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号 |
信访事 项类别 |
负责处理职能部门 |
判定分类途径 (在相关项目下打√) |
受理的法定依据 |
法定时效 |
基本流程 |
告知事项 |
问题及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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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其他法 定途径 |
法定业务 |
信访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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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
仲裁 |
复议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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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水污染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察局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信访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限环保部门】环境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初步审查并于7日内予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信访办理】信访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结案答复 【案件查处】发现违法行为并同意立案的,经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 |
1.举报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2.举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3.举报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经验收的污染防治设施。4.举报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方式排放污染物。5.举报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6.举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7.举报其他造成水污染的行为。 |
因水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调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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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大气污染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察局)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信访办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限环保部门】环境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初步审查并于7日内予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信访办理】信访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结案答复 【案件查处】发现违法行为并同意立案的,经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 |
1.举报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2.举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3.举报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经验收的污染防治设施。4.举报通过暗管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5.举报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6.举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7.举报其他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 |
因大气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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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固体污染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固体废物管理处)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限环保部门】环境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初步审查并于7日内予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信访办理】信访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结案答复 【案件查处】发现违法行为并同意立案的,经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 |
1.举报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2.举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3.举报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经验收的污染防治设施。4.举报通过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5.举报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6.举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7.举报其他造成固废污染的行为。 |
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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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噪音污染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察局)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信访办法》、《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机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的部门、机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或者移交有权部门、机构处理;需要及时处理的,应当立即处理或者立即移交有权部门、机构处理。 |
【限环保部门】信访人来诉来访、环保部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可当场答复信访人或自收到环境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环保部门对受理信访事项60日(最迟不超过90日,特殊件遵照有关时限)办结、答复信访人。 对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即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案件查处】发现违法行为并同意立案的,经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 |
1.举报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2.举报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3.举报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经验收的污染防治设施。4.举报不如实申报排污数据。5.举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7.举报其他造成噪音污染的行为。 |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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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危险化学品污染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固体废物管理处) |
√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对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即告知信访人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 |
危险废物污染同固体污染处理。 |
引导群众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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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放射性污染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辐射站)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信访办法》 |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初步审查并于7日内予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环境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
【案件查处】发现违法行为并同意立案的,经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 信访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结案答复 |
举报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的;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 |
由核与辐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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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电磁污染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辐射站)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初步审查并于7日内予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环境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
【案件查处】发现违法行为并同意立案的,经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 信访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结案答复 |
举报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所批准的电磁辐射设备的功率的。 |
由核与辐射调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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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自然生态处)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境信访办法》、《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
【限环保部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进行初步审查并于7日内予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环境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排污单位自收到《限期治理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完成治理任务。 |
发现违法行为并同意立案的,经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 信访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结案答复 需治理的,立案调查、现场监测与技术评估、事先告知、听证、决定治理。 |
举报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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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其他污染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察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访办法》、《关于加强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
【限环保部门】信访人来诉来访、环保部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可当场答复信访人或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环保部门对受理信访事项60日(最迟不超过90日,特殊件遵照有关时限)办结答复信访人。 |
发现违法行为并同意立案的,经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 信访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结案答复 |
举报违反《关于加强餐饮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第二款中(1)至(6)项规定的行为 |
环境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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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环境保护-环境污染-其他污染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污防处)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信访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
【限环保部门】信访人来诉来访、环保部门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不予受理的,可当场答复信访人或自收到环境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环保部门对受理信访事项60日(最迟不超过90日,特殊件遵照有关时限)办结、答复信访人。 |
发现违法行为并同意立案的,经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作出处理决定 信访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结案答复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规模标准根据畜牧业发展状况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确定。牧区放牧养殖污染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具体规模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备案。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明确规模化养殖标准是:存栏数300头以上养猪场、50头以上奶牛场、100头以上肉牛场、4000羽以上养鸡场、2000羽以上养鸭或养鹅场。 |
污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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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批-未批先建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环评处、环境监察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
发现违法行为的,七日内予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处罚一般程序】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处理决定 |
举报未取得项目环评审批擅自建设。 |
