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75/2021-00018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30 |
文号: | 连环发〔2021〕11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重点行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连云港市重点行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
时效: | 有效 |
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功能板块分局,徐圩新区环保局,市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连云港市重点行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0日
连云港市重点行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堆场扬尘污染控制,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空气质量,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苏环办〔2021〕80号)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行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实际行动体现“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和担当,通过开展全市重点行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健全重点行业堆场扬尘管理制度,强化物料储存、运输、装卸等环节的管控工作,全面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减少污染排放。
二、整治范围
全市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以及港口码头、施工场地的物料储存、输送、装卸、运输等环节的扬尘防控措施。
三、整治要求
(一)堆场扬尘管理制度制定实施情况
1.企业建立健全堆场扬尘管控的安全生产和污染防治责任相关制度,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物料储存、输送、装卸、运输等环节加强扬尘防控,规范防控措施,减少污染排放。
2.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设置扬尘治理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扬尘污染控制管理责任到岗到人,建立环保操作规程、扬尘污染源档案、扬尘控制设施运行记录以及维修保养台账,实行扬尘控制考核。
3.按规定进行建设、验收、运行和管理扬尘治理设施;对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布点监测,按要求对敏感地区的料场、渣场、煤场安装自动监测设备,至少包括PM10、视频监控等,对防尘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效果进行自行监测,上报检测情况。
(二)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情况
1.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高效除尘设施配置情况。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粒状、块状或沾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喷淋装置覆盖整个料堆。
2.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
3.粒状、块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
(三)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情况
1.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粒状、块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
2.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3.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
(四)重点行业扬尘管控情况
1.港口码头配备流动清扫车、洒水车或喷扫两用车并配备必要的冲洗设备。港口码头物料的装卸运输应实行全过程控制,防止物料杨散,装卸和输送设备应配备完善的除尘抑尘系统;使用抓斗卸船时,落料落差不得超过1.5米;严禁直接将港口码头落地的物料清扫入河、入海。
2.施工场地对水泥稳定(级配)碎石/水泥混凝土拌合站、预制场、钢筋加工场、沥青混凝土拌合站实施封闭管理,混凝土拌合站、预制场设置自动喷淋设施;石灰石消解过程密闭进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运输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拌合站、预制场、施工便道主要出入口及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区域应安装环保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等智慧工地管理系统,扬尘监测数据传输至现场管理机构的监管平台。
3.钢铁行业企业铁精粉、煤、焦炭、烧结石、球团矿、石灰石、白云石、铁合金、钢渣、废钢等块状或黏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库等方式储存,库区地面应硬化,保障除物料堆放区域外没有明显积尘。料仓内安装固定的喷干雾装置,厂房内配置雾炮装置。
4.火电行业企业所有物料进库存放,厂界内无露天堆放物料。原料、燃料库需四面密闭,通道口安装卷帘门、推拉门等密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硬质门,在无车辆出入时将门关闭。火车、汽车卸煤时,应采用封闭或半封闭的翻车机室、受煤站,并采取喷淋(雾)等抑尘措施;码头卸煤时,使用抓斗等易产尘方式卸船的,应采取抓斗限重、加装料斗挡板、喷淋(雾)等抑尘措施。
四、进度安排
全市重点行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9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4月15日前,各县区局组织对辖区内堆场开展排查检查,聚焦重点行业、重点环节,加强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以及港口码头、施工场地的堆场扬尘污染防控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县区局根据排查情况,4月30日前推动制定问题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推进责任人,按月报送整改进展,8月底前完成整改。
(三)总结上报阶段。9月20日前,各县区局对问题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推进问题整改工作,同时,将检查情况、整改方案等总结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细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好重点行业堆场扬尘专项整治工作。请各驻县(区)生态环境局、各功能板块分局明确1名联系人,负责具体联络事项。
(二)依法严肃查处。坚持边检查边
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实行“拉条挂帐”式跟踪管理,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要求企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要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构建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效推进扬尘治理工作,提升扬尘污染防治水平。
(四)做好信息报送。严格按照进度安排,按时报送工作方案、进展情况、工作总结等材料。于4月20日前报送各县区重点行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每月25日前报送各县区堆场排查检查及问题整改推进台账;9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潘高驰;电话:80820037;邮箱:lyghbdq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