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原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报告时间:2019年9月20日
绩效评价小组
组长:唐光普
副组长:房维东、黄宜鹤、葛延波、徐传东、姚宁、陆杰、胡月武
成员:孙建明、刘海军、周德山、展卫红、王统帅、张长涛、周春台、王学连、惠康旺、董立文、黄晓兵、王丽杰、高健
目录
1.引言............................................................2
1.1部门职责概述..................................................3
1.2部门收入和支出描述...........................................7
1.3部门项目实施情况............................................11
2.绩效评价概述...................................................44
2.1绩效评价目的.................................................44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44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45
3.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分析.........................................46
3.1部门管理......................................................46
3.2部门绩效......................................................52
3.3部门影响力...................................................57
4.需要说明事项...................................................59
5.绩效评价结论...................................................60
5.1绩效评价得分.................................................60
5.2存在绩效问题.................................................60
6.经验教训与建议................................................61
6.1经验教训......................................................61
6.2建议..........................................................62
7.附件: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63
引言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环保局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深入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全面加快污染防治进程,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环境执法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试点的通知》(连财绩〔2019〕5号)要求,对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我单位及时布置自评,成立自评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照三定方案、市委市政府工作要点、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全面梳理部门(单位)2018 年的工作情况,依据 2018 年度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认真开展自评自查工作,经查阅、核实有关账务及项目等执行情况,填写自评表格,形成本评价报告,自评得分91分,现将有关情况整理,具体如下。
1.1部门职责概述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2. 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3. 负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4. 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 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规章和措施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6.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国家、省和市管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8.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对市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9. 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并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 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1. 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市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12. 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机关党委、固体废物管理处、规划财务处、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政策法规处九个机构。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连云港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连云港市环境信息中心、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连云港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七家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八家,具体包括: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本级、 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连云港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连云港市环境信息中心、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连云港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三)人员情况
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人员情况,2018年末我局定编人数128人,在职人数120人。
1.2部门收入和支出描述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16334.4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373.92万元,增长
36.57%。其中:
1. 收入总计12996.9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2574.81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3343.23万元,增长36.22%。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使人员经费增加及开展专项工作经费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未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没有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没有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没有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
(6)其他收入422.12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省相关部门拨付开展专项工作的经费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21.98万元,减少4.95 %。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经费减少。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没有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和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3337.47万元,主要为环保局及下属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专项经费。
2. 支出总计8751.7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0.6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38.45万元,减少33.5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的减少。
(2)科学技术支出4.84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6.32万元,减少56.63%。主要原因是开展科学技术专项工作的支出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7243.5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污染防治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农村环境保护支出、污
染减排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654.6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开展节能环保的专项活动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541.4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241.93万元,增加80.7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相应调整。
(5)其他支出291.35万元,主要用于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53.88万元,减少
34.56%。主要原因是其他专项支出减少。
(6)结余分配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2018年环保局没有结余分配,与上年相比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7582.63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环保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无法按原计划实施或已实施尚未完工,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环保局本年收入合计1299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574.81万元,占96.6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422.12万元,占3.38%。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环保局本年支出合计875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31.83万元,占43.78%;项目支出4919.93万元,占56.22%;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支出决算图
1.3部门项目实施情况
(一)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责任部门:环评处、生态处
完成目标。我市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管理底图的通知》、《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四个“三线一单”配套性文件;今年九月份,又结合沿海化工园区整治相关政策、要求,联合市发改委、经信委印发了《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我局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做好环评的审批服务工作,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上收“两灌”化工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由市级进行审批。我局严格依法依规把好环境质量关,前三季度全市共审批412个环评报告表及54本环评报告书。同时,我局按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框架,制定连云港市2018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书和年度考核办法,包含了八个方面167项工程。我局将生态文明考核纳入县区的考核,今年又加大考核比重,将分值由原来5分提升到10分。
(二)配合市相关部门制定空间规划,参与多规合一,推动完善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把好项目环评关,推进散乱污企业治理,避免工业污染向农村转移。责任部门:生态处
完成目标。参与制定市委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计划制定工作。完成定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红线校核和省级红线优化调整工作,并上报市政府、省环保厅。开展散乱污企业治理专项行动,打击破坏农村生态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完成的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省级验收工作。责任部门:生态处
完成目标。全面完成东海、灌南、连云等县区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验收工作。
(四)畅通信访渠道,规范办理环境污染举报,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责任部门:环境监察局
完成目标。落实专人负责12369热线、12345平台、阳光信访、微信举报等各类信访平台管理,及时受理、转办、督办,按期办结、回复环境污染举报事项,开展环保局长大接访活动,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办理规范。截止12月7日,全市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6153件,已办结5998件,办结率97.48%。其中,进京赴省上访、信访68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4.96%;省厅电话网络转办551件,较去年同期下降2.36%;市本级受理来信来访113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8%。落实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推进重点环境信访问题化解,局领导每人每年包案化解9件以上重点环境信访问题,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化解信访矛盾。
