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15-0011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12-10 |
文号: | 连环发[2015]32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有关要求,做好我市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开展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1号)和省环保厅苏环办[2015]296号文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
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将执行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家环保部最新修订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国统制[2015]104号)。与原报表相比,国家环保部结合当前和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有关工作要求,将总氮、总磷的产生和排放情况,工业锅炉污染排放和处理情况等内容纳入了最新修订的环境统计报表制度。
《环境统计报表制度》和环境统计软件更新包请登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页(http://www.cnemc.cn/)下载专区栏中自行下载。
二、工作与时间安排
(一)2016年1月5日前,完成区域行政代码变更、软件更新等工作。
(二)2016年2月5前,完成企业数据调查、污染排放测算、数据审核并上报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数据库。
(三)2016年2月15日至3月10日,市环保局将按照国家环境统计数据审核细则要求,对全市环境统计数据进行全面审核,下发审核问题,届时请各县区及时整改反馈,并于3月5日上报工作总结和技术报告。
(四)2016年3月11日至6月5日,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下发的审核意见及时进行整改,并开展数据发布和年报编写工作。
三、工作要求
2015年度环境统计数据是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制定十三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应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数据审核。要加强与统计、农业、城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继续做好与减排核查核算数据衔接,加强对统计企业的工作指导,开展好环境统计年报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工作。
附件:《关于做好全省2015年度环境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5]296号)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2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