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晶都米业有限公司污染扰民的信访件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转东海县环保局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东海县石榴街道石泉村群众向环保部反映该地晶都米业有限公司夜间噪声、粉尘污染。
二、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企业是东海县晶都米业有限公司,位于石榴街道榴西村村北,其南侧距离最近的居民住宅约15米,该公司年产10万吨稻谷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11月20日经东海县环保局审批,经营稻米加工,生产工艺:稻谷—去皮—色选--抛光—产品。该公司于2012年3月份建成并投入生产至今,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三、调查情况:
2014年11月7日东海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一天产量大约200吨大米,加工车间主要设备有碾米机3台、色选机6台、抛光机2台,在稻谷加工和稻壳外排过程中有粉尘排放,稻壳通过管道直接外排至车间北侧露天堆放,生产过程中噪声和粉尘污染确实存在。
四、处理情况
东海县环保局针对企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的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已经擅自投入生产加工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东海县环保局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东环责改字 [2014]第N111101号),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限期补办验收申请手续。目前东海县晶都米业有限公司已经按照环保要求停止生产。
连云港市环保局
201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