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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17-00022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7-05-10
文号: 连环发〔2017〕83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排气污染、油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概览: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逐年得到改善,现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排气污染、油气污染管理工作。
时效: 有效

关于进一步明确机动车排气污染、油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7-05-10

各县、区环保局,局各相关处室、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市大气环境质量逐年得到改善,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部等三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62号)、省环保厅《关于加强油气污染监管的通知》(苏环办〔201517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明确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油气污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方面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应贯彻执行国家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法规和政策,按时完成机动车排气污染阶段性治理目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和在用车辆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更新并上报管理台帐,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处理辖区内信访投诉。

二、油气污染防治管理方面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环保局负责辖区内油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各县、区环保局应贯彻执行国家油气污染防治的法规和政策,推动完成油气污染治理任务,开展辖区内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和码头等单位的油气治理设施的验收和日常监督管理,定期更新并上报管理台帐,做好油气污染防治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处理辖区内信访投诉。

三、工作要求

请各县、区环保局落实机动车排气、油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与市环保局做好工作衔接,并严格落实文件各项要求,尤其是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见附件2)和油气回收设施的日常监管力度。请各县区于424日前将负责人名单(见附件1)报送我局。联系人:李秋潼;联系电话:80820037;邮箱:lyghbdqc@163.com

 

附件:1____县(区)机动车排气、油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名单

2、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名单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421


附件1

____县(区)机动车排气、油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名单

 

县区

分管领导

联系方式

具体工作人员

联系方式

 

 

 

 

 

 

 

 

 

 

 

 

 

 

 

 

 

 

 

 


附件2

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名单

序号

机构名称

所在区域

1

连云港市钟山机动车排气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海州区

2

连云港路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海州区

3

连云港市东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海州区

4

连云港市海通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海州区

5

连云港市通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海州区

6

连云港中航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海州区

7

连云港国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连云区

8

连云港新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连云区

9

连云港大浦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开发区

10

连云港好又好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开发区

11

通达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开发区

12

连云港阳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开发区

13

东海县畅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东海县

14

东海县奔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有限公司

东海县

15

东海县晶港检测有限公司

东海县

16

灌云县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

灌云县

17

灌云恒达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灌云县

18

灌南县泰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限公司

灌南县

19

赣榆县金路汽车检测有限公司

赣榆县

20

连云港赣榆伟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赣榆县

21

赣榆县润德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赣榆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