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连云港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连云港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干洗装置情况调查表
3.各县、区联络员名单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连云港市商务局
连云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8月29日
连云港市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洗染业管理办法》、《江苏省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苏大气办〔2016〕1号)等文件精神,减少我市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明确干洗行业环境管理要求,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干洗经营单位使用开启式干洗机。在2017年5月底前,分批次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提升全市干洗行业整体水平。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干洗经营单位(包括宾馆、酒店等内设干洗项目的洗衣房)。
开启式干洗机是指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采用水冷回收系统,在打开装卸门之前,通过吸入新鲜空气排出机器内干洗溶剂气体混合物进行除臭过程的干洗机。
全封闭式干洗机是指以四氯乙烯或石油衍生溶剂作为干洗溶剂,配置溶剂回收制冷系统,在除臭过程中,机器内气体和工作场所气体不进行交换,不直接外排废气的干洗机。
三、具体措施
(一)源头控制。切实贯彻落实《洗染业管理办法》要求,所有干洗经营单位应强化源头控制,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禁止使用开启式干洗机。
(二)更新改造。目前正在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干洗经营单位,应淘汰现有开启式干洗机,使用全封闭式干洗机;或者对在用的开启式干洗机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
(三)规范管理。干洗经营单位应定期进行干洗机及干洗剂输送管道、阀门的检查,防止干洗剂泄漏,并做好检查记录。干洗剂及蒸馏后的废弃物残渣应密封存放。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6年9月30日前):各县、区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成立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干洗店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报市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备案。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31日前):各县、区联合工作组对辖区内不符合要求的干洗店实施限期整改。2016年12月31日前,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初步完成城区干洗店整治;2017年3月31日前,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初步完成城区干洗店整治;2017年5月底前,各县区要力争全面完成辖区内开启式干洗机专项整治工作。
(三)检查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市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对各县、区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
五、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牵头实施相关整治任务并做好日常督察工作,依法查处相关环境违法行为。
商务部门负责制定干洗行业发展规划、促进政策、行业标准,负责干洗行业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干洗企业的登记注册,依法监管服务产品质量和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六、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县、区环保、商务、工商部门以及干洗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制定整治计划,确保开启式干洗机的更换改造工作按计划稳步推进,按期完成工作目标。请各县区9月10日前将联络人名单报市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备案。
(二)政策保障,适当补助。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开启式干洗机更新改造的费用由干洗经营单位承担。各县、区可结合自身实际,对完成治理的干洗经营单位给予适当的补助。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环保、商务、工商部门要开展多渠道、多层面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专项整治氛围。同时要强化监管力度,对于发现的各类问题要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