(五)减排指标完成省下达任务,污染排放强度和总量实现“双下降”。责任部门:水处、大气处、规财处
完成目标。按照省级下达减排目标,完成全市各县、区(管委会)2018年减排任务分解,并制定年度计划,排定2018年年度减排项目。一季度制定并印发《连云港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连水治办〔2018〕4号)、《连云港市2018年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连水治办〔2018〕11号);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物、氮氧化物、VOCs减排目标,印发《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计划的通知》(连大气办〔2018〕7号),明确2018年减排目标,排定工程项目,每月调度工程进展情况。二季度印发《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的通知》,明确各县区改善空气质量强制减排企业清单。三季度对减排项目进行督查推进。四季度,根据省厅统一安排,组织全市准备减排工作相关台账资料,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将于1月份进行核算。预测2018年,我市削减化学需氧量5914吨,氨氮986吨、总氮1199吨、总磷231吨、二氧化硫1782吨、氮氧化物3004吨、VOCs5000吨,可以完成省定年度减排目标。
(六)加快培育千亿级企业集群,坚守四个“世界一流”标准,高水平建设国家级石化产业基地,盛虹炼化、卫星石化、东华能源、益海油化开工建设,中化国际、新海石化连续重整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责任部门:环评处
完成目标。我局帮助指导建设单位做好项目环评编制、报审和报批工作,主动与上级部门对接,积极争取上级环保部门的支持。盛虹炼化:盛虹项目环评于11月2日获得生态环境部重新受理,并于11月6日通过评估中心组织的技术复核,11月14日评估中心将环评复核评估报告提交环评司,11月19日生态环境部就盛虹项目分别召开了司务会及部长办公会。根据部长办公会要求,11月21日,部评估中心再次就“环境质量改善方案及其目标可达性”和项目环评报告书中大气及海洋环境预测内容召开技术复核会,会议形成了“结论可信”的纪要。同日,生态环境部对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拟审查公示。12月11日,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批,出具《关于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炼化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8〕136号)。卫星石化:指导徐圩新区环保局完成连云港石化有限公司低温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目前已开工建设;其320 万吨/年轻烃综合加工利用项目环评正在编制中。东华能源:东华能源项目是利用进口高纯度的烷烃资源,在连建设大型烷烃资源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基地,项目整体规划、分期建设。我局在项目前期积极主动与企业对接,及时将环保相关的法规政策告知企业,配合企业做好前期环保方面相关资料的收集工作。目前,烷烃资源深加工及新材料项目配套罐区环评报告正在编制中。益海油化:丰益表面活性材料(连云港)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酰氯类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12月初报至我局,我局于立即委托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目前已召开技术评审会,建设项目在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葵二酸等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中。中化国际:江苏瑞恒一期系列项目(年产5万吨二氯苯、1万吨间二氯苯及1万吨三氯苯、8万吨硝基氯苯、6万吨二氯丙醇、4万吨碳酸酯及配套罐区与公辅工程)环评已批复,项目在建。新海石化:已于2018年8月28日完成江苏新海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0万吨/年连续重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七)加快恒瑞、正大天晴、润众、长生生物等项目建设进度,持续推进医药产业做大做强。责任部门:环评处
完成目标。我局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及项目序时进度,依法做好并指导各县区环保局做好医药产业项目环评的审批服务工作。指导海州区环保局完成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冻干粉针、大、小容量(预充针)注射液生产车间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还环审〔2018〕38号);指导开发区环保局完成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临时蒸汽发生器项目、备用蒸汽锅炉项目及年产50万套一次性使用高压造影注射器及附件和环氧乙烷灭菌车间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环评审批,完成江苏胜迪医药有限公司新增临时蒸汽发生器项目环评影响报告表的环评审批。
(八)深化园区体制改革,争取扩大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1家开发区列入第二批省区域能评环评试点园区。责任部门:环评处
完成目标:我局积极与省厅对接,向上争取扩大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范围,协调省里赋予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部分省级投资管理事项权限。今年省里未开展第二批省区域能评环评试点工作。我市按照国家、省统一下放权限要求,将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到徐圩新区和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扩大该区的审批权限,提高审批效率。我局指导徐圩新区积极开展环评改革试点工作,进行“区域评估”试点,简化环评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目前已依据“区域评估”要求简化环评审批,完成连云港石化产业园有限公司徐圩新区石化公共管廊二期延长段工程、国家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徐圩新区石化七道(江苏大道~石化三路)新建工程等项目环评登记表审批。
(九)完成市县环保监测和监察执法机构改革。责任部门:办公室
完成目标:年初,《连云港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连环发〔2018〕4号)正式印发; 2月份,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和省公务员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全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后人员划转等工作的通知》。我局及时与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和财政局对接,成立《连云港市环境监测机构上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在编人员上划及分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多次召开全体人员会议,统一思想,确定时间节点,明确目标任务。迅速启动环保垂改人员划转工作,通过双向选择、局党组研究、公示等环节确定上划人员名册;并沟通对接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社局等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驻市环境监测机构上划人员名册的审核,各县区环保局也及时完成划转人员名册上报工作。7月14日,配合省环保厅举行了驻市环境监测机构揭牌仪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更名为“江苏省连云港环境监测中心”,正式划归省环保厅管理。全市各级环保机构三定方案,已完成初稿编制,但因国家机构改革期间,按上级要求,环保垂改改革暂缓,暂未得到批准实施。
(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强化环境硬约束。责任部门:环评处
完成目标。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原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5月在北京召开“三线一单”试点工作启动会,6月在我市召开了“三线一单”推进会,要求我市结合战略环境评价成果转化应用,以“三线一单”为主线强化战略环评的约束作用。我市按照部里要求于8月全面启动“三线一单”试点工作,目前已形成了一套制度体系,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管理底图的通知》、《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四个“三线一单”配套性文件,我局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工作。今年九月份,又结合沿海化工园区整治相关政策、要求,联合市发改委、经信委印发了《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提出更为科学、严格的管控要求。我局同步建设了“三线一单”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将“三线一单”基本管控要求有效嵌入项目审批系统,实现对全市建设项目从企业申请、受理、审批、公示、统计、分析、地图可视化等全业务流程的管理,并在审批会商环节提供生态保护空间管控、环境质量空间管控、人居安全空间管控、环境准入管控、资源利用、负面清单和优化行业布局等7个方面的智能审批支持,基本实现战略环评和“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的业务化管理要求。截至目前,建设项目智能审批平台共申报495个报告表,60个报告书,全市项目环评审批实现“不见面”审批。
(十一)严把“产业导向、项目准入、节能减排”三个关口,提高项目准入门槛。责任部门:环评处
完成目标。我市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生态环境管理底图的通知》、《连云港市基于空间控制单元的环境准入制度及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连云港市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办法(试行)》和《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四个“三线一单”配套性文件;今年九月份,又结合沿海化工园区整治相关政策、要求,联合市发改委、经信委印发了《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我局严格按照“三线一单”相关管理制度,依法做好环评的审批服务工作,对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环境准入要求的项目不予审批。同时根据市政府要求上收“两灌”化工园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由市级进行审批。我局严格依法依规把好环境质量关,前三季度全市共审批412个环评报告表及54本环评报告书。
(十二)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节约用地制度,确保万元GDP能耗、水耗“双下降”。责任部门:水处、土壤处
完成目标。1月12日,下发关于调度化工园区工业废水环境管理信息的通知。2月28日,印发《连云港市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连环发〔2018〕41号),对全年化工园区水污染整治任务进行分解和明确时间节点。今年8月份,灌云县、灌南县化工园区对企业废水排放标准进行了调整,同时两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由执行《化工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提升至一级。3月20日印发《连云港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推动全市57家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受“两灌”化工园区全面停产整治影响,企业无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目前有27家企业正在组织审核验收。其他30家被实施关停和全年停产整治企业,已联合市经信委向市目标办报告情况。制定并印发《连云港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连水治办〔2018〕4号),排定7大类104项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并督促推进项目实施,切实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与徐圩新区共同编制完成《连云港市2018年度新增申报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完成入库项目绩效评估。筛选科学合理项目入选省、市环保项目储备库,并对入库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制定并印发《连云港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连水治办〔2018〕4号),排定7大类104项重点工程,并督促推进项目实施。与徐圩新区共同编制完成《连云港市2018年度新增申报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完成入库项目绩效评估。筛选科学合理项目入选省、市环保项目储备库,并对入库项目进行资金补助。督促园区研究提高企业废水排放标准,灌南化工园区已向企业下发文件要求企业改造污水处理设施,从2018年8月底起执行新的接管标准。发文灌云县、海州区环保局,加快推进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半月调度一次企业清洁化改造进展情况,完善填报《连云港市六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台账》。填报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
(十三)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市级以上开发园区规划环评全部通过审查。责任部门:环评处、土壤处
完成目标。我局每月对园区规划环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积极指导园区进行规划环评编制工作,部分园区规划环评或跟踪环评已通过审查,对规划环评已编制完成的园区督促尽快报审,对未完成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的园区督促抓紧编制。我市积极向上争取,省厅明确对我市辖区内非化工园区的规划环评,在满足审查条件的前提下尽快安排审查,可安排技术、行政二合一审查会,进一步提高效率。对于化工园区扩区及规划环评等问题,省厅认为在当前的形势下,时机尚不成熟。建议我市结合生态环境部对盛虹等重大项目的要求,提前考虑将来能否承接长江沿岸非化工重大项目的转移,综合考虑“两灌”园区未来的定位和发展方向。
