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连云港市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连云港市环保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全市范围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区)政府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预警工作,协调处理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减排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管理,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组织制定和实施污染减排计划,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总量核定和排污许可证监督管理。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按国家和省市规定组织审查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规章和措施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排污情况、国家、省和市管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环境稽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实施排污申报核定和排污收费制度。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对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配合省环境保护厅对市内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并统一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协调市内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包含了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连云港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连云港市环境信息中心、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连云港市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等八家单位的收入和支出数据。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市环保局坚持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不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为全市经济建设服务。
(一)全市2015年环境质量状况
1.空气质量状况
2015年我市优良天数累计为260天,优良率71.2%,与2014年相比优良天数增加10天,优良率上升1.8%。市区PM2.5浓度均值为55ug/m3,比2014年下降9.8%(2014年61ug/m3),比2013年下降17.9%(2013年67ug/m3)。PM10浓度均值为94ug/ m3,比2014年下降15.3%(2014年111ug/ m3),比2013年下降21.0%(2013年119ug/ m3)。
2.地表水状况
2015年,全市86个水质监测断面中,达标率为69.8%,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断面占52.3%,Ⅳ类水比例为24.4%,Ⅴ类水比例为1.2%,劣Ⅴ类占22.1%。其中42个省控断面中,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断面占45.2%,劣Ⅴ类占28.6%。
3.海洋环境
2015年,10个海洋功能区达标率为50%,13个监测点有6个监测点年均值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达标率为46.2%。主要污染因子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
4.噪声达标
10个功能区噪声全部达标;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1分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3.0分贝。
(二)2015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突破。市委、市政府召开生态文明建设大会,全面动员部署生态文明建设。落实166项生态文明建设工程。东海县在全市第一家建成国家级生态县,赣榆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区技术评估。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区建设取得突破,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国家考核,徐圩新区生态工业示范区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覆盖率分别达25%、75%,建成国家级生态村7个,省级60个。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出台生态补偿、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办法等10多项改革措施。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市76个涉农乡镇(街道)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217个行政村完成整治任务,在全省生态红线区域监督管理考核中列全省第一。
2、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为确保完成我市减排目标,组织各县区深挖减排潜力,共排定工业和生活类水污染物减排项目31个、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项目2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项目492个。我市今年削减化学需氧量10800吨、氨氮1244吨、二氧化硫21149吨、氮氧化物5922吨,超额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加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限期治理,新海发电有限公司15#机组脱硫脱硝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兴鑫、亚新、镔鑫三家钢铁厂烧结机脱硫项目均已经完成,球团脱硫项目均在推进,新海石化催化裂化装置脱硫项目已完成。积极推进全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市政府印发《连云港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污染源“一企一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和重点企业排污权核定工作,共完成“一企一档”注册登记企业1742家。
3、流域环境治理扎实推进。市政府成立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建立起高层次的协调推进机制。在按照国家“水十条”开展污染防治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综合方案及水体达标等专项方案编制工作。加强水源保护工作,完善联动机制,强化监测预警,加强污染防治,做好跨界沟通,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重点推进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加强督查调度,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召开会议,通报项目进展,完成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项目20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市政府印发水环境生态补偿方案,积极推进流域生态补偿,通过经济杠杆推动污染防治工作。东海县玉带河、石英河、自清河、灌云县山前河等4条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完成,基本消除“黑臭”现象,排淡河、西盐河和沙旺河水质有所改善。
4、大气污染防治成效明显。完善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全年安排900多项重点防治项目。加强重点时期环境质量管控,印发上半年和第四季度空气质量临时管控方案,形成整体强化及特别时段、重点区域管控相结合的环境质量保障机制,圆满完成徐圩国际马拉松比赛、连博会等重要时期环境质量的保障工作任务。积极推广清洁能源,整治燃煤锅炉235台。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并启动了限行措施,开展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淘汰专项行动,淘汰注册运营黄标车3701台,淘汰黄标车总数17262辆。实施5个化工园区和大浦工业区共200余家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恶臭和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3家水泥企业除尘设施提标改造全部完成。加强油烟整治,海州区完成20家、连云区完成30家餐饮企业整治,安装净化装置或高空排放。开展露天烧烤集中整治,推行无烟烧烤。开展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开展开山采石扬尘专项整治。开展港口环境综合整治,防风抑尘网、喷淋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完成70个港口岸电系统改造。继续对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网格化管控,夏季火点较去年减少1倍,秋季实现焚烧“零火点”目标。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影响。各项措施的实施,有效地保证了空气质量的改善。
