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连云港紫燕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燕化学”)反映的信访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于2月1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办,并对该公司进行实地查看,询问厂内留守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又赴灌云县环保局就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调查,并调取相关材料。具体情况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紫燕化学位于灌云县临港产业区,主要产品有14个,其中邻碘苯甲酸甲酯等6个项目2010年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批,2012年邻碘甲酸甲酯等4个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2-亏苯氧基乙酰甲胺等3个技改项目2013年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苯硫唑等5个项目通过灌云县环保局自查评估。
经灌云县环保局调查,紫燕化学排放的废水特征污染物主要有甲苯、二氯乙烷、镍等。
二、反映问题调查情况
(一)关于污水中转站问题
经调查,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在建设初期,为加强污水收集,统一在片区建设了污水收集中转站。紫燕化学东南角的污水收集中转站共收集紫燕等5家企业经过预处理的污水。2015年园区建成“一企一管”后,废除了原污水收集中转站(目前仅存污水收集池池体部分)。在原污水收集中转站使用期间,发生过管道破裂污水污染地面情况。
(二)关于紫燕化学环境问题
2018年4月18日,央视曝光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环境问题。5月4日,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省联合调查组对紫燕化学进行检查,对厂区东南角等区域进行开挖并采样监测,随后交办了紫燕化学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为:厂区东侧围墙边开挖渗出液有油污,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69mg/L,检出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甲苯等污染因子;厂区东南角煤层、泥层,检出1,2-二氯乙烷、甲苯、氯苯等污染因子。
2018年5月11日,生态环境部约谈我市,《约谈纪要》中指出紫燕化学存在“非法填埋大量黑色油泥(初步判定为危险废物)并散发强烈刺激性气味,其渗出液化学需氧量高达769mg/L,并检出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甲苯等化工特征因子,该区域已受到明显污染”等问题。
2018年5月16日,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紫燕化学厂区东南角进行挖掘,挖掘物为黑色泥状物质并鉴定,5个样品中均检出氟化物、苯酚、2,4-二氯苯酚、2,4,6-三氯苯酚和1,2-二氯乙烷,鉴定为危险废物。
2018年9月29日,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对该公司反映的问题进行复核,灌云县环保局根据华东督察局复核意见委托淮安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紫燕化学厂区内外共4个点位进行水和土壤取样检测,检出紫燕化学特征污染物镍和甲苯。
(三)关于企业关闭情况
2014年以来,灌云县环保部门对紫燕化学雨水排口偷排废水、废气处理设施未运行、非法焚烧固废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8次。
针对紫燕化学“2016年4月9日,一车间邻碘苯甲酸甲酯项目生产期间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两级碱吸收中有一级碱吸收装置未运行。2018年5月4日,生态环境部华东督察局、省联合调查组、县环保局对该公司2个点位进行挖掘,连云港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渗出的废水、挖掘出的土壤及煤层进行检测,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浓度为769mg/L,检出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甲苯等污染因子;厂区东南角煤层检出1,2-二氯乙烷、甲苯、氯苯等污染因子”等环境问题,灌云县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经报县政府同意,2018年5月21日下达《关于责令连云港紫燕化学有限公司限期关闭的告知书》(灌环发〔2018〕91号)。紫燕化学在接到关闭告知书后未申请申辩或听证,灌云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日下达《关于对连云港紫燕化学有限公司依法关闭的决定书》(灌环发〔2018〕110号),要求该公司自接到关闭决定书后,立即采取措施自行停业、关闭到位。
(四)案件移送处理情况
2018年5月18日,灌云县环保局将紫燕化学环境问题移交公安机关。目前,紫燕化学因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法定代表人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已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