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宏业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的信访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连云港市环境监察局、固管处、沿海化工园区督查中心和灌南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连云港宏业化工有限公司涉访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和夜间突击检查,调查及处理情况如下:
一、举报内容
灌南县堆沟港镇群众张帅致信环保部,反映2015年1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了河北省出现大量的有毒固废问题。最后经过调查,是连云港宏业化工有限公司所生产阿托伐他汀钙中间体A5、噻吩等产品时,产生的有毒固废转移出来的。信访人称,该公司在过去了2个月后,又重新恢复生产。废水通过暗管私排大海,废气直排,造成当地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二、调查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连云港宏业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化工产业园区,法定代表人为苑文秋,于2009年5月由连云港宏业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变更为现名,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噻吩(100吨/年)、3-甲基噻吩(100吨/年)生产;(化学品生产)二-(三氯甲基)碳酸甲酯、噻吩乙酰氯、羟甲基丙(丁)酸、三聚氟氰、2-噻吩甲醛、2-噻吩乙醇、2-溴噻吩、2-乙酰噻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建设项目情况
该公司年产2000吨正丁醚、1000吨二-(三氯甲基)碳酸甲酯和500吨正丁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5年9月2日经江苏省环保厅批复(苏环管〔2005〕223号),其中年产2000吨正丁醚项目于2007年12月31日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环验〔2007〕43号);该公司扩建年产100吨噻吩、100吨/年3-甲基噻吩、600吨/年二羟基甲基丁酸、50吨/年2-噻吩乙酰氯、50吨/年2-噻吩甲醛、100吨/年2-噻吩乙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08年9月8日经连云港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发〔2008〕305号),于2010年11月2日通过连云港市环保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验收(环验〔2010〕47号);该公司年产100吨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100吨6-氰甲基-2,2-二甲基-1,3-二氧六环-4-乙酸叔丁酯等四个产品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12月14日经连云港市环保局批复(连环发〔2011〕497号)。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15年4月9日,市环监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市局固管处、沿海督查中心及灌南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据企业负责人称目前该公司已建成的生产车间有1、3、4、5、6、7等6个车间。其中1车间生产噻吩乙酰氯、噻吩甲醛;3车间生产噻吩乙醇;4车间生产3-甲基噻吩;5车间生产噻吩;6车间生产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7车间建有噻吩乙醇精制工段。6车间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为举报人所称的AST-5产品)项目为2014年3月份建成投入生产,间歇生产至2014年12月(灌南县环保局已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另检查发现该企业清污、雨污分流系统不完善,厂区内原料桶、废旧设备露天堆放;4车间3-甲基噻吩、5车间噻吩废气焚烧设施被拆除,据企业负责人称正在改造废气焚烧设施;2-噻吩乙醇项目第二步反应生产设备由3车间转移至7车间,生产地点发生变化,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建成投入生产(灌南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2-噻吩乙醇产品项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经核实企业相关台账,2006-2014年,该公司实际产生危险废物2464.23吨,其中委外转移处置1894.99吨,厂内贮存569.24吨。委外处置单位包括如东大恒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连云港铃木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连云港赛科废料处置有限公司、河南瑞尔威实业有限公司和河北廊坊莱索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转移均有合法审批程序和完整转移联单。该公司2015年产生蒸馏残渣约4.32吨,与环评预计基本相符。企业贮存危废和涉嫌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件拉回的危废均暂存在仓库内,其中危废贮存库符合贮存标准,涉案危废贮存库不能满足贮存要求。该公司危废产生、利用台账不完善。
根据信访举报内容,对厂区周边及厂区内进行现场勘查,未发现厂内及厂界周边有明显的暗管偷排痕迹。通过对该公司2014年度用水量发票进行查阅,发现该公司2014年购水量约为9000吨。另据企业负责人介绍,公司2014年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约为5000吨,2015年1至3月份废水排放量约1000吨。公司于2014年4月新建并投运一套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废水容量约3000吨,2014年制水软化过程中产生的高硬度水约1000吨通过清下水沟道外排,2014年排放至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水量约为5000吨,总水量约为9000吨。经现场调阅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数据,2014年1-12月份,园区污水处理厂共接纳连云港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废水约4800吨,2015年1-3月份共接纳该公司废水1200吨。经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新建一座500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工艺为铁碳微电解+芬顿氧化+中和絮凝沉淀+水解酸化+UASB+接触氧化+沉淀,经查阅污水处理设施总平面图,污水处理站构筑物总容积约为5000立方,检查时污水处理站正在运行,内存有污水量约3000吨,与企业所述基本吻合。
2015年4月10日,我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市局相关部门又对该公司进行了突击夜查。检查发现该公司年产100吨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100吨6-氰甲基-2,2-二甲基-1,3-二氧六环-4-乙酸叔丁酯等四个产品技改项目中的丁酸乙酯车间擅自投入生产,生产行为未经环保部门批准。
三、处理情况
2014年4月23日灌南县环保局对该公司“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了“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人民4万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4〕10号);2014年9月29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噻吩生产量发生重大变化,超过环评审批量,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了“立即控制噻吩产品生产量,不得超量生产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4〕69号);2014年10月13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厂区内西侧的两个库内贮存有大量废焦油(危废),南侧堆放废焦油120吨,北边堆放废焦油550吨,两个原料库均未按要求进行防腐、防渗漏处置,不符合危险废物贮存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4〕74号);2014年11月24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二期处理设施基本停用,三期污水处理设施私设超越管道,连通初期雨水池和排放池,水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了“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4〕81号);2014年11月24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六车间尾气吸收装置碱液失效,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了“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确保大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4〕82号);2014年12月26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已正式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了“立即停止生产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4〕94号);2014年12月26日县环保局对该公司“擅自将2-噻吩乙醇产品项目第二步反应生产设备搬迁至新车间,建设项目生产地点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并已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了“立即停止2-噻吩乙醇项目的生产,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并处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灌环罚字〔2014〕100号)。
2015年4月16日,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年产100吨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100吨6-氰甲基-2,2-二甲基-1,3-二氧六环-4-乙酸叔丁酯等四个产品技改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主体工程即擅自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连环责改字〔2015〕21号)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环行罚告字〔2015〕9号)。市环监局向灌南县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对连云港宏业化工有限公司加强监管的通知》(连环监察〔2015〕24号),要求灌南县环保局督促该公司尽快补办相关项目的环保手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投入生产;进一步完善清污、雨污分流系统;及时清理厂区内露天堆放的原料桶、废旧设备及废弃处理设施,尽快将4车间3-甲基噻吩、5车间噻吩项目废气焚烧设施改造到位;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将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并继续对信访举报中反映的废水偷排问题进行跟踪调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依据新环保法及配套实施办法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3日
主办: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承办:连云港市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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