我市共有市级及以上产业园区16个,其中国家级园区2个,省级园区11个,市级园区4个。其中灌云经济开发区(省级)、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市级)、新浦工业园(市级)规划环评已通过审查;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规划环评编制完成,已于2018年7月上报审查,8月2日在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进行项目受理公示,生态环境部对报告进行初步技术核查后出具《关于<<>连云港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便函〔2018〕318号),我局正在指导高新区就复函意见进行修改;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已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出口加工区、扩区)跟踪环评报告(国家级)专家论证会,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指导开发区按照专家会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对环评文件尽快进行审查;《江苏海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于8月16日通过了技术评审会,省厅将技术、行政审查二合一,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于11月出具评估意见,目前已报送省厅进行审查;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园区(市级)、连云港化学工业园(省级)、江苏柘汪临港产业园(省级)规划环评已编制完成,均为化工园区,需要省厅审查,省厅表示对于化工园区扩区及规划环评等问题,在当前的形势下,时机尚不成熟;赣榆经济开发区(省级)规划环评初稿完成,正准备上报进行审查;连云港徐圩新区(省级)、江苏东海经济开发区(省级)跟踪环评文件正在编制中,编制完成后上报省厅进行审查;灌南经济开发区(省级)及东海高新区(省级)于2018年9月21日确立为省级开发区,目前我局正在积极指导园区进行规划环评编制工作;丰益油脂科技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市级)为新设立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正在编制中。
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乐斯农药医药废水处理中心项目已全面建成并具备运行条件,因园区企业全面停产整治,尚未进水运行。灌南县中新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6月份对三期项目实施提标改造,目前已建成全部改造工程,正在进水调试。光大环保、金圆环保二期危废处置项目已经取得许可证。
(十四)深入实施“水十条”,推进清水绕城,完成市区黑臭水体整治,消除劣五类水质考核断面。责任部门:水处、监测站、环监局
完成目标。制定并印发《连云港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连水治办〔2018〕4号),排定7大类104项重点水污染治理工程,并督促推进项目实施,切实减少对水资源的污染。与徐圩新区共同编制完成《连云港市2018年度新增申报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完成入库项目绩效评估。筛选科学合理项目入选省、市环保项目储备库,并对入库项目进行资金补助。制定并印发《连云港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连水治办〔2018〕4号),排定7大类104项重点工程,并督促推进项目实施。与徐圩新区共同编制完成《连云港市2018年度新增申报水污染防治中央储备库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完成入库项目绩效评估。筛选科学合理项目入选省、市环保项目储备库,并对入库项目进行资金补助。督促园区研究提高企业废水排放标准,灌南化工园区已向企业下发文件要求企业改造污水处理设施,从2018年8月底起执行新的接管标准。发文灌云县、海州区环保局,加快推进部分重点行业企业清洁化改造。半月调度一次企业清洁化改造进展情况,完善填报《连云港市六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台账》。填报基础设施(生态环保领域)补短板重大项目投资计划表。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乐斯农药医药废水处理中心项目已全面建成并具备运行条件,因园区企业全面停产整治,尚未进水运行。灌南县中新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6月份对三期项目实施提标改造,目前已建成全部改造工程,正在进水调试。光大环保、金圆环保二期危废处置项目已经取得许可证。
(十五)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全部达标。责任部门:水处、监测站、环监局
完成目标。一是全面梳理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情况。全市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并经省政府批复同意,都按要求划定了保护区矢量图;赣榆区石梁河水库应急水源地未划定保护区,省水利厅已发文同意核销。二是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工作,发现7个水源地存在22个重点环境问题,拟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连政办发〔2018〕61号),明确了整治要求、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和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定期调度上报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截止11月30日,22个重点环境问题全部整治完成。
(十六)持续实施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空气优良天数保持全省领先。责任部门:大气处、环监局
完成目标。2018年以来,我市积极响应党中央“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以“整治雾霾天提升空气优良率”为工作核心,持续抓好以控煤、管车、治气、降尘、禁烧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围绕空气质量提升考核项目,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印发了《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计划》、《连云港市保障上合组织2018年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连云港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连云港市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进一步加大了污染减排力度,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二是空气质量排名全省领先。自省评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以来,我市为全省仅有的四个连续获得“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优秀城市”之一。截止12月8日,我市PM2.5浓度为4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2%,全省排名第五;空气优良天数260天,同比减少17天,空气优良率76.0%,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二。三是强化推进重点治气工程。排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坚持每月调度,截止11月底,省定重点项目完成率95.4%。四是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强化与气象部门沟通频次,每天预测预报未来5天空气质量,并根据预测预报结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当气象条件合适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以缓解重污染水平。今年以来,我市共启动了3次蓝色预警、2次黄色预警和1次橙色预警,开展14次大气污染过程应急管控。
(十七)全面落实土十条,开展罗盖特等地块治理修复。责任部门:土壤处
完成目标。我市农产品和土壤采样工作已基本完成,土壤样品已全部流转,农用地详查已全面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样品分析测试已全部完成,工作进入数据综合分析以及图件制作阶段,下一步将形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根据省环保厅要求,2018年8月底前,我市须完成530家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收集和风险筛查工作。目前我全市530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质控和纠偏工作。建立部门信息沟通机制,2018年4月17日,联合市经信委、国土局和规划局印发《连云港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试行》)。指导并督促东海县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该方案已印发。推进开发区泰山路7-13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作和江化南路、新海路地块环境调查评估工作。目前,开发区泰山路7-13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已完工,2018年6月21日,修复责任单位组织专家组对该地块进行竣工验收。
(十八)完成40家企业清洁化改造,推动化工园区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责任部门:大气处、土壤处
完成情况:3月20日印发《连云港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推动全市57家企业开展清洁化改造。9月份,下发通知对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进行了调度和推进。受“两灌”化工园区全面停产整治,部分企业无法开展现场调查和污染、能耗指标检测等工作,无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目前有27家企业正在组织审核验收,其他30家被实施关停和全年停产整治企业。12月10日,我局联合市经信委向市目标办报告情况。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8〕389号)文件要求,我局在全市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推荐工作(化工园区不在此范围),根据各工业园区申报及省厅评审,目前我市灌云经济开发区拟通过省级生态工业园区的评审,现处于公式阶段。
(十九)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工作。责任部门:生态处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统一部署,指导推动东海县加快启动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工作,东海县环保局已与南京晓庄学院签订了委托合同,目前调查工作正有序开展。
(二十)扎实推进“湾长制”,争取国家“蓝色海湾”“生态岛礁”工程项目,推进海岸线整治修复。责任部门:生态处、水处、监测站
完成目标。会同市海洋渔业局组织各县区开展直排海污染源及入海水流情况排查, 制定落实《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连政办发〔2018〕104号)。形成统一的入海污染源单、入海排污口登记清单、入海河流清单“三个”清单。组织开发区、连云区开展排淡河沿线污染来源排查,每月开展水质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报各县区政府。督促赣榆区、连云区加强不达标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协调市水利部门加强入海河流生态水补给,改善水质,有效降低补偿金额,1-8月份区域补偿资金较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配合海洋局提请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实施规划》,配合海洋局开展国家海洋专项督查现场核查工作,按国家核查认定的直排海污染源情况,完成15个直排海污染源14个入海排污口水质监测,落实国家海洋督查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入海污染源排查工作,督促赣榆区、连云区加强不达标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推进落实《2018年度海州湾湾长制重点任务清单》,每月上报相关任务推进情况。拟定重点考核断面奖惩办法,通过资金奖惩推进国省断面及入海河流水质改善。组织对蔷薇河、淮沭新河等河流沿线支流排口排查监测。会同水利局加大河流管控,推进入海河流补偿资金大幅下降,其中7月份在上游来水较差的情况下,全市出境补偿资金仅220万(其中排淡河仅不到6万,而上游付我市约200万),8月份全市出境补偿资金仅34.5万, 全市10个出境补偿资金从1月份 1389.26万降至9月份3.79万,水质改善成效显著。配合海洋局提请市政府印发《连云港市海洋生态红线保护实施规划》并获得市政府批复。
(二十一)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成10个省级示范乡镇和5个示范村。责任部门:生态处
已获得省生态环境厅命名,创成10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6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
(二十二)深入实施“河长制”,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1条省级重点骨干河道水质明显改善。责任部门:水处、监测站、环监局
完成目标:加强对黑臭水体沿线市直企业的监察力度,督促企业强化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对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结合2017年度河制长流河监测要求及水质情况,完善列入市级河长制的20条河流的监测方案,对20条河流的117个断面每月组织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报河长制办公室。对于突出问题的河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河长,提请河长召集会议推进整改。同时,根据问题较多的河流河长要求,加大监测频次,每周将监测情况报送河长。会同河长办、水利局对相关闸坝调控等措施、督促赣榆区加大河流沿线分布式治理设施进展,改善入海河流水质。调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开展预警通报;编制印发《全市存在风险国省考断面及入海河流达标整治方案》(连水治办〔2018〕16号)。7月上旬与市河长办协调沟通,推进雨季来临前重点考核断面河流及支流闸坝控制,减少农田回归水对水质影响,加大生态补水力度。7月中旬开展淮沭新河污染调查,督促东海县加强整治,完成对蔷薇河、淮沭新河等河流沿线支流排口排查监测。
(二十三)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强化生态文明绩效考核与责任追究。责任部门:生态处、办公室、机关党委
配合市审计局出台连云港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会同市统计局开展各县区功能板块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工作。
(二十四)推进诚信连云港建设,公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目录,强化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加大红黑名单信用数据公示。责任部门:法规处
