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江苏省环保厅环境监察通知书》(苏环督查﹝2016﹞9号)后,我局高度重视, 7月11日至14日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共同对涉案企业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此次信访举报共涉及我市2个化工园区共5家企业,灌云县临港产业区3家,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2家。
(一)连云港长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化工”)。
该公司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
年产2000吨4-β-乙基砜基硫酸酯苯胺-2磺酸、3500吨2,4-二氨基苯磺酸钠、300吨对氨基苯甲醚-3-磺酸项目2007年5月经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发〔2007〕144号),2009年1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该公司建成项目不涉及铁粉还原生产工艺,2015年11月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厂区
建有一套污水处理站,
污水主要处理工艺为 “蒸发析盐+调节池+微电解+芬顿氧化+调节+水解酸化+好氧+二沉”;建有1套两级碱吸收处理和1套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废气处理设施。
(二)江苏和利瑞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利瑞科技”)。
该公司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一期年产3.1万吨加氢还原系列产品、4万吨分散(减水)剂、1.65万吨化工中间体、4500吨染料、2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2009年9月经连云港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发〔2009〕335号),二期年产7000吨染料、17500吨染料中间体技改项目2010年11月经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发〔2010〕389号),其中年产2000吨氨基油、2500吨1,4-二氨基蒽醌、500吨2,3-二氯-1,4-二氨基蒽醌、2000吨分散蓝60#、1000吨溴氨酸、2000吨30#橙酯化液、2000吨红玉酯化液、2000吨79#深蓝酯化液等8个项目于2011年12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连环验〔2011〕41号)。三期1万t/a环保型分散黑ECO等13个品种技改2011年9月经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发〔2011〕330号),其中“800t/a阳离子金黄X-GL生产线、800t/a阳离子蓝X-BL、800t/a阳离子红X-GRL生产线项目”于2015年2月取得核准试生产,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灌云县环保局立案处罚)。
该公司建成项目不涉及铁粉还原法工艺,2012年12月取得清洁生产专家审核验收意见,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正在开展。YS车间配套建设“一级降膜水吸收+一级填料吸收+真空泵水吸收+1#碱液吸收”废气处理装置,LB车间配套建设“一级降膜水吸收+一级填料吸收+真空泵水吸收+1#酸性气吸收塔”废气处理装置,氧化车间配套建设“一级降膜水吸收+一级填料吸收+真空泵水吸收+1#酸性气吸收塔”废气处理装置,还原(一)车间配套建设“降膜水吸收+填料吸收+真空泵水吸收+活性炭吸附+3#酸性气吸收塔”废气处理装置,还原(二、三)车间配套建设“两级碱吸收”废气处理装置,酯化车间配套建设“真空泵碱吸收+2#酸性气吸收塔”废气处理装置,溴氨酸车间配套建设“深冷+真空泵水吸收+一级降膜吸收+一级填料吸收+碱液吸收+1#碱液吸收塔”废气处置装置,WA、WB车间分别配套建设“一级活性炭+两级碱吸收”废气处理装置。厂区建有一套污水处理站,采用“气浮隔油+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池+初沉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絮凝脱色沉淀池”,污水处理规模为5000吨/天。
(三)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化工”)。
该公司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一期年产15000吨分散染料及21000吨染料中间体项目2008年2月由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发[2008]30号),其中“年产15kt/a分散染料及21kt/a染料中间体生产线一期项目(15000吨/年亚硝酰硫酸、500吨/年分散红50#、500吨/年分散红73#、500吨/年分散红74#、500吨/年分散红145#、500吨/年分散红153#、800吨/年分散红167#、1000吨/年分散橙30#、500吨/年分散橙61#、2000吨/年分散橙288#、200吨/年分散黄211#、1000吨/年分散蓝79#、500吨/年分散蓝183:1、2000吨/年分散蓝291:1、2000吨/年分散紫93:1)” 2009年9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二期年产7500吨染料、2.1万吨染料配套中间体技改项目2009年10月由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发[2009]355号),其中“年产2000吨硫化黑、500吨活性蓝14#、1000吨活性蓝19#、500吨活性蓝21#、2000吨2,6-二氯-4-硝基苯胺、2000吨邻氯对硝基苯胺、1000吨2,4-二氨基苯磺酸、2000吨6-硝基-1,2,4酸氧体、1000吨分散蓝56#项目” 2010年12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环验[2010]61号)。三期年产15000吨染料中间体及25100吨染料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15年3月23日由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审[2015]7号),未取得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灌云县环保局立案处罚)。
