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市国资委2019年3月11日,出台了《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对我市市属监管企业外部董事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更加全面细致的政策指导。
一、出台本办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当前我市市属监管企业已实现外部董事全覆盖,在岗在位的外部董事达到14名,并且在即将实施的外部董事占多数试点方案中,这一数量可能继续增加。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发挥外部董事在董事会决策中的特定作用,特出台本办法。
二、本办法中所指的外部董事是哪些人?
答:本办法所称外部董事是指由市国资委聘用所任职企业以外的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分为专职外部董事和兼职外部董事,专职外部董事是指除在企业担任外部董事职务外,不再就职于其他单位的人员;兼职外部董事是指除在企业担任外部董事职务以外,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的人员。
三、本办法具体规范了外部董事的哪些行为?
答:本办法从任职条件、选聘与聘任、权利义务和责任、考核评价及报酬、解聘与辞职以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全面划定了外部董事的职责边界和权利义务,为外部董事履职行权提供了“路线图”和“计划书”。
四、本办法出台前是否经过科学性论证?
答:本办法出台前,市国资委向法制部门申请了合法性审查,向各市属监管企业、各位外部董事进行了征求意见,力争做到科学合理、简单易行。
五、出台本办法的意义如何?
答:本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外部董事的履职行为,明确了外部董事的权利义务。既对外部董事的履职行权提出了要求,也对市属监管企业的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为外部董事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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