完成目标: 2018年3月,我局组织召开环保信用评价工作会议,对2017年度环保信用评价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会上要求各县区环保部门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连环发〔2018〕56号)要求确定参评企业名单,按照省厅评价标准及办法,规范评价程序。2018年6月,我局完成市管非国控企业的评价工作,并在局网站公布评价结果。2018年7月,各县区环保部门评价工作全部完成。我市今年参评企业共767家,其中评价等级为绿色的企业48家,蓝色等级企业557家,黄色等级企业75家,红色等级企业85家,黑色等级企业2家。我局汇总各县区评价结果一并抄送市信用办、市银监会、市物价局。2018年9月,市物价局印发《关于2018年对市区内22家企业实施差别化污水处理费加收标准的通知》(连价工〔2018〕118号),对环保信用结果为红色、黑色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2018年,我局向市信用办报送红黑名单2批次,共计30条信息。
(二十五)保障饮水安全。开工建设蔷薇河饮用水源上游截污导流工程。责任部门:水处、环监局
完成目标: 对接省厅争取叮当河、塔山水库等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组织开展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监测预警和日常巡查,每周对重点断面开展监测,及时掌握水源水质状况,开展并完成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已建成的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全部完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已完成划定各保护区矢量图。我市11个县级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存在47个环境问题,其中:自查上报问题22个,生态环境部第一轮水源地专项督查交办问题25个, 拟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连云港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综合整治方案》(连政办发〔2018〕61号),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每月调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情况,目前为止,所有问题都已经解决完成。
(二十六)降成本:落实惠企税政,清理不合理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实体经济成本20亿元。责任部门:环评处
完成目标。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要求,将原来由企业负担的环评评估费用转为由政府买单,不再由企业负担评估费用。我局申请市级生态专项资金用于建设项目环评评估服务,已通过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形式确定江苏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作为我市市级审批项目环评评估技术服务单位,目前已按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七)关停化工企业22家,完成重组3家,入园进区率达53%以上。责任部门:土壤处
完成目标。4月2日,向市政府上报《关于“两灌”化工园区环境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配合完成全市2017年已关停企业现场核查。并牵头和配合对2018年化工企业“关停一批”企业开展现场督查考核。
(二十八)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持续提升;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相关总量控制指标。责任部门:土壤处
完成目标。《连云港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连环办〔2018〕62号)于3月初正式印发。为完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重金属防控区规范化管理水平,组织各县区开展重金属专项整治工作,《灌南县城东工业集中区重金属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连云港市赣榆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我市结合《意见》明确的全口径清单企业排查范围,充分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有关重点污染源信息,组织各县区全面排查辖区内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建立全口径清单,同时要求相关行业企业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共上报企业14家,其中在产企业13家,关闭企业1家。开展涉镉等重金属排查。借助土壤污染防治和“小散乱污”清理整顿等会议,多次督促县区环保部门以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区域所在行政村和耕地土壤超标点位为中心,原则上排查方圆5公里范围内所有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源。在认真梳理各县区摸排情况的基础上,结合环评备案、环保验收、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等相关资料信息,建立连云港市污染源排查清单,共摸排上报企业12家。根据前期排查结果,督促相关县区对照企业环评、清洁生产等资料,对污染源排查清单中所列企业逐一开展现场检查,建立污染源整治清单。共上报企业1家,连云港市云海电源有限公司。
(二十九)新建成危废焚烧处置能力3.5万吨。责任部门:土壤处
完成目标。“光大公司1万吨/年焚烧项目、丰益高分子公司1万吨/年和徐圩固危废处置中心1.5万吨/年取得省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金圆二期危废焚烧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完成新增危废焚烧处置能力3.5万吨的目标。
(三十)完成约300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整治,规范化管理达标率不低于85%。责任部门:土壤处
完成目标。今年3月5日,连云港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8〕49号),2018年6月27日,市局印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连云港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补充方案的通知(连环发〔2018〕220号)。二季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补充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省厅。三季度在企业开展自查基础上,组织各县(区)完成检查、抽查工作。其中,灌云县抽查了88家企业,灌南县抽查了60家企业,赣榆区抽查了27家企业,海州区抽查了11家企业,高新区抽查了5家企业,徐圩新区抽查了6家企业,连云区抽查了15家企业,开发区抽查了28家企业,东海县抽查了3家企业。各县(区)环保局检查工作总结于8月20日前报送我局。三季度我局将成立检查组,采取交叉或分片的方式对各县(区)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市级检查。检查了21家危废经营单位,70家产废单位。四季度我局对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考核, 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为89.11%。10月30日至11月3日省厅已对我市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了考核。
(三十一)完成创建规划编制,东海、赣榆提交验收;连云、海州、灌云、灌南提交验收。创成15个以上省级生态镇村。责任部门:生态处
组织县区开展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的创建的宣传、发动、申报、工作。对照目标要求推进镇村建设,现场督查推进。东海县成功创成首批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县,新安镇等21个乡镇(街道)、留云岭村等10个村被评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镇村。
(三十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要求。责任部门:大气处
完成目标。2018年以来,我市积极响应党中央“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以“整治雾霾天提升空气优良率”为工作核心,持续抓好以控煤、管车、治气、降尘、禁烧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围绕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考核项目,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印发了《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计划》、《连云港市保障上合组织2018年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连云港市臭氧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连云港市改善空气质量强制污染减排方案》,《连云港市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连云港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加大了污染减排力度,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二是空气质量排名全省领先。自省评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以来,我市为全省仅有的四个连续获得“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优秀城市”之一。截止12月8日,我市PM2.5浓度为4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2%,全省排名第五;空气优良天数260天,同比减少17天,空气优良率76.0%,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二。三是强化推进重点治气工程。排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坚持每月调度,截止11月底,省定重点项目完成率95.4%。四是持续开展大气环境执法检查。针对各类大气污染排放源,加强部门联动执法,组织经信、环保、质监、交通、公安、建设、城管等部门开展自查和联合执法检查,五是实行公开通报制度。坚持空气质量日报、周报制度,对于空气质量排名倒数的县区,进行公开约谈、通报公开。
(三十三)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责任部门:水处
完成目标。印发实施《连云港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连水治办〔2018〕4号)。根据省厅要求,为更好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每月对国省考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通报,从4月起组织各县区调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5月起填报江苏省水环境管理系统更新水十条年度项目及流域子规划项目进展情况。3月1日对存在问题的东海县、赣榆区进行约谈,研究下一步改进措施。为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各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根据市领导要求,发文各县区及各城市功能区管委会《关于制定并报送水质达标措施的函》(连水治办〔2018〕10)号文,要求逐条排查超标原因及存在问题,逐条制定达标整治措施及推进落实,从5月起实行月报;6月5日召开部分国省考“断面长”约谈和劣五类入海河流整治会议,约谈国省考通榆河刘口桥断面赣榆区“断面长”、蔷薇河临洪闸断面海州区“断面长”、淮沭新河新村桥断面海州区“断面长”、灌河陈港断面灌南县“断面长”。组织开展重点断面达标督查推进。会同市纪委监委对通榆河沭南闸、蔷薇河地涵断面督查,并召开相关县区断面长会议;提请市政府召开国省考断面及入海河流达标推进会。组织对蔷薇河、淮沭新河等河流沿线支流排口排查监测;完成大浦河大浦闸水质超标问题排查,整理国省考不达标断面和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现场督查材料;配合指挥部做好国省考断面达标省级现场督查工作。1-11月通榆河沭南闸断面水质均值达Ⅲ类考核要求。赴断面水质达标压力较大的东海县、灌南县进行会商。分别提请市委政策研究室、市人大开展重点河流及饮用水源整治调研,提请新村桥、沭南闸断面断面长开展督查,借助高层领导及纪检监察部门推进水质改善。
(三十四)化工园区整治和基本消除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劣Ⅴ类。责任部门:督查中心、水处
完成目标。印发《连云港市化工企业环保集中整治工作方案》,3月份印发《连云港市化工企业环保集中整治评估核查实施工作细则》,每月开展化工园区环保整治情况督查,向市政府上报“两灌”化工园区环境企业环境整治督查报告。按照省市化工园区整治要求,推动“两灌”化工园区企业全面停产整治。进一步细化量化化工园区整改标准,严格制定《连云港市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关于落实化工企业复产环保要求的通知》,严格组织对15家申请复产企业开展复核,并及时组织对4家复产企业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制定印发实施《连云港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连水治办〔2018〕4号),明确各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目标,每月对国省考断面水质监测数据进行通报,组织各县区每月调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地区对不达标国省考断面采取应急措施。经过一系列整治,到2018年底,我市已经消除劣Ⅴ类断面,满足年度考核目标要求。
(三十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要求。责任部门:土壤处
完成目标。我市农产品和土壤采样工作已基本完成,土壤样品已全部流转,农用地详查已全面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样品分析测试已全部完成,工作进入数据综合分析以及图件制作阶段,下一步将形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根据省环保厅要求,2018年8月底前,我市须完成530家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收集和风险筛查工作。目前我全市530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质控和纠偏工作。建立部门信息沟通机制,2018年4月17日,联合市经信委、国土局和规划局印发《连云港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试行)》。指导并督促东海县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目前,该方案已印发。推进开发区泰山路7-13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作和江化南路、新海路地块环境调查评估工作,目前,开发区泰山路7-13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已完工,2018年6月21日,修复责任单位组织专家组对该地块进行竣工验收。江化南路、新海路部分地块已完成环境调查评估工作,下一步将督促该企业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作。
(三十六)加快建设江淮生态大走廊和苏北生态保护网,扎实推进生态保护特区建设试点。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自然岸线整治与修复。责任部门:生态处
