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江苏东浦管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位于海州区浦南镇310国道临洪闸西侧,不在市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之内。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颜成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0700608440872X,主要生产管桩、电线杆、管道、水泥预制件、商品混凝土等。该公司管桩生产线项目1993年开始建设,经过多次扩建后,目前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300万米管桩,实际产能为200万米管桩,尚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
二、现场检查情况
6月5日,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现场检查,该公司管桩生产线正在生产,生产工序为编笼、布料、张拉、离心、蒸养、脱模、高压蒸养,燃煤锅炉主要为蒸养工序提供蒸汽。经查,2018年底,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管桩生产线项目的验收监测工作,2019年3月形成验收监测报告,并于2019年4月13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验收。目前该公司正在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工作。该公司计划使用江苏新海发电有限公司的蒸汽替代现有燃煤锅炉,并已签订了蒸汽供应协议,蒸汽管网接通前暂时使用燃煤锅炉。
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主要环境问题:一是建设项目手续不完善,管桩生产线尚未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两台燃煤锅炉未批先建,生态岩系列产品、建设废弃物项目尚未进行“环保三同时”验收;二是物料贮存不符合要求,厂区内机制砂、石子、煤炭等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密闭存放措施;三是厂区雨污、清污分流不完善,厂区内未建设规范的清污、雨污分流系统,废水经沉淀池简单处理后回用,特殊气象条件下(如雨量较大时)雨水和废水混流溢出厂外进入乌龙河;四是固废管理不规范,废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露天堆放,未按照一般固废的管理要求进行贮存;五是粉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管桩生产线进料、破碎、输送等工序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粉尘污染。
针对该公司管桩生产线项目未验收、物料贮存不符合要求的环境违法行为,海州区环保局于2018年11月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实施了行政处罚。
三、调查处理情况
我局分管领导现场召开环境信访会办会,严格贯彻落实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推进该公司环境问题整改,一是要求海州区环保局立即对该公司建设项目未通过验收擅自生产、燃煤锅炉不符合要求、物料露天堆放、扬尘防治设施不完善、工业固废管理不规范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二是要求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切实整改检查发现的5个方面环境问题,整改完成前不得生产;三是加大整改期间督查力度,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6月6日,海州区环保局已针对该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相应的处理处罚措施将依法按程序进行。6月7日,该公司对10T/h燃煤锅炉的上料斗、炉排、蒸汽管道等部位进行了拆除。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责成海州区环保局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速从严进行处理,督促各项环保问题整改到位,于6月底前对该公司现有的10T/h燃煤锅炉拆除到位,于2019年底前对15T/h燃煤锅炉进行淘汰或者清洁能源替代。
信访人未留联系方式,特此公开调查处理情况。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