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分配及落实情况
污染减排指标反映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十一五”时期,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严格落实减排任务,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国家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的基础上,增加了氨氮和氮氧化物两项新指标,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是: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指标排放总量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8.75%、9.85%、5.66%和5.4%。根据目标,我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推进:
(一)严格落实责任。我市高度重视建立减排责任体系,落实减排工作责任,明确减排工作要求,先后印发实施了《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污染减排大会,与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指标和时间节点,确定县区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减排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督查监管。我市减排工作坚持建立“严督查,强监管”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督查机构,全面加强减排监管工作,先后组织8个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形式督查所有减排项目,并对企业减排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减排措施和资料台帐。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切实发挥减排作用。
(三)全力实施减排工程。我市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减排工程:一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确保原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新改扩管网工程进度,力争早日形成减排能力。二是加快工业企业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加快拓展乡镇水污染物减排空间,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四是加快新海发电公司火电机组的脱硫设施改造和脱硝设施新建工程建设。
(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我市抓住国家和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的机遇,坚决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列入关停计划,尽快形成减排能力,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严把环评准入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