完成目标。样性调查,顺利通过国家“绿盾2018”现场检查。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完成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划定陆域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04.18平方公里、省级生态红线面积1542.24平方公里。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实施海州湾整治修复工程。完成省厅部署的生物多样性调查试点工作。开展破损山体生态修复,投入资金约3936万元,完成北固山南坡治理、云门寺采石场关闭塘口治理、龟腰山废弃宕口治理等5个项目,治理面积约18.6万平方米。
(三十七)严格落实“断面长制”,认真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淮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内消除劣Ⅴ类国、省考断面。抓好南水北调调水水质监测和沿线执法监管,确保调水水质安全。加强洪泽湖、骆马湖等良好水体保护。推进饮用水源地环境隐患整治,年底前县级饮用水源地问题全部整治到位。加快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及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大力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责任部门:水处
完成目标。根据省市“水十条”要求,制定并组织各县区推进实施《连云港市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全市存在风险国省考断面及入海河流达标整治方案》等提升水环境质量方案计划,组织开展蔷薇河、淮沭新河、大浦河等重点河流问题督查,完成河流沿线支流排口问题排查,并会同市纪委监委对重点断面达标督查推进。提请市政府召开国省考断面及入海河流达标推进会,召开相关县区断面长会议,赴断面水质达标压力较大县进行会商,并对进展滞后的县区进行约谈。组织督促东海县开展酸洗石英砂整治,每月开展河流断面监测,并对水质状况进行通报,自7月下旬每周加密监测并通报。对连续不达标断面的“断面长”进行约谈,按时上报水十条工程项目和流域子规划项目完成情况,做好工程项目推进和调度工作,及时通报环境状况及存在问题,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环境隐患整治。制定、落实《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连政办发〔2018〕104号),加快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除赣榆污水处理厂以为其余5个都已完成提标改造任务,赣榆新城污水处理厂正在推进中;水污染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全市共6大行业12家企业涉及9家需要改造,现已全部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改造任务中,全市在营203家加油站共840个油罐,11月底前共完成84家共350个油罐改造。
(三十八)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大力推行“绿色施工”,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加强港口、码头及物料堆场扬尘防治,将船舶排放控制区范围扩大到京杭运河江苏全段。巩固秸秆禁烧成果。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狠抓徐州市等重点地区大气环境治理。责任部门:大气处
完成目标。2018年以来,我市积极响应党中央“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部署,以“整治雾霾天提升空气优良率”为工作核心,持续抓好以控煤、管车、治气、降尘、禁烧为重点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围绕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考核项目,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印发了《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计划》、《连云港市保障上合组织2018年峰会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连云港市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连云港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攻坚行动方案》、《2018年夏收季节秸秆禁烧市级督查巡查工作方案》等文件。进一步加大了污染减排力度,实现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二是空气质量排名全省领先。自省评定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情况以来,我市为全省仅有的四个连续获得“全省大气污染防治优秀城市”之一。截止12月8日,我市PM2.5浓度为43.6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2%,全省排名第五;空气优良天数260天,同比减少17天,空气优良率76.0%,同比下降5.0个百分点,全省排名第二。三是强化推进重点治气工程。排定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坚持每月调度,截止11月底,省定重点项目完成率95.4%。四是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扬尘管控方面,针对市区今年大规模拆迁,扬尘污染较重的实际,全面部署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市政府领导多次进行现场检查,我局也会同建设部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及时交办突出问题。五是强化秋冬季综合攻坚。全面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部、厅在我市开展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督查工作,认真落实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科学合理开展差异化错峰生产,把相关企业停限产要求落实到位,强化部门工作协同,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确保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六是强化重要活动保障。全力完成重要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坚持环保气象每日会商,及时预警,强化管控,妥善应急。
(三十九)扎实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年底前完成农用地污染状况详查,开展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推进关闭搬迁化工企业遗留场地污染状况详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落实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机制。以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扩大典型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制定实施涉重园区建设规范,强化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加快危废安全处置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危废“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责任部门:土壤处
完成目标。我市农产品和土壤采样工作已基本完成,土壤样品已全部流转,农用地详查已全面达到序时进度要求,样品分析测试已全部完成,工作进入数据综合分析以及图件制作阶段,下一步将形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报告。根据省环保厅要求,2018年8月底前,我市须完成530家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收集和风险筛查工作。目前我全市530家重点行业企业信息采集工作已基本完成,正在开展企业信息采集质控和纠偏工作。建立部门信息沟通机制,2018年4月17日,联合市经信委、国土局和规划局印发《连云港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实施方案(试行)》。指导并督促东海县完成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案,目前,该方案已印发。推进开发区泰山路7-13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作和江化南路、新海路地块环境调查评估工作,目前,开发区泰山路7-13污染场地土壤及地下水修复工程已完工,2018年6月21日,修复责任单位组织专家组对该地块进行竣工验收。江化南路、新海路部分地块已完成环境调查评估工作,下一步将督促该企业开展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工作。“加快危废安全处置设施建设,持续开展危废“减存量、控风险”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建立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中“协助光大公司、丰益高分子公司和徐圩固危废处置中心3个危废焚烧项目做好省环保厅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现场核查和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出台减库存方案。推动金圆公司二期危废焚烧项目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进入申领经营许可证程序。完成全年“减存量、控风险”目标任务。配合城管部门开展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开展。”
(四十)强化涉源单位监督检查,年内完成对辖区市管涉源单位监督检查率达100%。责任部门:辐射站
完成目标。2018年,全市共有涉源单位23家,在用市管放射源249枚,其主要涉及化工、钢铁冶炼及不锈钢制造等行业。2018年7月,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原环保厅)、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借此契机,2018年8月中旬至9月上旬,在市环保局的领导下,联合市公安局对应职能部门联合开展了辖区内市管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安全综合专项检查行动,本次专项行动共检查全市市管涉源单位23家,监督检查率100%。
(四十一)对核电站实施全方位预警监测,核电外围环境监测系统数据捕获率达99%以上。责任部门:辐射站
完成目标。江苏省核电辐射环境监控系统包含14个监测子站,全天24小时无间断对田湾核电站外围辐射环境实施监督性监测,监测数据实时传输至连云港辐射站数据中心、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核管中心),经由省核管中心报送至生态环境部。2018年监控系统整体运行良好。14个监测子站截至12月10日已获取瞬时剂量率数据1384642个,数据捕获率100%。截至目前监测系统已经连续30个月无监测数据(5分钟)丢失故障发生。
(四十二)实施环境信息化三年行动计划。责任部门:信息中心
完成目标。2018年上半年完成了《连云港市环境信息化暨监测监控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编制,7、8月份征求了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意见,8月上旬邀请省级专家进行评审,8月15日报市政府提请印发;2018年9月26日,市十四届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连云港市环境信息化暨监测监控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10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环境信息化暨监测监控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连政办发〔2018〕145号);2018年12月12日,完成《连云港市环境信息化暨监测监控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咨询与设计服务采购公开招标。目前,正在进行可研报告的编制与实施方案的设计;年内争取专项资金3100万元,已到账。
绩效评价概述
2.1绩效评价目的
严格落实《预算法》及省、市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了解部门整体支出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提升部门责任意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2绩效评价实施过程
按照文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指标对2018年全年预算数进行自评,主要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及履职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自评组织过程。一是组织相关处室人员认真学习绩效管理评价文件;二是科学制定方案,评价开展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拟定了工作方案,对评价工作进行任务分工。为保障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完成,由各位副局长任组长,协调涉及各项目相关处室组成评价组,对涉及项目进行分类评价。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接到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后,及时将项目分解到相关处室,由各处室结合项目实施情况收集项目信息并填报绩效自评表,由各处室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对项目绩效进行评定。在自评过程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偏差,为下一步工作夯实基础。
2.3绩效评价的局限性
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设定时,一些效果指标难以量化,如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这对全面反映项目绩效可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分析
3.1 部门管理
(一)环保体制机制不断优化。
在组织体系上,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及河长制、断面长制、湾长制等领导机构。在全国率先建立起市县(区)政府一把手分管环保的工作机制,明确市县(区)两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环保工作。在工作重点上,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心,实施《生态环境高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和污染物收集、污染物处理、清洁能源供应、监测监控等“四个能力”提升方案,全方位推进污染防治进程。在考核导向上,强化考核指挥棒作用,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考核分数增加1倍。在监管力量上,全国率先、省内首家成立生态环境犯罪侦查支队,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犯罪的打击及威慑。同时,为加强环境监管,从全市公务员队伍中抽调9名优秀骨干充实一线环保力量。
(二)环保督察整改有效落实。
