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连云港顺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污染扰民的信访件后,我局高度重视,由局信访办、环监局配合赣榆县环保局进行了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一、举报内容
赣榆县青口镇城东里沙村群众致信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和省厅陈蒙蒙厅长,反映连云港顺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大海,影响村民养殖;排放的臭气致使周围村民无法开窗。
二、基本情况
连云港顺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位于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周品权,生产经营范围:L-氨基酸系列产品生产,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年产1480吨系列氨基酸产品生产线项目”2004年7月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审批文号:连环发[2004]106号。项目于2006年12月竣工,2007年9月13日开始投入试生产。2009年9月28日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三同时”验收,验收文号:环验[2009]050号,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该公司按环评要求,生产废水经区域污水管网进入赣榆县城北污水处理厂。
三、查处情况
经赣榆县环保局调查该公司实际并未与赣榆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生产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直接排入沙汪河。后因该公司废气、废水治理设施运转不正常,废气、废水不能达标排放,赣榆县环保局要求该公司生产废水严禁继续向沙汪河排放,并于2013年7月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停产治理决定(赣环发[2013]32号),要求该公司停产治理。该公司停产期间对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了升级改造,但污水处理系统仍不能将废水处理到达标排放标准,也没有按环评要求与污水处理厂接管,生产废水没有排放去向。2013年7月25日,该公司与赣榆县通海污水处理厂签订了污水集中处理协议书,生产废水委托该污水处理厂处理。该公司2014年3月3日在未经环保部门核准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赣榆县环保局于2014年3月5日对该公司送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赣环监责改字[2014]9号),要求该公司
未经环保局核准验收不得擅自
生产。
该公司生产设备已陈旧老化,废气、废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按现有条件,已无法正常运行。赣榆县环保局已向该公司明确提出,如公司想继续发展,必须请有资质的环保机构设计整改方案,经环保局批准后按设计方案彻底整改,同时必须解决废水排放去向问题,废水必须与污水处理厂接管,整改完成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产。
我局调查人员于5月26日到达该公司现场调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
我局要求连云港顺德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对存在的环境问题认真组织整改,严格落实环保要求,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同时,我局责成赣榆县环保局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并督促企业落实整改要求。
如该公司强行违法生产,我局督赣榆县环保局提请县政府对该公司采取断电、关停等强制措施。
四、反馈情况
举报人未留联系方式,无法直接回复。我局拟在连云港市环保网站公开查处信息。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