该公司建成项目不涉及铁粉还原法工艺。2011年12月11日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验收,新的清洁生产审核正在开展。建有4个分厂,一分厂建有合成车间1个,重氮废气采用二级碱处理,无组织废气采用二级碱处理,153、145硫脲化废气分别采用二级碱处理;压滤车间1个;老液亚、DC(二氯停用)、邻氯车间各1个,废气共用三级碱吸收,其中DC废气加二级降膜吸收;新液亚车间废气采用一级碱吸收;浓缩车间建有一套两效蒸发,一套酸浓缩(停用)废气建有一套一级降膜+二级碱。二分厂建有五车间,一工段车间1(合成)废气采用2套二级碱吸收,车间2(压滤)无组织废气采用二级碱吸收;二工段综合车间,废气采用三级降膜+二级碱。三分厂建有活性车间,废气处理为一级活性炭+二级碱吸收和二级水降膜+二级碱吸收;压滤车间1个。五分厂建有分散蓝56号车间,废气处理为一级活性炭+三级碱吸收;压滤车间;2,4-二氨基苯磺酸钠车间废气处理为二级碱吸收。后处理车间建有喷干塔2座,废气处理为水膜除尘;闪蒸干燥机4台,废气处理为布袋除尘;拼混设备2台,废气处理为布袋除尘。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采用一级活性炭+一级碱吸收处理。厂区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000吨/天(用一组2500吨/天),主要工艺为“调节+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混凝沉淀+调节+初沉+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絮凝脱色+出水”。
(四)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鑫生物”)。
该公司位于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原为连云港朗轩化工有限公司,2015年2月更名为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硝基苯、10000吨间二硝基苯技改项目2010年2月通过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发﹝2010﹞28号),2011年1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年产30000吨废酸浓缩回收利用项目2010年12月通过灌南县环保局批复, 2012年6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年产3000吨间苯二酚和1000吨硫丹醇项目2013年2月由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审﹝2013﹞7号);年产3000吨2,4-D及3000吨间二氯苯技改项目2013年6月由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审﹝2013﹞27号),其中年产3000吨2,4-D项目于2014年10月21日由市环保局核准试生产(连环试﹝2014﹞126号),尚未取得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
该公司建成项目不涉及铁粉还原法工艺,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间二硝基苯车间建有2套二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用一备)。2,4-D车间氯化废气建有1套三级降膜水吸收+一级碱液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缩合酸化废气建有2套两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用一备)和无组织废气采用1套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废酸浓缩采用1套两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污水站、固废仓库废气建有2套一级碱喷淋+一级活性炭吸附(一用一备)。厂区东北角建有一座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主要工艺为“蒸发析盐+调节池+铁碳微电解+中和沉淀+水解酸化+好氧+混凝沉淀”。
该公司2015年向河北邯郸市惠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转移精馏残液23.5吨、污泥23.47吨、废活性炭30.03吨、釜残31.53吨;2016年向连云港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转移精馏残液9.82吨、废液56.88吨。厂区暂存危废有废盐308吨、废液108.56吨、HW49污泥35.41吨、HW04污泥7.3吨、废活性炭20.1吨、精馏残液2.4吨。
(五)连云港凤蝶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蝶化工”)。
该公司位于灌南县连云港化工产业园。该公司年产6000吨邻硝基苯胺、5000吨间硝基苯胺项目环评于2009年1月经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发[2009]298号),2010年11月30日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该公司原未批先建的间氨基乙酰苯胺项目调试时使用过铁粉还原工艺,检查时未生产,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一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为三级碱液吸收装置;三车间废气处理设施为一套“三级水吸收+两级酸吸收”和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厂区配套建有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工艺为“蒸发析盐+铁碳+催化氧化+中和沉淀+厌氧+SBR调节+出水”。该公司于2016年上半年向连云港市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转移废活性炭渣31.099吨,污泥1.901吨。危废台账记录显示目前暂存危废19.98吨,其中活性炭渣17.84吨,污泥2.14吨。
二、
调查处理情况
(一)
长江化工