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市的6个重点事项基本整改到位,交办的168个环境信访件已全部办结并基本整改完成。共责令整改问题企业176家,关停取缔147家,立案处罚67家,罚款431.3万元,移送行政拘留3件,拘留4人,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件,问责39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的问题已完成整改方案的制定,截至目前,交办我市的32批214件信访事项已全部办结,其中,整改完成162件,正在按流程实施销号,正在整改36件。“回头看”期间及整改工作中,共立案处罚企业85家、罚款额870.375万元、责令整改企业190家,约谈12人,问责60人。
(三)“三线一单”成果不断深化。
积极推进战略环评和“三线一单”成果落地,以此指导石化基地、徐圩港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的编制和审查,充分体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使空间布局和发展规模得到进一步优化。赣榆港区规划环评于2018年10月顺利通过部级审查,盛虹炼化项目环评报告于12月12日获生态环境部批复。重点发布“一张底图”,出台“四项制度”,建立“一个平台”,即发布生态环境管理底图;出台生态红线管控制度、环境质量底线管控制度、资源利用上线管控制度和负面清单管控制度;建立“三线一单”环境大数据管理平台。同时,按照“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印发《连云港市化工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控要求(2018年本)》,源头控制落后产能,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倒逼化工园区产业转型升级。
(四)空气质量保持全省前列。
开展以“减煤、控源、管车、降尘、禁烧”为主的精细化管控,共整治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56台(全市共74台,省下达任务为10台);完成钢铁、水泥等行业深度减排项目19个(省下达任务为15个),3家发电企业、2台13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完成“烟气脱白”,重点行业289家企业完成VOCs整治;全面供应国六标准汽柴油,港口及内河航运码头基本实现岸电全覆盖,市区新能源及清洁能源公交车占比93.66%,居全省前列;狠抓建筑施工工地、拆迁工地扬尘管控,市政府领导多次对扬尘问题进行检查、督办;持续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全年未出现因秸秆焚烧导致的污染天;全力解决群众身边的污染问题,全年整治餐饮单位4358个(省下达任务为104个);建成高空高清视频监控点位403个,市区48个乡镇/街道正在安装空气质量监测设备,科技管控、精准管控水平进一步夯实;持续加大督查、问责力度,联合市纪委对相关县区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截至12月31日,在去除沙尘影响的情况下,全市PM2.5浓度44微克/立方米,完成省下达的PM2.5浓度下降1微克/立方米目标任务;空气优良天数275天,空气优良率77.2%,排名全省第2。
(五)水体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以“河长制”“湾长制”“断面长制”为载体,制定实施《连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连云港市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三年行动计划》,与淮安、宿迁、盐城等市签订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合作及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协议,深入推进各类水环境治理工程建设,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65.5万吨/日、配套管网达1400公里,城市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和96%。全市2065家规模化养殖场已有1830家完成整治任务。完成沙汪河等4条重污染河流1百余公里清淤工程。建成河流生态浮岛1.45万平方米,基本建成城市尾水净化生态湿地398.7万平方米,流域水生态系统逐渐完善,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区域补偿资金较去年同期减少65%。1-12月份,全市22个地表水国省考断面劣Ⅴ类全面消除。15条入海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均值为劣Ⅴ类的河流为4条,比去年减少2条。其中排淡河、朱稽河、沙汪河单月测值分别自6月、7月消除劣Ⅴ类,12月单月所有河流全部消除劣Ⅴ类。近岸海域水质持续向好,12个点位3次监测优良率分别为33.3%、66.7%、91.7%。特别是最近1次监测首次全部达标,其中Ⅰ类水质点位10个,全年均值优良率为66.7%,较2017年上升33.4个百分点。
(六)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空前。
灌河口4.18事件发生后,对“两灌”化工园区201家化工企业实施全面停产整治,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112个,查处刑事、行政案件7起,逮捕4人,刑事和行政拘留13人。按照省政府化工园区整治方案和省厅园区企业复产标准,印发整治工作方案,推动企业实施综合整治,对治理无望的坚决予以关闭。严格复产标准和程序,明确复产企业须经市县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现场核查,并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市政府相关领导等9人共同签字同意后方可复产。目前,“两灌”园区近200家企业中仅有8家企业通过现场核查(仅5家恢复生产),65家企业进入取缔关停程序。园区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实现供热全覆盖,新建灌南县金圆等4个危废焚烧设施,全市已形成8.29万吨/年的危废焚烧和2万吨/年危废填埋处置能力,污水处理能力达12万吨/日。1-12月份跟踪监测结果显示,园区主要河道水质逐步向好,水质达标率由原来的10%提高到70%。园区化工异味明显减轻,废气扰民问题减少90%。
(七)生态文明建设亮点纷呈。
东海县被评为江苏省第一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成21个省级生态文明示范乡镇(街道)和10个生态文明示范村,建成国际生态“绿旗”学校7所,国家级绿色学校1所,居全省前列。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全市共划定11类67块生态红线区域,陆域保护面积1698平方公里,占全市陆域面积的22.3%。先后出台了“一规划两办法”,完善生态红线保护制度体系。截至目前,累计争取省级财政生态转移资金5.25亿元,开展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完成东疏港中云台山路堑整治项目、墟沟林场黄草沟关闭塘口治理等项目,实现生态复绿。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新建湿地保护小区5个,总面积2836公顷,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
(八)环境监管执法精准高效。
全面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水平,环保、公安、检察等部门建立健全司法联动机制,严格执法,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共出动24491人次,检查企业8531厂次,实施环境行政处罚845件,同比上升4.84%;处罚金额11466.76万元,同比上升115.96%;运用新环保法配套办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17件。严格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领域“双随机”检查,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和大气污染管控,共检查监管污染源1608家次,发现整改环境问题624个,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12个,推动解决一批重点环境问题。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排查发现的22个问题和生态环境部督察交办的25个问题中,除保护区划分调整和水源地核销等需要省级审批的问题外已全部整改完成。加快化工园区监测预警,全市共298家企业市控污染源和化工企业完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推动有动力污染处理设施用电监控建设,全市共351家完成现场用电监测点位勘察工作,246家完成安装联网,230家投入运行。
3.2 部门绩效
(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31.83万
元,其中:
1. 人员经费345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 公用经费377.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
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
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
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
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
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
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
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连云港
市环保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87.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5.03万元,增长10.4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支出增加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和结余项目在本年发生支出。连云港市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78.11万元,支出决算为838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决算的支出数包含了以前年度结余的专项资金在2018年发生的支出和年度追加专项预算发生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
支出3831.83万元,其中:
1. 人员经费3454.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 公用经费377.1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
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
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
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
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
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
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1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5.77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9.5%;公务接待费支出40.2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6.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6.19万元,完成预算的
88.43%,比上年决算增加0.9万元,主要原因为出入境费用增加。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出国培训相关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5.7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35.19万元,完成预算的
88%,比上年决算增加35.19万元,主要原因为监测站购置监测车辆;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车辆购置费用。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1辆,主要为监测站监测车辆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70.58万元,完成预算的65.17%,比上年决算增加0.09万元,主要原因为保证单位公务用车正常运转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清洗费、租用费等支出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单位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实行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单位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为保证单位公务用车正常运转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清洗费、租用费等支出;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4辆。
3.公务接待费40.22万元,完成预算的127%,比上年决算增加12.48万元,主要原因为为2018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国内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有所增加;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2018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国内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有所增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0.22万元,接待344批次,3677人次,主要为接待主要为保证上级部门各种指导和督查、外市同行学习交流、上级部门专题考察调研、执行专项检查任务等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费用;国(境)外公务接待没有发生费用支出。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
议费决算支出30.03万元,完成预算的76.5%,比上年决算增加12.65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费用。会议费决算支出中包括环保局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和各单位参加相关部门会议发生的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费用。2018年度全年召开会议158个,参加会议3465人次。主要为召开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各项检查、秸秆综合禁烧、环境保护宣传、环境监测和监察等工作发生的会议费用。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