环评处与环境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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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批-未验先用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环评处、环境监察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
发现违法行为的,七日内予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处罚一般程序】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处理决定 |
举报未取得环保部门验收许可擅自生产或其他违法经营行为。 |
环评处与环境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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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批-环评报告不实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环评处、环境监察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
发现违法行为的,七日内予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处罚一般程序】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处理决定 |
举报批建不符或批产不符行为。 |
环评处与环境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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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批-其他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固管处)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
发现违法行为的,七日内予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处罚一般程序】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处理决定 |
举报未取得许可,或者违反许可内容从事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活动。 举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
固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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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批-环境资质管理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环评处、环境监察局)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环境信访办法》 |
环境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
对不属于本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但应当即告知信访人依法向上级机关提出。 |
举报无资质从事环评服务的;举报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在评价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的;其他违反资质管理的情形。 |
环评处与环境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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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环境保护-环保管理-环境监测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 |
√ |
《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 |
发现违法行为的,七日内予以立案,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 |
【处罚一般程序】发现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听证—处理决定 |
举报排污者弄虚作假的 |
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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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环境保护-环保管理-环境监测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 |
√ |
《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信访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 |
环境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
信访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结案答复 |
举报环境监测机构在监测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 |
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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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环境保护-环保管理-环境执法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局)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也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
【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决定 申请人诉讼的,起诉-立案受理-开庭审理-裁判 |
环保部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过程中已书面告知当事人对行政决定不服 环保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在媒体上公示,提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认为环保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环保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认为环保部门行政许可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向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机关反映问题后,对其处理意见不满意,坚持变更、撤销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 对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环境违法行为的事项,环保部门经调查核实,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告知)举报人后,举报人仍然认为环保部门未依法履职。 |
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决定的环保部门引导信访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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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环境保护-环保管理-其他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政策法规处) |
√ |
《传奇娱乐手机版 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政府信息。行政处罚政府信息。环境污染举报投诉信息。 |
由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环保部门引导其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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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环境保护-环保管理-其他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
√ |
《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与管理工作办法》、《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环境保护法规制订程序办法》 |
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验收、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员资质审批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信息,邀请公众提供线索、发表意见建议、主张权利。 在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生态工业园区创建、行政表彰、优秀人才评定等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邀请公众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建议。 在制(修)订环境保护规章、标准、规划等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开征求意见。 在环境治理项目评定、环境科研科技资金使用、环境防治治理资金使用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邀请公众提供线索、提出意见建议。 在其他临时专项工作中,环保部门在媒体上公示信息,邀公众提供线索、发表意见建议。 |
对公示期间提出的事项,由公示机构导入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章制订、标准制订程序办理,或者按公示约定的方式办理。对主张权利且不服公示机构处理意见的,由公示机构引导其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非公示期间提出的事项,作为建议转负责该项工作的机构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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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环境保护-环保管理-其他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室) |
√ |
《行政监察法》 |
举报基层政府决策与环保法律法规相抵触。 举报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干预环境执法。 |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转行政监察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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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环境保护-环保管理-其他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室) |
√ |
《信访条例》、《传奇娱乐手机版 条例》、《行政监察法》、《环境信访办法》 |
环境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
信访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结案答复 |
反映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行为未履行监管职责。反映环保部门对群众举报的属于本部门职责问题未及时调查处理。反映环保部门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申请调解,未调解污染损害民事纠纷。反映环保部门未履行依申请公开信息职责。反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向被举报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透露举报人信息,导致举报人受到打击报复。反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反映环保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 |
反映工作人员违纪线索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转行政监察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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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环境保护-环保管理-咨询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法规处) |
√ |
《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环境保护法规解释管理办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
【限环保部门】环境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
【信访办理】信访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结案答复 |
1.咨询环保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分工或者行政许可条件、办事程序的,导入业务工作或信息公开途径办理。 2.咨询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含义的,向信访人说明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权限、条件和程序。经法规部门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启动解释程序。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环保部门可以向信访人提供咨询意见供其参考,但此类咨询意见不具备法律、法规、规章解释的效力。 3.认为当地环保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含义理解有误,在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职责过程中损害本人合法权益,要求上级环保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含义作出解释,然后用“解释”内容作为变更、撤销当地环保部门原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的,向信访人说明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权限和程序,引导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主张权利。 4.认为当地复议机关、司法机关对法律、法规、规章理解有误,在履职过程中损害本人合法权益,要求上级环保部门对法律、法规、规章含义作出解释,然后用“解释”内容作为变更、撤销当地复议机关、司法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司法判决(裁定)的法律依据的,向信访人说明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权限和程序,引导其通过行政诉讼、上诉等途径申诉。 |
办公室 法规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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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环境保护-环保管理-意见建议 |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信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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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条例》 |
【限环保部门】环境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
【信访办理】信访提出-受理-办理(督办)-结案答复 |
对环保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对环保部门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职务行为提出意见建议。 |
信访办 |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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