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连云港市二○一六年度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二条“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导则》的要求,现予发布《连云港市二○一六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附件:二○一六年连云港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告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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