5、环境安全得有效保障。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督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对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实施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市共出动执法检查22097人次,检查企业5476厂次;查处违法建设项目1755个、违法排污企业749家,责令停止建设171家、停产313家、限期整改432家,关停取缔违法企业136家;排查处理近年来突出环境问题62个,群众反复举报环境信访22个;对332家违法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1631万元;移送环境污染违法案件55件。全面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完成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审查备案78家,组织环境应急演练4次,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6起。认真开展环境信访查处工作,全年办结各类环境信访投诉4447件。
6、园区环保整治扎实收官。继续实施化工园区环保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园区整治方案,按照 “关停取缔一批、停产整治一批、限期治理一批”的要求,分门别类开展综合整治。目前,园区整治工作基本完成,即将进入考核评估阶段。2014年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关闭化工企业30家及2条生产线,14家关闭企业转为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95家、停产整治企业87家大部分完成整治任务。化工园区环保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全市204家化工企业实现生产废水“一企一管”接入集中污水处理厂,灌云、连云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完成整改,灌云、灌南化工园区集中供热设施加快建设,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危险废物焚烧项目建成,灌云化工园区危废填埋场建设完成。
7、环境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我市作为全国地级市第一家试点城市开展战略环评试点,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环保部技术方案专家论证。扎实做好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环保部门对石化产业基地、徐圩港区、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及一批热电联产、危险废物处置等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环评支持。争取国家及省各类补助资金近3亿元,用于支持我市蔷薇湖应急水源建设及一批大气、水、农村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实现对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离子组分等实时解析,确定PM2.5污染主要来源,为精准管控大气污染源提供决策依据。全面完成核电辐射环境监督监测前沿基地和配套站网建设,实现对田湾核电站外围陆域环境全覆盖监测。 “数字环保”建设扎实推进。水、气、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企业排放自动监控系统不断完善。完成39家国控企业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验收工作,企业自动监控设施数据传输率达99.9%、数据有效率达98.5%,达到环保部考核要求。创新环境宣教载体,开通“连云港环保”政务微信、微博,并以此为平台完善“带着微博看环保”、“微博直播环保”、“污染随手拍”、“环保知识有奖答题”等互动式环境宣传教育。目前“连云港环保”政务微信稳居全市政务微信排行榜前十。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低碳家庭健步走”、“最美环保人”评选等20余项活动。
第二部分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各类表格见附件)
第三部分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7705.83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5.94万元,减少0.34%。主要原因是开展专项工作的经费略有减少。其中:
(一)收入总计7705.8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657.39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减少866.2万元,减少15.6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减少和专项经费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2015年未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与上年相比持平。
3.事业收入0万元,2015年没有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
4.经营收入0万元,2015年没有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2015年没有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与上年相比持平。
6.其他收入183.09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为财政追加的人员经费缺口。与上年相比增加0.94万元,增长0.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略有增加。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2015年没有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2865.35万元,主要为环保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专项经费。
(二)支出总计7705.83万元。包括:
1.科学技术支出0.44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13万元,减少71.97%。主要原因是开展科学技术专项工作的支出减少。
2.节能环保支出4318.1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农村环境保护支出、污染减排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538.60万元,增长14.25%。主要原因是开展节能环保的专项活动略有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206.72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减少50.9万元,减少19.76%。主要原因是开展城乡社区事务的专项活动略有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233.9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与上年相比增加13.61万元,增加6.18%。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相应调整。
5.其他支出370.37万元,主要用于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65.72万元,减少41.77%。主要原因是其他专项支出减少。
6.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2015年环保局没有结余分配,与上年相比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2576.26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主要为环保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本年度及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专项无法按原计划实施或已实施尚未完工,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本年收入合计4840.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657.39万元,占96.2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83.09万元,占3.78%。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本年支出合计512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75.10万元,占48.25 %;项目支出2654.47万元,占51.75%;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7374.55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5.12万元,减少0.07%。主要原因是专项经费略有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环保局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4928.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80.26万元,增长6.03%。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在2015年完成,所以支出略有增加。
环保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68.29万元,支出决算为4928.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决算的支出数包含了以前年度结余的专项资金在2015年发生的支出和年度追加专项预算发生的支出。其中:
(一)科学技术支出(类)
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为0.44万元,支出决算为0.4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在2015年度发生支出。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91.36万元,支出决算为491.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5.62万元,支出决算为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年初预算为30.65万元,年度追加预算9.41万元,支出决算为4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年初预算为80,年度追加预算8.22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为54.17万元,支出决算为142.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980万元,支出决算为4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在2015年度发生支出。