训费决算支出22.49万元,完成预算的80.2%,比上年决算增加11.4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单位培训次数和人数的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控制培训次数和人数,降低培训费用。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35个,组织培训205人次。主要为单位参加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费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
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240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400万元。
本年度未发生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88万元,比2017年增加57.45万元,增长74 %。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较2017年略有增加,发生的运行经费也相应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1.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1.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33.3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保障日常工作;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12台(套)。
(九)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 9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
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641.2万元。
3.3 部门影响力
(一)主动做好各类传奇娱乐手机版 工作
充分发挥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一是网站首页通过“国家、省、市环保动态”栏目和“通知公告”栏目,第一时间主动公开市生态环境局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大政策以及环保工作动态、工作信息。二是通过信息公开专栏,不断完善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政策文件、发展规划、计划总结、重点工作、项目审批、财政预决算等各类政府信息。三是拓展移动端政务公开新渠道,创新公开形式,利用政务新媒体“连云港环保”微信公众号、“连云港生态环境”微博和“连云港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及时推送相关环保新闻最新资讯、通知公告、文件解读、政策解读等,做大做强政务发布新媒体。先后开通“港城环保污染随手拍APP”、“空气质量APP”和“水环境质量APP”,建立起线上倾听民意、九州国际娱乐官网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线下执法联动、严查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的良好工作模式。
(二)规范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一是做好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和“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主动公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等13个权力事项清单,公开28个“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务服务办件中,危废经营许可证办件为1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件为34、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件为4。二是推进行政审批与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工作。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设置“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全年共向双公示系统报送行政处罚数据57条,处罚信息公示率达100%,20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全部在“双公示”专栏对外公开。
(三)稳步推进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2018年我局主办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涉及大气污染防治、固危废处置、农村生态环境安全等5件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答复办理结果在市政府网站传奇娱乐手机版 专栏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四)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是认真做好环境质量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实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首要污染物情况。公开水环境信息,饮用水源水质周报共40期,每月定期公开连云港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二是继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结果公开。从项目环评审批到竣工验收,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均通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和“双公示”专栏公开,全年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验收信息25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是推进重点环境污染防治信息公开。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连云港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开《连云港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计划》,包括下达各县、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重点工作,全年空气优良天数达275天,空气质量全省排名第2名。为贯彻国家和省“水十条”公开《连云港市2018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严格环境监督管理,层层压实减排责任,水体质量大幅改善。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公开连云港市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规划(2017-2030),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公开《连云港市环境质量底线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短板,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四是推动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从水、大气、土壤、噪声等方面分别公开2018年连云港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共126家。在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利用“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开国控重点监控企业54家监督监测情况。结合中央环保督查整改工作,每季度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通过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的违法行为曝光台专栏、微信公众号和连云港日报以及市政府网站公开中央环保督查交办信访件共32批214件,均已按时办结,提高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4. 需要说明事项
无
绩效评价结论
5.1 绩效评价得分
市局按照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进行了自查自评,我们认为市局总体目标和考核指标明确,决策流程完善且严格执行,有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使用,经济效益明显,自评总分为91分。
5.2 存在绩效问题
(一)预算执行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加上缺乏系统的培训,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理解不充分,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精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经验教训与建议
6.1 经验教训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机构各处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进行预算编制;加强内部预算编制的审核和预算控制指标的下达。
(二)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务审核。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单位财务行为。在费用报账支付时,按照预算规定的费用项目和用途进行资金使用审核、列报支付、财务核算,杜绝超支现象的发生。
(三)对相关人员加强培训,特别是针对《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规范部门预算收支核算,切实提高部门预算收支管理水平。
(四)进一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1. 改进预算安排,坚持当年形成支出的当年安排,当年不能形成支出的不予安排;
2. 盘活存量资金,对二级机构和派出机构的新增资金需求,能用存量结转(结余)资金解决的,用存量结转(结余)解决,努力盘活存量资金。
3. 加快预算执行,督促二级机构和派出机构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结算进度,严控项目结转结余。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要求逐步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通过拟定绩效管理办法,实际开展评价工作等,逐步理清了绩效工作思路,对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将加大对绩效管理的研究和运用,建立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和单项的绩效指标体系,为进一步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6.2 建议
(一)加强培训。建议财政部门多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工作的业务工作培训,组织开展部门之间、单位之间的经验交流,特别是要组织非财务部门的人员参与评价工作,切实推进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加大对环保执法部门的预算支持力度。随着上级环保督察力度的加大,我局的行政处罚力度将会加大,执法成本也会加大。请求市财政局在财务政策和资金方面对我局予以倾斜,以保障我局所需的执法经费。
附件: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计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自评 分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自评说明 |
投入(20分) |
目标 (5分) |
绩效目标 合理性 (2分) |
2 |
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0.5分;③是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0.5分。 |
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市政府、省环保厅下达的各项任务等,年初我们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计1分;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计0.5分;③否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计0.5分。共计2分。 |
绩效指标 明确性 (3分) |
3 |
部门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 |
①在方案中,对整体绩效目标进行了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责任到了各处室和二级单位、各区县(市),计1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计1分。共计3分。 |
||
预算 (15分) |
在职人员 控制率 (5分) |
5 |
部门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 |
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小于或等于1计5分,否则按比例计分。在职人员数:部门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的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120,行政编制人数128;在职人员控制率:(120)/(128)=0.937。计5分。 |
|
“三公经费” 变动率 (5分) |
3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 |
“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下降的计5分,增加的按比例扣减。“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三公经费”变动率=[(2018年三公经费152.19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103.52万元)/2017年度三公经费103.52万元]×100%=47.01%,比2017年增加。计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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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出 安排率 (5分) |
5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 |
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实际得分=支出安排率*5分。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项目总支出: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重点支出安排率=(4919.93/4919.93)×100%=100%。实际得分=100%*5分=5分。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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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30分) |
