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措施;协同有关部门拟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拟定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参与制定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地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组织编制并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