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地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并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
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做好核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和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编制和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并实施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统一组织水质监测,统一发布水质公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环境整治、建设的有关工作。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自然保护区的初审意见;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审批限额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现场监理工作。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指导和协调解决区域间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
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市内履行活动。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工作、信息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指导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环保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行政服务处、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处、总量处
下属单位:环境监察局、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辐射环境监督站、辐射环境监测站、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一)纵深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精心组织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和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规划。东海县、赣榆区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区。灌云县、灌南县、海州区、连云区建成省级生态县区,实现省级生态县区100%覆盖。开发区建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工业园区,全面完成生态市建设第一阶段目标。抓住瓶颈问题,夯实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基础。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十大工程,分解落实166项建设任务。
(二)强力推进污染减排。按国家减排新要求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减排工程建设,全年完成35个工业生活类和83个农业类减排项目,确保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0.51万吨、1.01万吨、4.75万吨和4.34万吨以内,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
(三)重点推进,切实改善环境质量。认真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完成50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整治燃煤小锅炉200台以上,市区和三县县城全部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淘汰所有黄标车辆。毫不懈怠地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措施,确保火点同比不上升。开展PM2.5源解析工作,建立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逐步形成动态更新机制,确保PM2.5年均浓度下降7%,空气优良率达70%。全面实施水环境质量“双向补偿”,利用经济手段促进河流水质改善,消除城市内河黑臭现象。完成全部22个国家淮河流域项目,确保国考水质断面稳定达标,顺利通过“十二五”终期考核。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成64个行政村覆盖拉网式整治试点工作。
(四)强化监管,切实维护全市环境安全。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严格执行新环保法,用铁的手腕延续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以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市本级审批项目为突破口,全面排查整治并依法查处环境违规违法行为。
(五)深化改革,全力助推绿色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完善六大环保机制,即完善生态红线保护机制,强化自然生态系统保护机制,健全多种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环境污染治理新机制,探索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巩固环保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
四、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预算按照从严从紧、项目支出预算保持零增长的原则编制,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5年度部门预算包含了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连云港市环境信息中心、连云港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连云港辐射环境监测站的收支情况七家单位的收支情况。
(一)2015年度收支预算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连云港市环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1、收入预算
2015年度预算收入3148.29万元,主要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资金2498.2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390万元、罚没收入80万元、其他收入180万元。
2、支出预算
2015年支出预算3148.29万元。
(1)从功能科目分类,2015年度支出预算3148.29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914.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3.94万元。
(2)从支出用途分类,2015年支出预算3148.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2.69万元、项目支出1205.6万元。
(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5年度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2968.29万元。支出预算数为2968.29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734.35万元,占92.12%;住房保障支出233.94万元,占7.88%。
1.节能环保支出2734.35万元,主要用于市环保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环保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708.7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025.6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233.94万元,主要用于市环保局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数为167.04万元,提租补贴支出预算数为66.9万元。
(三)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5年度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3148.29万元,其中:
1.节能环保支出2914.35万元,主要用于市环保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环保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为1708.7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205.6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233.94万元,主要用于市环保局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支出预算数为167.04万元,提租补贴支出预算数为66.9万元。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连云市环保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942.69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766.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2.公用经费175.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5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232.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88.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9.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169.4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37.43万元。与2014年相比,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增加13.4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2014年持平;由于2015年拟购置公务用车一辆,故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比2014年增加19.2万元;由于各单位现有车辆使用年代已久,维修维护及运行费用都在逐年上升,故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比2014年增加了15.15万元;由于国家相关制度的出台,公务接待的次数呈现下降趋势,故2015年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20.94万元。
附件下载: 2015预算公开(整改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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