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内容
举报人反映未挂牌的路灯厂建在村庄中心距离住房仅5米,产生的噪音和废气严重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
二、调查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未挂牌的路灯厂,经调查是房山镇王志祥灯具厂,位于东海县房山镇山前村。2019年1月接手经营,总投资额82万元,主要从事灯壳加工。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正在组织工人整理场地,维修机械。主要原料是铝锭,主要产品是led灯壳。生产工艺:原料——熔化——压铸——成品。主要生产设备:压铸机4台、生物质颗粒炉4台。现场有生产原料2吨左右。
三、处理情况
2019年2月14日,东海县环保局针对该厂无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对该厂下达《东海县环保局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东环责改字〔2019〕第F021401号)责令该厂改正上述违法行为,3月19日下达《东海县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行罚字〔2019〕41号),对该厂罚款人民币叁万贰仟捌佰元(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4%)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厂已经停产,其位于房山镇山前村的项目已经搬迁至房山镇工业集聚区内,现在厂房作为组装、仓储中心。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