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瑞鹏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的信访件收悉后,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转开发区环保局对连云港瑞鹏化工有限公司环境污染事项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群众致信环保部华东督查中心,反映连云港瑞鹏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严重环境污染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连云港瑞鹏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连云港市经济开发区大浦工业区,企业经济类型私有企业,主要生产化工产品赤磷和赤磷阻燃剂,2005年12月23日该项目通过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审批, 2010年10月9日通过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三同时”验收。
该公司排放污水中中的主要污染物为COD、SS、元素磷和磷酸盐,经过循环沉淀净化外排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在开发区环保局组织的化工专项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环境问题:赤磷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污染较为严重;室外装置区无清污分流措施,装置区污水进入雨水排放系统,污水处理设施不能全部满足处理生产工艺产生废水需要。开发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于2017年7月1日对连云港瑞鹏化工有限公司下达责令停止生产决定书(连开环责停字[2017]03号),责令该公司全面停产整治。开发区环保局分别于7月17日、8月1日对该企业进行后督查,目前,该公司已全面停产,近期又对辖区内企业多次组织不定期检查并加大夜间巡查频次,该公司仍处于停产状态。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