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地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并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
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做好核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和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编制和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并实施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统一组织水质监测,统一发布水质公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环境整治、建设的有关工作。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自然保护区的初审意见;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审批限额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现场监理工作。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指导和协调解决区域间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
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市内履行活动。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工作、信息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指导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二)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 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围绕一条主线,抓住两个关键,打好三大战役,突出六项重点。
一条主线:生态文明建设
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和主战场作用,加强综合协调,深入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等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
两个关键:环境质量和总量双控制
积极运用环保倒逼机制,落实排污许可证、水环境区域补偿和扬尘排污费征收机制,不断加大治水、治气、治土工作力度,着力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逐步改善环境质量。力争三类以上水体达到60%,空气优良天数达到256天以上,PM2.5浓度与2013年相比下降13%以上。
三大战役:打好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战役
打好水污染防治战役:编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入海河流、重点行业等专项治理方案,推进污水处理厂管网、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镇村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强工业废水治理,加大畜禽养殖废水处理力度,推动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战役: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市区核心区推广无燃煤绿色区域建设,推进热电联产超低排放,加强燃煤锅炉淘汰和工业废气治理,加快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重抓地基开挖、道路施工、城市外环道路扬尘治理,加大东部地区散货堆场扬尘整治力度,落实扬尘排污费征收。
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战役: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积极做好学习、贯彻、宣传、调研工作,及时制定出台我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建立健全土壤环境监测、监管体系,提升监管能力,完善土壤环境保护制度。
六项重点:绿色发展、园区整治、污染防治、执法监管、改革创新、能力建设
绿色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节能低碳环保工艺技术,着力发展绿色环保产业。扎实推进战略环评试点工作,完成全国首个地级市战略环评报告,严格环境准入,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构建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生活空间、生态安全格局。
园区整治:强化工业集中区污染治理,完善污水收集配套管网,加快集中供热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危险废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自动预警系统;加强企业环境问题整改,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度,逐步改善园区环境质量。
污染防治:淘汰落后产能,取缔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十小”企业;实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督促企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强涉重企业管控,建立动态管理“一企一档”;推进城区污染企业整治,逐步搬迁污染大、信访多的重污染企业。
执法监管: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用铁的手腕延续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和环境执法检查,以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源和市本级审批项目为突破口,全面排查整治并依法查处环境违规违法行为。
改革创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继续做好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特色生态系统保护、生态补偿、环保执法与司法衔接等重点领域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实施意见中14个改革文件出台计划。
能力建设:坚持干部整体素质软实力和环保机构装备硬实力两手抓、两加强,不断夯实环保事业发展基础。着力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巩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提高政风行风水平。争取增加人员编制,加强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察和应急装备建设,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进一步完善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切实发挥应有作用。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环保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行政服务处、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处、总量处
下属单位:环境监察局、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辐射环境监督站、辐射环境监测站、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政策依据主要有新《预算法》、《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关于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连云港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关于编制2016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等各项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法规制度和规范。预算编制遵循突出保障能力、统筹使用资金、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绩效、全面公开透明的原则。在2016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各单位以2015年10月的人员信息为数据基础,准确核定在编人数,按标准认真测算人员经费和工作运行经费,并结合本单位2016年度工作计划,合理测算开展专项工作所需的专项预算资金。
二、2016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度部门预算按照从严从紧、项目支出预算保持零增长的原则编制,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6年度部门预算包含了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连云港市环境信息中心、连云港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连云港辐射环境监测站、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收支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连云港市环保局收入预算合计3503.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38.99万元、其他资金265万元。2016年度支出预算合计3503.99万元。 2016年收支预算比2015年增加355.7万元,增长了11.3%,增加的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罚没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预算以及其他收入支出预算的增加。
(二)收入预算
2016年度连云港市环保局收入预算总计3503.99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238.9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资金2678.99万元、专项收入560万元)、其他资金265万元。与2015年收入预算相比,2016年收入预算比2015年增加355.7万元,增长了11.3%,其中公共财政拨款增加180.7万元,主要为2016年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增加的收入;专项收入增加90万元,主要为2016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的收入和拟加大处罚力度增加的罚没收入;其他资金增加85万元,主要为上级部门增加的其他专项资金收入。
(三)支出预算
2016年度连云港市环保局支出预算总计3503.99万元,与2015年支出预算相比,2016年支出预算比2015年增加355.7万元,增长了11.3%,主要为因增员和增资而增加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年度开展专项工作而发生的专项经费增加。
1.从功能科目分类,2016年度支出预算3503.99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325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2.19万元。
2.从支出用途分类,2016年支出预算350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7.19万元、项目支出1386.8万元。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开展专项活动发生的费用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2016年度连云港市环保局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数为3238.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238.99万元),支出预算为323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7.19万元、项目支出1121.8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比2015年增加270.7万元,增长了9.12%,增加的原因主要为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罚没收入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支出预算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238.99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986.8万元,占92.21%;住房保障支出252.19万元,占7.79%。
1.节能环保支出2986.8万元,主要用于市环保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环保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01)513.4万元、环境保护宣传(2110104)32.71万元、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2110105)120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99)159万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2110204)143.28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473.5万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2110307)372.8万元、环境监测与信息(2111101)1137.89万元、环境执法与监察(2111102)34.22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252.19万元,主要用于市环保局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为179.92万元,提租补贴(2210202)支出为72.27万元。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117.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2.52万元,占61.99%;商品和服务支出168.82万元,占7.9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35.85万元,占30.04%。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连云港市环保局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度连云港市环保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3238.9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资金2678.99万元、专项收入560万元),支出预算为3238.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17.19万元、项目支出1121.8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3238.99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986.8万元,占92.21%;住房保障支出252.19万元,占7.79%。
(1)节能环保支出2986.8万元,主要用于市环保局机关及事业单位开展环保事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其中行政运行(环境保护管理事务)(2110101)513.4万元、环境保护宣传(2110104)32.71万元、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2110105)120万元、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2110199)159万元、核与辐射安全监督(2110204)143.28万元、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2110299)473.5万元、排污费安排的支出(2110307)372.8万元、环境监测与信息(2111101)1137.89万元、环境执法与监察(2111102)34.22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252.19万元,主要用于市环保局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提租补贴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2210201)支出为179.92万元,提租补贴(2210202)支出为72.27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117.1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2.52万元,占61.99%;商品和服务支出168.82万元,占7.97%;对个人和家庭补助635.85万元,占30.04%。
4、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包括局本级和七家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数为168.82万元,其中局本级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87.83万元。
(九)“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6年度“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为262.6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4.75万元,与2015年相比下降16.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同2015年预算;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51.8万元,比2015年预算下降19.51%;公务接待费支出36.95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28%。会议费支出预算为47.28万元,比2015年预算增加1.22%,培训费支出预算为20.57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6.75%。
(十)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度连云港市环保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302.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专用设备、家具、专用材料、物业管理服务和工程咨询管理服务等。
附件下载: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预算表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网站备案号:3207050121 苏ICP备2023017687号网站标识码:3207000018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