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6-0004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6-16 |
文号: | 连环发〔2016〕168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在全市化工园(集中)区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为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污染物浓度,减少异味扰民问题,要求在全省化工园(集中)区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全面开展无组织废气排放整治工作。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环保局:
为进一步降低细颗粒物(PM2.5)、臭氧(O3)等污染物浓度,减少异味扰民问题,省环保厅近日印发《关于在全省化工园(集中)区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96号,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6〕95号,附件2)等文件,要求在全省化工园(集中)区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全面开展无组织废气排放整治工作,现将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结合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化工园(集中)区名单
我市此次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化工园(集中)区名单为: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赣榆区柘汪临港产业区、连云区板桥工业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徐圩新区工业园。
二、工作要求
(一)开展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全面整治无组织废气排放,是各化工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请各县区环保局务必高度重视,要组织专门人员,实地对各企业无组织废气排放源进行全面排查,将VOCs排放量较大、异味较重、信访量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整治企业,制定全面系统的有机废气排放整治方案,确保各企业的整治工作达到苏环办〔2016〕96号文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各园区的整治方案需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我局审核,7月31日前修改完毕后由我局统一报省环保厅备案。
(二)2016年底前,各重点整治企业需完成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2017年7月底前,所有化工企业均需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各企业应将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纳入正常检测范围,频次为每年1-2次。
(三)各园区应尽快着手建设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管理系统需记录实施LDAR企业名单、完整的企业基本信息、检测数据、维修数据、排放量计算数据、检测修复评估报告等,并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各园区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LDAR管理体系建设。
(四)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必须按照《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江苏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在项目正式投产前,必须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检测结果及修复情况将作为环保验收或排污许可的支撑性材料之一。
(五)请各县区环保局在6月13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名单(附件3)报我局。我局将不定期对各化工园(集中)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察。
附件:1.《关于在全省化工园(集中)区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6〕96号)
2.《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技术指南>的通知》(苏环办〔2016〕95号)
3.联络员名单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6月6日
附件3
联络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联系方式(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