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地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并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
组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对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配合上级环保主管部门做好核设施安全的监督管理和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
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拟定和监督实施水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编制和实施水环境功能区划,制定并实施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标准,统一组织水质监测,统一发布水质公报,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环境整治、建设的有关工作。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向市政府提出新建的自然保护区的初审意见;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审批限额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参与审批限额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环境保护现场监理工作。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和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指导和协调解决区域间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
制定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市内履行活动。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工作、信息和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指导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二、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7年连云港市环保系统将认真贯彻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牢固确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紧紧围绕“绿色发展”这一主线,全面把握“改善环境”这一中心,切实依托“两减六治三提升”这一载体,重点突出“六个聚焦”,不断提升绿色发展水平。
1.聚焦新理念,摒弃传统路,提升发展绿色化。一是发挥环评引领作用。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运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推动实现绿色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的总体目标。二是实施“三线一单”管理。“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我市战略环评的重要成果。积极推动战略环评成果落地,划定22类管控类别和298个基本控制单元,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以生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推动企业绿色转型。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化工行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引导重点产业集群化、链条化、循环化、清洁化发展,省级以上园区全面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2.聚焦化工园,打好翻身仗,提升园区美誉度。一是化工异味全根治。市县两级分别邀请专家驻园指导,组织对化工园区废气源进行一次彻底摸底调查,加快实施泄露检测与修复,确保一季度彻底解决化工异味问题。二是工业废水全达标。加强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和提升改造,企业废水必须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是河道水质全改善。深入推进河道清淤和清管行动,园区企业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化改造,清下水排口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四是基础设施全到位。完成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企业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4大化工园区实现集中供热全覆盖,全面拆除燃煤小锅炉。加快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力争灌云光大等3个危废焚烧项目上半年投运。五是环境监控全覆盖。建设完善集污染源监控、环境质量监控于一体的在线监控中心。六是落后产能全淘汰。严格新建项目准入,抬高准入门槛。坚决关停资源消耗大、污染程度重、规模体量小、科技含量低的项目。七是敏感目标全搬迁。加快推动化工园区防护距离内敏感目标搬迁,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上半年搬迁到位,赣榆区柘汪园区年内搬迁到位。
3.聚焦雾霾天,突破关键点,提升空气优良率。一是严控燃煤污染。全面完成800余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推动新海发电、虹洋热电等6家企业实施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切实强化散煤污染治理,在市区核心区建设3块共28.47平方公里“无煤区”示范区。二是严控机动车污染。逐年淘汰一批高污染车辆,强化机动车环保监管,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三是严控工业废气污染。针对夏季臭氧超标问题,在印刷包装等7类重点行业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对227家化工企业实施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全面完成4家钢铁企业脱硫设施建设。四是严控扬尘污染。加强港口环境综合整治,落实堆场喷淋、苫盖等扬尘防治措施,继续建设防风抑尘网。加强施工工地、道路、渣土运输、开山采石扬尘管控,加大道路洒水及喷雾降尘频次。五是严控生活废气污染。加强餐饮油烟控制,城区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区禁止露天烧烤。开展干洗、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六是严控重度以上污染。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应急,积极组织做好应急管控工作,力争重度以上污染天数不高于去年的6天。
4.聚焦黑臭水,扭住牛鼻子,提升水体清洁度。一是开展五水共治。扎实开展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工作,突出抓好11条黑臭水体、15条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打好治理水污染、保障水安全的“组合拳”。纳入国家考核的西盐河达到V类,龙尾河消除黑臭。二是污水全部截流。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完成城区河流沿线排污口整治,督促各工业集中区完善污水管网,确保城区河流水质明显改善。三是实施清水进城。完善市区生态补水体系,建设城区生态活水系统。四是开展综合整治。加强工业企业废水治理,加快推进德邦等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积极实施河道清淤,提升水体自净能力。城区河道积极实施生态治水。五是全面完成提标。加快实施5家县级以上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建设,确保上半年全面完成提标改造任务。
5.聚焦好禀赋,擦亮金招牌,提升生态持续性。一是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重点保护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11类生态红线,推动山体修复和植被复绿,切实保护好港城的绿水青山。二是严守环境质量底线。突出抓好水、气、土污染防治。水体质量有所改善,22个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不低于63.6%,劣Ⅴ类断面比例不高于9.1%。空气质量稳中有升,优良率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在全省排名“保二争一”。加快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以良好的环境打造港城的绿色名片。三是严守资源利用上线。针对单位GDP能耗、水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相对较高问题,在一、二、三产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提升能源资源的利用效率。
6.聚焦硬任务,打造好卫士,提升监管新水平。一是全面从严执法监管。认真执行新环保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环境违法企业严罚重处,让环保法律法规铁齿钢牙的威慑力得到充分发挥。扎实推进环境风险防控及隐患整治,确保环境安全。二是强化信用评价应用。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的有效利用,完善部门奖惩联动机制,倒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三是建立长效倒逼机制。对于区域性、流域性突出环境问题,通过实施约谈、限批、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环境污染问题的解决。加大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通过新闻发布、媒体曝光等方式,敢于揭短亮丑,形成舆论攻势,发动全社会监督。四是加强能力建设。建成市级“一个中心,两个平台”,即环保大数据资源中心、生态环境智能监控平台和建设项目智能审批平台,促进我市环境监管与信息技术的有机融合。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环保局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规划财务处、行政服务处、污染防治处、自然生态处、总量处、固体废物管理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下属单位:环境监察局、环境监测中心站、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环境信息中心、辐射环境监督站、辐射环境监测站、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政策依据主要有新《预算法》、《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关于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连云港市市级部门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关于编制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等各项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的法规制度和规范。预算编制遵循突出保障能力、统筹使用资金、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绩效、全面公开透明的原则。在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各单位以2016年10月的人员信息为数据基础,准确核定在编人数,按标准认真测算人员经费和工作运行经费,并结合本单位2017年度工作计划,合理测算开展专项工作所需的专项预算资金。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预算按照从严从紧、项目支出预算保持零增长的原则编制,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度部门预算包含了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机关、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连云港市环境信息中心、连云港市辐射环境监督站、连云港辐射环境监测站、沿海化工园区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的收支情况。
