断改善城区水环境。
(四)实施地下水污染控制工程。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开展灌南等地区地面沉降监测,重点加强地下水源补给区的污染防治工作。
六、切实保护海洋环境
(一)加强入海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陆海统筹、河海兼顾”的原则,严格控制陆源入海排污总量,重点开展蔷薇河、排淡河、古泊善后河、灌河等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入海河口生态修复。
(二)加强重大涉海工程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强工程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所有港口、码头等涉海工程必须建设油类、化学品、垃圾和生活污水回收、转运设施,完善港口船舶废弃物接收处理设施。
(三)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州湾海洋公园海洋特别保护区、海州湾对虾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海湾等特殊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确保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重点海域和海岸带的生态服务功能有所恢复。
七、全面推进生态保护
(一)严格生态空间管理。实施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把生态红线作为维护生态平衡的控制线、保障生态安全的警戒线、推进可持续发展的生命线,制定监督管理办法,有效保护生态红线区域,努力扩大受保护地区面积,确保我市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分别不低于21.9%。
(二)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河口、湖泊湿地,逐步修复退化湿地,扩大湿地保护面积。加强野生动植物和重要种质资源保护,典型生态系统和7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三)大力推进植树造林。建设沿海、沿河防护林体系,加强高标准农田林网建设,提高现有林网建设标准,逐步推广优良乡土树种。
(四)实施重点自然保护工程。重点实施海州湾海洋公园、海州湾海洋牧场等海洋生态保护项目。逐步建立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生态红线区域的财政转移支付。
八、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一)强化环境风险管理。组织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完善环境风险源动态数据库,开展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开展化工园区环境风险等级评估,试点开展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推进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和演练,组建专业化的应急处置队伍,加强环境应急人员的培训,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进一步完善化工园区环境应急响应体系。在化工、铅蓄电池制造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等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二)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和评估,建立饮用水源地环境风险档案库,针对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组织开展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工程建设,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建立饮用水源环境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三)强化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监管。加强化学品生产、使用、储运过程的风险监管建立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填埋和焚烧处置设施规范化建设,重点建设光大(环保)连云港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项目,徐圩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项目,江苏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危险废物处置二期工程等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工程。
(四)实施水处理污泥处置工程。完善污泥安全处置设施的配套和管理,通过填埋、焚烧等方式安全处置城镇污水、工业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
(五)积极开展土壤和重金属污染防治。强化被污染土壤环境风险控制,禁止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土地生产农产品。加强已退役工业用地的风险管理,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及二次开发。
(六)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加强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监测预警,开展核电站放射性流出物监督性监测。加强核应急设施建设与管理,完善应急设备和辐射防护装备。加强电磁辐射安全监管,合理安排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功能区和建设布局。
九、提升环保监管能力
(一)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环境监测、监察、应急、宣教、核与辐射安全等环境监管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市、县、乡(镇)、村四级环境管理网络,充实各级环保行政机构力量。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控系统建设。建立适应沿海地区和海洋环境保护的环境监控网络,提升信息化水平。重点实施蔷薇河、排淡河、古泊善后河、灌河4条入海河流水质自动监测站网建设。
(三)强化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强部门协作,完善环保与法院、检察院、公安等司法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落实有效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市县分级负责、各部门协作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完成沿海开发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市发改委、沿海办、环保局以及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加强合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本方案,制定年度计划,明确目标责任和进度要求。
(二)实施重点工程。按照目标化管理、项目化推进的要求,重点实施19类85个环保工程项目,计划投资78.6亿元(见附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制,加强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考核评估。把本方案实施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考核的重要内容。市环保局会同市沿海办每年组织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本方案情况进行评估,2015年底组织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考核。
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沿海开发环境保护行动重点建设工程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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