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及其主要污染物
按统计口径:全市废水排放总量为22570万吨,其中工业源废水排放占29%,城镇生活源废水排放占71%;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11.51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占14.91%,农业源排放量占44.29%,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占39.56%,集中式污染源排放量占1.24%;全市氨氮排放总量为1.13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占15.69%,农业源排放量占24.64%,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占58.61%,集中式污染源排放量占1.06%。
(二)废气及其主要污染物
按统计口径:全市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904.98亿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5.23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占86.72%,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占13.2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83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占70.60%,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占1.87%,机动车排放量为27.53%;烟(粉)尘排放总量为1.65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占89.45%,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占4.71%,机动车排放量占5.84%。
(三)固体废弃物
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48.75万吨,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448.07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为0.678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为409.76万吨;危险废物均得到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