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连云港市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连云港市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规章和措施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国家、省和市管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对市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并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市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连云港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连云港市环境信息中心、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连云港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等八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水气环境质量:
1、空气质量:根据省环委会《关于印发“十三五”及2016年各设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我市今年空气优良率应比2015年增加0.5个百分点,提高至71.7%以上(即优良天数不少于263天),PM2.5浓度应比2015年下降3%,降低至53.4微克/立方米以下。经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核定,截止到2016年11月30日,我市空气优良天数已经达到263天,提前一个月完成年度空气优良率目标。2016年全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6.5%,在全省排名第2位。PM2.5浓度值为46微克/立方米,在全省排名第2位。
2、水环境质量:根据省环委会《关于印发“十三五”及2016年各设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的通知》,我市省控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比例应达到63.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应控制在18.2%以下。根据监测结果,我市2016年1-12月,22个省控考核断面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比例为63.6%,劣Ⅴ类水比例为13.6%。其中6个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比例为66.7%,劣Ⅴ类水比例为16.7%。全市15条入海河流劣Ⅴ类比例为26.7%。均满足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二)主要工作成效:
1、战略环评通过国家验收。2015年7月,环保部批准我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地级市开展战略环评试点,2016年8月通过环保部专家论证暨验收。环保部高度评价我市的试点工作,认为本次试点是三线一单应用于空间管控,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一次成功尝试,为区域战略环评提供了值得借鉴的技术方法,具有创新性和示范作用。战略环评相关成果可作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开展多规合一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对督察组交办的168件环境信访问题,即查即办,立行立改,办结率100%。关停取缔企业35家,立案处罚61家,罚款366.13万元,移送行政拘留2件,拘留1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件,问责39人。
3、稳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委、市政府召开规格最高的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在省内开创性地由市委书记、市长与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别签订责任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要求。东海县、赣榆区先后通过国家级生态区验收,海州区、连云区通过省级生态区技术评估,开发区获批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区。
4、全面完成总量减排考核。经国家和省减排办认定,我市2015年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9.65万吨,比2010年下降16.26%;氨氮排放量1.01万吨,比2010年下降9.86%;二氧化硫排放量4.73万吨,比2010年下降6.05%;氮氧化物排放量4.16万吨,比2010年下降9.37%,四项主要污染物均顺利完成“十二五”期间的削减任务。
5、水气治理任务扎实推进。加快推进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列入省大气年度计划中的重点工程项目提前一个月全部完成。突出抓好燃煤小锅炉整治,组织实施“百日攻坚”行动,出台“煤改电”、“煤改气”支持政策,全年整治燃煤锅炉415台。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排查与整治,积极推进化工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的59个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完成《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未达标水体、黑臭水体、近岸海域环境整治等一系列专项方案,通过实施国省考断面“断面长”制、生态补偿制、定期通报制度,推动断面水质改善。
6、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开展“双随机”监管污染源1100余家次,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120余家。组织开展环保执法利剑行动、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等十大环保专项行动。全年出动环境监察人员2万余人次,检查企业6500余厂次。全市共实施行政处罚572件,3211.07万元,依照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119起,同比增长122%,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3件,处罚金额共计282.41万元;查封扣押案件35起;限产停产整治案件36起;移送拘留案件31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15起。全面完成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共清理项目2048个。
7、环境宣教工作亮点纷呈。开展“2016绿色发布”、首届环境监测技能大赛、“十大最美环保人”评选、“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一条街”、中小学生环保知识大赛、生物多样性日宣传、生态环保网络摄影大赛等近30项系列宣传活动。其中“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一条街”活动被省厅授予优秀奖和组织奖。“连云港环保”微信公众号获评全国地市级环境保护官方微信第二名并稳居全市政务微信排行榜前10名。连云港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荣获“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称号。
第二部分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各类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6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计9745.2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39.41万元,增长26.47%。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使人员经费增加及开展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其中:
(一)收入总计9745.2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659.75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2002.36万元,增长42.9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使人员经费增加及开展专项工作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2016年未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2016年没有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2016年没有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2016年没有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
6.其他收入541.05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省相关部门拨付开展专项工作的经费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357.96万元,增长195.51%。主要原因是2016年较2015年增加了省拨付开展专项工作的经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2016年没有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2544.44万元,主要为环保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专项经费。
(二)支出总计9745.2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5.42万元,主要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115.4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等人员经费支出的增加。
2.科学技术支出7.53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09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展科学技术专项工作的支出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5710.0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农村环境保护支出、污染减排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391.98万元,增长32.2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开展节能环保的专项活动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114.5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92.14万元,减少44.57%。主要原因是开展城乡社区事务的专项活动减少。
5.住房保障支出252.1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8.25万元,增加7.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相应调整。
6.其他支出252.17万元,主要用于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8.2万元,减少31.91%。主要原因是其他专项支出减少。
7.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2016年环保局没有结余分配,与上年相比持平。
8.年末结转和结余2293.27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环保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无法按原计划实施或已实施尚未完工,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本年收入合计720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59.75万元,占92.4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41.05万元,占7.51%。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本年支出合计7451.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24.13万元,占43.27%;项目支出4227.84万元,占56.73%;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9073.5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698.96万元,增长23.04%。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使人员经费增加及开展专项工作经费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环保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7260.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4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331.11万元,增长47.2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有所增加,以前年度尚未完工的专项在2016年发生支出。
环保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38.99万元,支出决算为7260.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决算的支出数包含了以前年度结余的专项资金在2016年发生的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度追加预算1115.42万元,支出决算为1115.4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追加人员经费缺口。
