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环保局:
为促进发电行业节能减排,确保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根据省财政厅、环保厅《江苏省燃煤机组脱硫补贴电价扣减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0〕28号),结合我省污染减排实际情况,现就2016年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单台装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燃煤发电机组进行脱硫脱硝设施建设或改造项目,改造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能达到重点区域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100毫克/立方米)。
(二)发电机组DCS及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改造项目。
(三)江苏省电力企业锅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维护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有政府部门确认的项目立项文件(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等)。
(二)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15日期间开工,或未开工但持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机组在2016年11月1日前能够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三)在2016年12月底前能够完工。
(四)未获得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发电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改造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1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4
、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6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经当地政府部门盖章确认的项目实施方案。
7
、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未竣工验收项目)
8
、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材料(已竣工验收项目)
(二)发电机组DCS及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改造项目。
1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
4
、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
、项目实施方案和施工(承包)合同(未竣工验收项目)
6
、项目环保验收材料(已竣工验收项目)
(三)江苏省电力企业锅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维护项目
1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
、《江苏省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附件2)
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项目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报组织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环保、财政部门组织本级项目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和实地核查,对审核通过的项目正式行文上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市县环保、财政部门及经办人员对本级申报项目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需报送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材料:
1.
市县环保局、财政局正式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按A4纸张尺寸印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四)材料不齐全或签字盖章存在任何缺失的项目,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江苏省环保厅 总量处 王 群 025-86266057;规财处 甄 岚 025-86266030;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江苏省财政厅 经建处 徐 静 025-83633096,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63号天目大厦,邮编:210024
江苏省环保厅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杨艳 江淼 025-58527223,地 址:南京市江东北路176号,邮编:210036
附件:1.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资金申请表
2.
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考核资金项目环境绩效评估报告
3.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
省财政厅 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