经查,该公司环评中4-β-乙基砜基硫酸酯苯胺-2磺酸和2,4-二氨基苯磺酸钠两个产品产生废酸,要求外售综合利用。4-β-乙基砜基硫酸酯苯胺-2磺酸自2011年停产至今,2,4-二氨基苯磺酸钠产生的废酸现部分回用,部分采用加活性炭脱色和加碱中和后蒸发析盐处理,废盐入危废仓库贮存。2016年1月至5月生产2,4-二氨基苯磺酸钠175吨,一部分为从青岛奥盖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购进2,4-二氨基苯磺酸粗品127.6吨(含量60%左右)与纯碱反应,约生产产品96吨,产生的含酸母液因含有少量产品全部循环套用;一部分产品从间苯二胺开始生产,约79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前道废酸加液碱中和,进蒸发析盐系统蒸发析盐,后道含酸母液循环套用。根据污水台账记录,2016年1月至5月用自来水2275吨,1月至6月共向园区污水厂排水3317吨,超出水量含一部分初期雨水和生活用的外购纯净水,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暗管,污水站未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
排放池内
水样:COD115mg/L、磷酸盐0.25mg/L、PH8.18,均符合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危废台账记录显示,至2016年6月底危废库暂存危废39.283吨(污泥1.3吨,废活性炭7.687吨,废盐29.176吨,废包装袋1.12吨)。2016年6月向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转移废包装袋4.98吨。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利用4-β-乙基砜基硫酸酯苯胺-2磺酸车间超范围生产间-(β-羟乙基砜)-乙酰基-苯甲酰氯产品;(2)2,4-二氨基苯磺酸钠车间存在污水跑冒滴漏现象;(3)处理后污水暂存储罐及母液存储罐附近管道设置较乱,共用水泵及管道。
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1)
7
月27日
灌云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利用4-β-乙基砜基硫酸酯苯胺-2磺酸车间超范围生产间-(β-羟乙基砜)-乙酰基-苯甲酰氯产品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6〕70号),罚款3万元。(2)责令企业对储罐区管道进行排查,拆除废弃管道,完善车间清污、雨污分流工作。
(二)
和利瑞科技
经查,
该公司2016年4-6月份共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21980吨,2016年4-6月份用自来水约33870吨,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暗管,污水处理站正在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水,
经监测
出水
水样:COD89mg/L、氨氮15.26mg/L、磷酸盐0.45mg/L,均符合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
2014
年2月,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省环保厅、市县环保局根据信访举报人现场指认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挖掘,共挖掘点位16个,挖掘面积340.8平方米,发现该公司对部分固体废物进行非法填埋,共挖出固废及沾染固废土壤66.6043吨,该批固废按要求暂存在固废仓库。2014年2月灌云县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危废非法填埋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4〕08号),罚款人民币20万元,法定代表人等5名责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7月-2016年6月该公司共产生危废264.05吨(氨基油废渣4.14吨,氨基油废盐22.37吨,阳离子红废盐205吨,污泥14.74吨,废活性炭6.93吨,废滤布和包装袋10.72吨),2016年4月向光大环保
(连云港)有限公司
转移废编织袋、废滤布2.69吨,危废仓库内现存有危废1464.553吨。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项目生产工艺和原辅材料发生改变。氨基油项目羟乙基化工段由30%盐酸溶液改为用硫酸溶液调节pH;污水处理站物化中和工段由氢氧化钙变为液碱。(2)“800t/a阳离子金黄X-GL生产线、800t/a阳离子蓝X-BL、800t/a阳离子红X-GRL生产线项目” 于2015年2月12日取得市环保局核准试生产,超期一年未通过验收。
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1)2016年6月灌云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氨基油项目工艺变更等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6〕78号),罚款8万元。(2)未通过验收项目灌云县环保局已立案处罚,企业已按专家意见及整改要求落实整改。
(三)
远征化工
经查,该公司2016年1月至6月用自来水37805吨,向园区污水厂打水75550吨,建有独立的管道及水泵从五灌河取水用于冷却及部分生产用水,该部分水没有具体水量统计;2015年7月至9月环保专项整治期间对压滤设备进行了更换,更换后压滤废水回用于洗涤,循环使用4次,高浓度酸水制硫酸铵,MVR蒸发水回用于生产和废气处理,硫酸铵项目废水到厂区污水站处理。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暗管,污水排放池出水正在向园区污水厂打水,
经监测
出水
水样:COD55mg/L、氨氮8.18mg/L、磷酸盐0.51mg/L,均符合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
该公司2014年分2次向光大环保(宿迁)固废处置有限公司应急转移危废999.97吨。2016年共向光大环保(连云港)有限公司转移处置危废538.59吨(编织袋133.39吨、废盐172.3吨、污泥5.94吨、铁泥226.96吨)。至2016年6月底危废仓库暂存危废1124.139吨(废活性炭507.349吨、生产区垃圾339.929吨、铁泥4.131吨、污泥112.165吨、废滤布36.798吨、废编织袋18.582吨、废盐105.185吨)。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分散红167#重氮化反应由盐酸法变更为硫酸法,活性蓝19#中和精制分层结束增加活性炭吸附工艺,该部分工艺与环评不一致。(2)厂区车间环境管理较差,亚硝酰硫酸车间冲洗水进入雨水管道,五分厂压滤车间地面有废水积存,地面防腐破损,车间冲洗水进入车间外雨水沟,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站有一个生化曝气池曝气不均匀。
