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减排指标反映了经济发展的质量,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十一五”时期,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严格落实减排任务,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工程建设,顺利完成了“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国家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在“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基础上,增加了氨氮指标,我市“十二五”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是: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指标排放总量要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削减8.75%和9.85%,各县同比削减。根据目标,我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推进:
(一)严格落实责任。我市高度重视建立减排责任体系,落实减排工作责任,明确减排工作要求,印发实施了《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召开全市污染减排大会,与各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指标和时间节点,确定县区政府、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本企业减排的第一责任人。
(二)加强督查监管。我市减排工作坚持建立“严督查,强监管”的工作机制,建立专门督查机构,全面加强减排监管工作,组织8个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形式督查所有减排项目,并对企业减排项目给予技术指导,帮助企业完善减排措施和资料台帐。加强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确保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切实发挥减排作用。
(三)全力实施减排工程。我市重点推进以下三个方面水污染物减排工程:一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建设,确保原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和新改扩管网工程进度,力争早日形成减排能力。二是加快工业企业提标改造,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三是加快拓展乡镇水污染物减排空间,全面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四)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我市抓住国家和省加快结构调整步伐的机遇,坚决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列入关停计划,尽快形成减排能力,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严把环评准入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资源集约利用、污染集中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