预算 (20分) |
预算完成率 (4分) |
4 |
部门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完成程度。 |
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完成年初预算计4分,未完成年初预算按比例扣减,预算完成数:部门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预算数。 |
年初预算完成数:4678.11万元,财政批复的年初预算数:8387.02万元,全部完成。计4分。 |
预算调整率 (2分) |
0 |
部门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的调整程度。 |
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未调整的计2分,调整了的除特殊原因外按比例扣减。预算调整数:部门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同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进行预算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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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进度率 (2分) |
2 |
部门实际支付进度与既定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
支付进度率=(实际支付进度/既定支付进度)×100%。完成年终进度的计1分,按季度完成预算进度的计1分。实际支付进度:部门在某一时点的支出预算执行总数与年度支出预算数的比率。既定支付进度:由部门在申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时,参照序时支付进度、前三年支付进度、同级部门平均支付进度水平等确定的,在某一时点应达到的支付进度(比率)。 |
全部完成。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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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结余控制率 (4分) |
0 |
部门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上年结转结余总额增减比例,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存量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 |
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上年结转结余总额×100%。低于15%的计4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结转结余总额:部门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2018年度结转结余7582.63万元,2017年度结转结余3533.83万元。结转结余控制率较大低于15%,扣4分。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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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经费 控制率 (2分) |
2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支出的公用经费总额与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机构运转成本的实际控制程度。 |
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100%。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本年度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为377.14万元,预算安排为377.14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100%。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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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 控制率 (2分) |
2 |
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 |
“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
三公经费实际支出152.19万元,预算安排数为254.11万元。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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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执行率 (4分) |
4 |
部门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 |
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为100%的计2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办公用品、办公设施设备、等全部实行政府采购。计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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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管理 (5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2分) |
2 |
部门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1分;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我局制定了《连云港市环保局财务管理中心管理制度》、《连云港市环保局机关财务支出管理办法》、《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计2分。 |
|
资金使用 合规性 (1分) |
1 |
部门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0.2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0.2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计0.2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计0.2分;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0.2分。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计0.2分;②资金的拨付我们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联审会签,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计0.2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所有项目都经过局长办公会和党委研究决定形成了会议纪要,计0.2分;④所有项目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计0.2分;⑤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计0.2分。共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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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 息公开性 (1分) |
1 |
部门是否按照传奇娱乐手机版 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计0.5分。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按上级规定的内容、规定的时限在市局网站上进行了预决算公开。 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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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完善性 (1分) |
1 |
部门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①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计0.4分;②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完整计0.3分;③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准确计0.3分。 |
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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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5分) |
管理制度 健全性 (2分) |
2 |
部门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计1分;②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计0.5分;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计0.5分。 |
制定了《连云港市环保局资产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我们建立了台帐,有专人负责管理。计2分。 |
|
资产管理 安全性 (2分) |
2 |
部门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①资产保存完整计0.4分;②资产配置合理计0.4分;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4分;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计0.4分;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计0.4分。 |
①资产保存完整,无流失现象,计0.4分;②资产配置合理计0.4分;③资产处置规范计0.4分;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相符计0.4分;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为0计0.4分。共计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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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利用率 (1分) |
1 |
部门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 |
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利用率为100%的计1分,每降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所有资产全部利用,利用率为100%。计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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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30分) |
职责 (30分) |
实际完成率 (8分) |
8 |
部门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工作任务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得分=完成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得分或上级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得分/指标分值*8分 |
全部完成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目标。计8分。 |
完成及时率 (4分) |
4 |
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及时完成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1-4季度各得1分 |
所有工作全部完成。计4分。 |
||
质量 达标率 (8分) |
8 |
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履职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实际工作数/计划工作数)×100%。实际得分=达标率*8分 |
所完成的所有任务全部达标。计8分。 |
||
重点工作 办结率 (10分) |
10 |
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用以反映部门对重点工作的办理落实程度。 |
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交办或下达数)×100%。实际得分=办结率*10分 |
重点工作全部完成。计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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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20分) |
履职 (20分) |
经济效益 (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按经济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社会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按生态效益实现程度计算得分(5分) |
以环保优化了经济的发展。计5分 |
社会效益 (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深受社会的好评。计5分。 |
|||
生态效益 (5分) |
5 |
部门履行职责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 |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保持优良。计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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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 或服务对 象满意度 (5分) |
5 |
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 |
按收集到的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计算得分(5分) |
所受服务对象及家庭、社会公众部门满意度高,计5分。 |
||
自评共计 |
91分 |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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