6、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年初预算为89.03万元(含其他收入180万元),年初结转与结余为37.55万元,年度追加预算208.34万元,支出决算为312.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和年度追加专项资金在2015年度发生支出。
7、 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的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16.6万元,年初结转与结余为636.07万元,年度追加专项资金727.59万元,支出决算为108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和年度追加的专项在2015年度发生支出。
9、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初结转与结余为161.48万元,年度追加专项资金15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6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和年度追加的专项在2015年度发生支出。
10、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年初预算为1051.51万元,年初结转与结余为261.10万元,年度追加专项资金171.85万元,支出决算为107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和年度追加的专项在2015年度发生支出。
11、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年初预算为430.58万元,支出决算为43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度追加专项资金243.92万元,年初结转与结余为147.19万元,支出决算为134.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和年度追加的专项在2015年度发生支出。
(三)城乡社区支出(类)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度预算为0万元,年初结转与结余为396.34万元,支出决算为206.7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专项资金在2015年度发生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67.04万元,支出决算为16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66.9万元,支出决算为6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其他支出(类)
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为20.29万元,年度追加预算167.77万元,支出决算为169.7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追加的专项在2015年度发生支出。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3.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9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 16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环保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22.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1.16万元,增长7.54%。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的结转和结余项目在本年发生支出。环保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148.29万元,年度追加预算1721.78万元,支出决算为472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决算的支出数包含了以前年度结余的专项资金在2015年发生的支出和年度追加专项预算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3.01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91.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6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4.81%;公务接待费支出29.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5.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2015年环保局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6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2015年环保局没有发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6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运行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为保证单位公务用车正常运转发生的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清洗费、租用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5辆。
3.公务接待费29.15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2015年环保局没有发生外事接待支出。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9.15万元,完成预算的77.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按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加强公务接待管理,降低公务接待支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国内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费用,2015 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295批次,3182人次。主要为保证上级部门各种指导和督查、外市同行学习交流、上级部门专题考察调研、执行专项检查任务等工作的开展发生的接待费用。
环保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31.17万元,完成预算的66.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减少会议数量,压缩会议费用。会议费决算支出中包括环保局召开会议发生的费用和各单位参加相关部门会议发生的费用。2015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16个,参加会议5924人次。主要为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各项检查、秸秆综合禁烧、环境保护宣传、环境监测和监察等工作发生的会议费用。
环保局2015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7.7万元,完成预算的71.6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5年单位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控制培训次数和人数,降低培训费用。培训费用支出主要为单位参加上级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业务培训费用。2015 年度环保局没有本单位组织的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环保局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396.34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206.7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89.6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支出决算206.72万元,主要是用于开展核与辐射应急监测与预警支持系统、连云区开发区环境空气自动站升级改造、空气自动站优化项目、地下水监测井设立和环境评估项目发生的费用支出。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95万元,比2014年增加25.5万元,增长45.17%。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员和车辆都有所增加,故2015年车辆运行、物业管理、水电等办公大楼运行、设备的维修等费用较2014年均有所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4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科学技术支出,是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是反映从事技术开发研究和近期可望取得使用价值的专项技术开发研究的支出。
十、节能环保支出,是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农村环境保护支出、污染减排支出等。如环保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保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是指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支出、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支出等。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三、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四、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五、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二十、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2015决算公开表格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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