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元通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的信访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连云港沿海化工园区督查中心和灌云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连云港市元通化工有限公司涉访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调查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举报内容
灌云县燕尾港镇群众致信环保部,反映连云港市元通化工有限公司自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擅自生产成品农药杀拍磷200余吨,并变更产品名称销售至各地。污水、废气处理设施形同虚设,据厂内工人讲污水偷排至厂外排水沟内,废气直排,造成当地环境受到污染。
二、查处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连云港元通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三路,公司法人代表原为孙宁,2015年4月1日新变更为司强龙,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 2-氯-4-甲砜基苯甲酸、盐酸氨基脲项目);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年产20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200吨2-氯-4-甲砜基苯甲酸、600吨盐酸氨基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8年12月8日经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发〔2008〕443号),三个产品未通过市环保局试生产核准。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现场负责人介绍,该公司2015年1月9日因未批先建、擅自生产杀拍磷产品环境违法行为被灌云县环保局查处后停产至今。该公司厂区建有三个车间,一车间为盐酸氨基脲产品车间,三车间为2-氯-4-甲砜基苯甲酸和杀扑磷(未批先建)产品车间,六车间为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产品车间(尚未完全建成,主要设备已安装)。
该公司一车间建有废气三级水降膜废气处理装置,三车间建有二级碱吸收废气处理装置,六车间废气处理设施未建设;在三车间东侧建有污水处理站,主体工程基本建成,主要处理设备已安装,未投入运行,污水收集池内有暂存污水约100吨。在污水处理站东侧新建三间危险废物暂存仓库,正在完善“五防”及标识标志等要求;厂区内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正在改造完善。据企业现场负责人介绍,公司正在积极、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整改措施,待整改全部完成后申请盐酸氨基脲项目试生产核准。
(三)信访事项调查情况
针对信访人举报内容,督查中心现场逐项开展调查。
1. 连云港元通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着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环评。久试不验,未验先投,擅自排放等突出问题。该厂自2014年3月初至2015年1月份初,期间已擅自生产成品农药杀拍磷200多吨(25公斤装),变更产品名称销往全国各地。
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年产2000吨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200吨2-氯-4-甲砜基苯甲酸、600吨盐酸氨基脲三个项目于2013年3月开始建设, 2014年3月基本建成2-氯-4-甲砜基苯甲酸、盐酸氨基脲两个项目(位于三车间), 2014年8月将盐酸氨基脲产品搬迁至一车间; 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项目(六车间)已完成主要设备安装,目前尚未建成。据公司现场负责人称,2014年3月份盐酸氨基脲产品生产线具备试运行条件后,断续累计调试生产约1个月,生产盐酸氨基脲产品约15吨。2014年6月29日,灌云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盐酸氨基脲项目未经核准擅自投入试生产环境违法行为给予5万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4〕26号)。2015年1月公司又对三车间原盐酸氨基脲设备进行改造,用于生产杀拍磷半成品(噻二唑酮)。现场调查时,生产装置尚未拆除,在成品仓库内发现袋装盐酸氨基脲产品约15吨;发现杀扑磷半成品桶装55桶、袋装42袋,每桶(袋)约40公斤,合计约4吨;另外还在该公司原料仓库内发现大量白色袋装生产杀扑磷半成品用的原料氢氧化钠,公司现场负责人称生产的产品均未对外出售,并作出书面承诺。但调查人员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税务部门了解到,2014年以来,该公司存在销售交税记录,销售及上税额度均不大。由于企业未能提供有关生产记录台账、原料及产品购买销售等记录,信访举报中具体的生产及销售量无法进一步核对确认。2015年3月16日,灌云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杀拍磷项目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擅自非法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29万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5〕34号)。2015年3月22日,灌云县公安局对该公司在2015年1月9日违法生产造成氯化氢气体泄露,致使隔壁的连云港宝诚化工有限公司多名工人中毒事件,对该公司法人代表实施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
现场调查情况与信访人检举信中反映情况基本相符,存在着盐酸氨基脲项目未经核准擅自试生产和杀拍磷项目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灌云县环保局已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已停止生产。
2.每吨成品出来20多吨废水,都没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厂投入的污水处理设施也没投入使用,5000多吨的废水去了哪里(该厂内部工人说是偷排到厂墙外的排水沟里)。
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污水处理站主体工程已基本建成,未运行,未向外环境排放污水,污水收集池内有暂存污水约100吨。因该公司超环评批复范围擅自生产杀拍磷半成品,无相关环保手续,无法准确核查该公司实际污水产生量。经调阅园区污水处理厂台账记录,2014年以来该公司未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打过水。根据灌云县临港产业区自来水公司用水记录,2014年以来,该公司累计用水量达17000多吨,排除企业建设、生活消耗用水等,企业现有的污水暂存量与用水量之间存在较大差距。2014年6月25日,灌云县环保局对该公司生产废水渗漏流入园区经七路河道环境违法行为给予1万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4〕39号)。调查情况与举报内容基本相符。
3.另外废气基本上都有排出去,现有尾气吸收设备也是摆设,还有那么多固废去了哪里,不知下落。
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2-氯-4-甲砜基苯甲酸车间建有二级碱吸收废气处理装置,盐酸氨基脲车间建有三级水降膜废气处理装置,2-硝基-4-甲砜基苯甲酸车间未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公司现场负责人称由于前期管理不够到位,没有建立废气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台账。公司新建有3间危险废物暂存仓库,面积约20平方,仓库防盗门窗未安装,地面未做防渗、防腐处理,仓库内无暂存的危险废物。根据该公司项目环评报告书,年产600吨盐酸氨基脲产品产生蒸馏废液量应为159.3吨,折算调试生产15吨盐酸氨基脲产品约产生4吨蒸馏废液。杀拍磷半成品生产时也可能产生一定量的危废,但由于企业未批先建、非法生产,无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无法核算危废产生量。据公司现场负责人介绍,实际生产过程中,蒸馏工段物料基本回用,基本无危废产生。
综合以上调查情况,信访人举报信中反映的连云港元通化工有限公司违法问题除废危暂存量与处置去向未能核实清楚外,其他情况基本属实,灌云县环保局也对该公司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我局已责令灌云县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停产整改到位。在未通过核准试生产前不得擅自生产;在未取得杀拍磷项目有关环保手续前,不得进行杀拍磷项目的生产,并进一步查明该公司前期生产产品中固(危)废产生量及处置方式,发现涉及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3日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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