(二)科学技术支出(类)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为7.53万元,支出决算为7.5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在2016年度发生支出。
(三)节能环保支出(类)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13.4万元,年度追加预算4万元,支出决算为5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略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追加预算发生的支出。
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32.71万元,支出决算为32.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年初预算为120万元,年度追加预算109万元,支出决算为16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40万元,年度追加49.5万元,支出决算为74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在2016年度发生支出和追加经费发生的支出。
5、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年初预算为143.28万元,年初结转与结余为22.01万元,年度追加预算233.16万元,支出决算为373.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和年度追加专项资金在2016年度发生支出。
6、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3.5万元,年度追加1.74万元,支出决算为47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略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追加预算发生的支出。
7、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72.8万元,年初结转与结余为788.54万元,年度追加专项资金590.99万元,支出决算为134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和年度追加的专项在2016年度发生支出。
8、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初结转与结余为161.19万元,年度追加专项资金137万元,支出决算为125.5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和年度追加的专项在2016年度发生支出。
9、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1137.89万元,年初结转与结余为412.01万元,年度追加预算27.15万元,支出决算为137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经费的支出及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在2016年度发生支出。
10、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为34.22万元,年度追减0.63万元,支出决算为3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度追加专项资金1097万元,年初结转与结余为257.55万元,支出决算为484.7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和年度追加的专项在2016年度发生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度预算为0万元,年初结转与结余为189.62万元,支出决算为114.5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在2016年度发生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79.92万元,支出决算为179.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72.27万元,支出决算为72.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其他支出(类)
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为20.29万元,年度追加预算104.39万元,支出决算为101.2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追加的专项在2016年度发生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5.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59.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5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环保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4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23.25万元,增长51.3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增加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和结余项目在本年发生支出。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238.99万元,年度追加预算3420.76万元,支出决算为71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决算的支出数包含了以前年度结余的专项资金在2016年发生的支出和年度追加专项预算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5.9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59.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5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7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8.81%;公务接待费支出24.6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3.9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上年决算增加7.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5年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数略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市政府组织赴台低碳城市考察发生费用预算编制在2015年,因2015年底未取得考察的相关发票未能在2015年列支,在2016年取得发票后报销计入2016年的支出,故使2016年因公出国决算数略高于预算数。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市政府组织赴台和赴法的考察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0.7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2016年环保局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7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61%,比上年决算减少92.04万元,主要原因为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单位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运行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单位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为保证单位公务用车正常运转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清洗费、租用费等支出。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1辆。
3.公务接待费24.67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2016年环保局没有发生外事接待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67万元,完成预算的66.77%,比上年决算减少4.48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降低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降低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国内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费用,2016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68批次,2851人次。主要为保证上级部门各种指导和督查、外市同行学习交流、上级部门专题考察调研、执行专项检查任务等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费用。
环保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9.51万元,完成预算的83.57%,比上年决算增加8.3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6年中央环保督查组来我单位对全市环保工作进行督查,这次督查工作持续时间长,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督查前后召开的相关会议较多,会议费较去年有所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尽量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费用。会议费决算支出中包括环保局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和各单位参加相关部门会议发生的费用。2016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91个,参加会议7294人次。主要为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各项检查、中央环保督查、秸秆综合禁烧、环境保护宣传、环境监测和监察等工作发生的会议费用。
环保局2016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7.24万元,完成预算的83.81%,比上年决算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控制培训次数和人数,降低培训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6年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控制培训次数和人数,降低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支出主要为单位参加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费用。2016 年度环保局没有本单位组织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189.62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114.5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5.0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决算114.58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辐射监测专用设备购置、大气污染源清单编制、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管理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63万元,比2015年减少5.32万元,减少6.49%。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较2015年略有减少,发生的运行经费也相应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8.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3.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4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6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6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科学技术支出,是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是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使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是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农村环境保护支出、污染减排支出等。如环保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保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是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等。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三、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十五、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六、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九、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二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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