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1)7月27日灌云县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分散红167#工艺变更未重新报批环评等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6〕71号),罚款人民币3万元。(2)责令企业加强管理,对车间雨污分流问题进行完善,修整车间地面,修复破损防腐地面,检修污水站曝气头,对取水管道加装流量计。(3)6月26日灌云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利用消防管道上设有的三通向污水池打入消防水调节高浓度废水浓度和硫酸铵项目生产期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环境保护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6〕54号),共计罚款人民币20万元。6月15日灌云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危废管理不规范下达环境保护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6〕76号),共计罚款人民币4万元。
(四)
聚鑫生物
经查,2016年1月至6月用水34600吨,向园区污水厂打水量为29294吨。7月14日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暗管,排放池正在向园区污水厂打水,
经监测
出水
水样:pH7.81、COD739mg/L、氨氮14.1mg/L、磷酸盐0.61mg/L,均达到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
该公司2011年建成年产30000吨废酸浓缩回收利用项目,并于2012年6月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该公司产生的废酸浓缩后全部回收套用,台账显示2016年1月至6月处置利用废酸8304.04吨。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
间二硝基苯项目涉嫌生产工艺变更,2,4-二氯苯酚项目涉嫌未批先建,2,4-D试生产超期一年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危废管理不规范。部分危废未规范收集,及时入库,危废台账记录不规范,间二氯苯试生产产生的精馏残液无危废台账记录,危废管理计划未及时更新。(3)厂区部分区域环境管理较乱。2,4-D车间部分地面防腐破损,污水收集措施不完善。厂区东北角老海邦废弃储罐及管道正在拆除,拆除现场附近管理较乱。废水处理设施水解酸化池第一个池表面有浮泥。雨水收集沟中有黄色水积存,雨水排口有泵打到污水收集池处理,外排和回打管道和泵共用。
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1)灌南县环保局依法对间二硝基苯项目生产工艺变更,2,4-二氯苯酚项目涉嫌未批先建进行处罚,7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6〕82号),罚款7万元,责令2,4-D项目停产整治。(2)7月23日对危废管理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书(灌环罚字〔2016〕81号),罚款人民币3万元。(3)责令企业加强管理,完善清污、雨污分流,雨水沟中黄色积水打到污水站处理,外排和回打管道和泵不得共用,规范危废管理,及时依法转移处置。及时清理水解酸化池中的浮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近期处罚情况:2014年4月灌南县环保局对2,4-D项目和双甘磷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4〕12号),罚款人民币3万元; 2015年5月缩合物产品项目未批先建并投产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5〕31号),罚款人民币7万元; 2015年12月对2,4滴丁酯产品未批先建,超范围生产环境违法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灌环罚字〔2015〕83号),罚款人民币10万元。
(五)凤蝶化工
经查,自2012年起该公司间硝基苯胺的前道混酸硝化、静置分层和提纯后所得的间二硝基苯停止生产,改为外购间二硝基苯。间硝基苯胺的生产从还原工段开始,不再产生环评中的废酸及过滤分离、洗涤工段废水。2016年1-6月共使用地下水6865吨,向园区污水处理厂打水6500吨,检查时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暗管,未向园区污水厂打水,污水站排放池内水样:
pH 7.6
、COD83mg/L、氨氮9.0mg/L、磷酸盐0.15mg/L,均符合园区污水厂接管标准。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间氨基乙酰苯胺项目未批先建,调试时使用铁粉还原工艺,检查时未生产。(2)
间氨基乙酰苯胺、克利西丁、对氯邻硝基苯氨及邻氯对硝基苯胺产品技改项目未批先建。(3)车间外无组织废气气味较重。
针对检查发现的环境问题,(1)2014年4月灌南县环保局对该公司间氨基乙酰苯胺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5〕13号);2015年5月灌南县环保局对该公司间氨基乙酰苯胺产品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主体工程已建成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5〕35号)。(2)2016年7月灌南县环保局对该公司间氨基乙酰苯胺、克利西丁、对氯邻硝基苯氨及邻氯对硝基苯胺产品技改项目无环评批复,项目已建成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6〕44号)。(3)要求企业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
三、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以上涉事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对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正在依法处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将在地方环保部门网站公开。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6
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