一、 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连云港市环保局2017年收入预算总计4222.5万元、支出预算总计4222.5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718.51万元,增长20.51%。增加的原因主要为增人增资、公用经费定额调整、罚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及其他收入支出预算调整。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4222.5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3933.96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3933.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4.97万元,增长21.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公用经费定额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调整。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总计0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288.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54万元,增长8.88%。主要原因是上级部门增加其他专项资金收入。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4222.5万元。包括:
1.节能环保支出(类)支出3923.01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污染减排支出等。具体为环保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保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71.21万元,增长20.6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公用经费定额调整及专项调整等。
2.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299.49万元,主要用于环保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47.3万元,增长18.7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使该项支出增加。
3.结转下年资金预算数为0万元。
此外,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835.9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8.74 万元,增长33.95%。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和公用支出定额标准调整。
项目支出预算数为1386.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23万元,减少0.02%。主要原因是开展专项活动的支出略有减少。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连云港市环保局本年收入预算合计422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933.96万元,占93.17%;政府性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288.54万元,占6.83%;上年结转资金0万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连云港市环保局本年支出预算合计422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35.93万元,占67.16%;项目支出1386.57万元,占 32.84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0万元;结转下年资金0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连云港市环保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33.96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94.97万元,增长21.46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公用支出定额调整及专项调整等。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连云港市环保局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933.9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17%。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94.97万元,增长21.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公用支出定额调整、专项调整等。其中:
(一)节能环保支出(类)
1.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57.6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4.22万元,增长8.61%。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公用支出定额调整。
2.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宣传(项)支出42.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9.53万元,增长29.13%。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公用支出定额调整。
3.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环境保护法规规划及标准(项)支出14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万元,增长16.67%。主要原因是罚没收入安排的专项调整。
4.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款)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174.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6万元,增长9.81%。主要原因是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安排的专项调整。
5. 环境监测与监察(款)核与辐射安全监督(项)支出252.4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2万元,增长76.21%。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及公用支出定额调整。
6. 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3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43.5万元,减少93.66%。主要原因是环境监察局基本支出预算安排的科目调整。
7. 污染防治(款)排污费安排支出(项)支出373.1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31万元,增长0.08%。主要原因是排污费安排的专项调整。
8. 污染减排(款)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1310.8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2.94万元,增长1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及公用支出定额调整。
9. 污染减排(款)环境执法监察(项)支出753.5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19.37万元,增长2102.19%。主要原因是环境监察局基本支出预算安排的科目调整、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及公用支出定额调整。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19.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9.33万元,增长21.86%。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2.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80.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97万元,增长11.03%。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连云港市环保局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824.2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7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352.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度连云港市环保局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连云港市环保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933.9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4.97万元,增长21.4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公用支出定额调整、专项调整等。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连云港市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824.2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472.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352.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352.17万元,比2016年增加183.35万元,增长108.61%。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定额调整。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连云港市环保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1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3.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0.95%;公务接待费支出36.3万元,占“三公”经费的24.9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6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103.3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20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环境监测中心站拟购置业务用车一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83.3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和压缩车辆运行费用。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36.3万元,本年数略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接待次数降低接待标准。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39.13万元,本年数小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会议次数和会议标准。
连云港市环保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31.96万元,本年数大于上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关业务单位的培训较上年有所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四、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五、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六、项目支出:包括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项目、市级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七、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节能环保支出,是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防治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农村环境保护支出、污染减排支出等。如环保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保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是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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