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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75/2021-00019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03-30
文号: 连环发〔2021〕109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连云港市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时效: 有效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3-30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徐圩环保局,局各相关处室、执法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环境监管,提升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制定《连云港市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0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潘高驰,电话:80820037;固体处:蒋译锋,电话:85520307;环评处:于成卓,电话85521729;执法局:刘学武,电话:13851231808)

连云港市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做好全市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消除环境隐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我市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底数,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各部门监管责任,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气发生炉,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稳步提升企业危废管理水平,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市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

三、检查要点

(一)落后工艺淘汰升级情况

对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检查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炉窑清洁替代、深度治理任务落实情况,以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取缔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生物质锅炉深度治理、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等情况。

(二)环评制度执行情况

对照《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固体废物鉴别通则》(GB34330-2017),检查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是否存在违规审批行为,现有项目环评中固危废是否存在错评、漏评情况。

(三)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对照环评检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检查危废申报登记、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危废露天堆放、贮存场所“三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委托利用处置是否交有资质单位,自行处置是否符合环评与环境监管要求,是否存在擅自处置、违法填埋、非法出售等情况。

(四)废气排放治理情况

重点监测工业炉窑、锅炉废气排放情况,核查是否满足相关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以及配套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严查废气设施建设不到位、设施闲置未使用、废气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问题。检查无组织排放治理情况,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封闭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等采用密闭、封闭等方式储存和输送。

四、进度安排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年4月5日前)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会同发改、工信等相关部门,结合污染源普查数据、排污许可证、信访举报线索等,摸清燃煤琉璃瓦生产行业企业底数。

(二)专项整治阶段(2021年4月31日前)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环境管理问题要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期限,逐一销号。省厅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视情适时进行督查。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5月25日前)

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将辖区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局大气处。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把排查整治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积极推进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发改、工信、公安等部门,全面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会商督办工作机制,切实摸清现有使用煤气发生炉的燃煤琉璃瓦生产企业底数,形成监管合力。及时移交、立案查处一批非法收集、转移、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格整改要求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应立即予以淘汰。对未经审批的项目,应明确整改期限,在规定期

限内无法完成整改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规审批的项目,撤销环评批复。对环评文件中存在错评、漏评的,责令企业提交补充环评文件或开展后评价,并报有权审批部门备案。对弄虚作假的环评中介机构,予以信用惩戒并追究相关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及时转化为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和制度。通过加强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推进燃煤琉璃瓦生产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从根本上防范各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