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管企业:
现将《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国资委
2016年1月27日
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
外部董事履职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工作,提升外部董事履职效能,根据《连云港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聘任到市属国有企业(简称企业)董事会担任外部董事的人员。
第三条 外部董事履职考核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合理评价;
(二)注重职业道德、履职能力、实绩优先;
(三)突出外部董事考核结果与奖惩相结合。
第四条 市国资委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外部董事履职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外部董事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监事会工作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章 考核方式
第五条 外部董事履职考核方式采取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第六条 年度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组成,基本分值为100分,按照外部董事聘任年度实施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聘任年度结束后进行。
(一)日常考核由外部董事任职企业组织实施,基本分值为20分,重点考核外部董事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活动和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日常工作情况。由任职企业组织考核人员按照日常考核内容逐项评分方式进行,考核结束后将评分记录及依据报考核委员会。
(二)年终考核由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基本分值为80分,重点考核外部董事出席董事会履行董事决策职能和与市国资委沟通情况。由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人员按照年终考核内容逐项评分方式进行。
第七条 参加考核人员应由市国资委相关人员、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成员(外部董事除外)、董事会工作机构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层及相关职能部门成员等组成,原则上不得少于6人。
第八条 外部董事年度考核根据考核人员按照日常考核内容和年终考核内容逐项评分情况,计算平均分作为外部董事年度考核结果。
第九条 外部董事年度考核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80分(含)以上为称职,80分至60分(含)为基本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
第十条 任期考核采取量化考核和定性评价方式进行,量化考核主要采用年度考核得分加总平均计算任期得分,定性评价由考核委员会会同企业董事会对外部董事任期内履职情况作出评价。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十一条 外部董事履职情况考核评价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主动与任职企业沟通,关注企业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竞争力培育,了解企业各项制度建设,熟悉掌握企业关键业务;及时答复企业咨询的相关事项,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活动。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的,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相应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对提交专门委员会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3.按规定出席企业董事会,一年内到任职企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少于会议总数3/4;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就董事会决策事项代为发表独立意见并载明授权范围,并在董事会召开前报市国资委和任职企业备案。
4.对企业提交董事会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独立客观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并公正行使表决权;对决策事项存在不确定看法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说明其原因和自身对该事项的认识,充分了解市国资委对该决策事项的看法,提升决策效果。
5.主动与市国资委沟通,参加企业董事会后,按照规定向市国资委报告董事会会议情况,重点介绍本人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和表决情况;年度和任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提交履职报告,对本人年度和任期内履职情况作出定量与定性描述。
第十二条 外部董事任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外部董事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称职,市国资委有权提前解聘。
1.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市国资委规定及企业章程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经济损失的。参加董事会时,有明显迹象显示会议决策事项存在上述问题的,在会议表决时外部董事未投反对票的。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董事会会议记录的除外。
2.一年内到任职企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足会议总数3/4,且未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就董事会决策事项代为发表独立意见并载明授权范围的。
3.任职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外部董事未按规定履行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的,报经市国资委核实清楚的。
4.任职企业有充足证据证明外部董事存在自营或未经批准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同类的业务,从事损害本企业利益的活动,为自己或者代表他人与本企业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企业利益有冲突行为的,报经市国资委核实清楚的。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三条 外部董事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计发外部董事迹效津贴和解聘的重要依据。称职的全额计发绩效津贴,基本称职计发80%绩效津贴,不称职的全额扣发绩效津贴并可根据情况提前解除聘用关系。
第十四条 外部董事年度考核结果超过基本分部分,作为当年对外部董事实施奖励的重要依据。奖励金额等于年度专项津贴总额乘以超过基本分部分的百分比,奖励金额由任职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任期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外部董事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外部董事在任职期间,对企业面临的重大决策、重大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风险,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和能力,为企业挽回重大损失或带来重大收益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外部董事特别奖励。奖励事项和奖励金额由任职企业提出,报市国资委审查确定,奖励金额由任职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 外部董事考核结果由考核委员会向市国资委汇报,由市国资委指定专人向外部董事本人反馈;外部董事对本人考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以向市国资委监事会工作处提出,由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1. 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则
2. 年终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则
附件1:
日常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则
第一项:主动与任职企业沟通,关注企业长期发展目标与核心竞争力培育,了解企业各项制度建设,熟悉掌握企业关键业务;及时答复企业咨询的相关事项,协助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活动(基本分10分)。
评分参考:
1.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完成的,得基本分10分;
2.利用自身能力帮助企业化解经营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问题;主动向企业提供具有重要经济价值信息或相关政策,明显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或经济效益的,每次可加1-2分,全年最多不超过5分;
3.与任职企业沟通不畅,种种迹象表明对企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和各项制度不熟悉,对企业咨询的相关事项敷衍了事或不作答复的,每次可扣1-2分,全年最多不超过5分。
评分方式:
查看企业与外部董事之间的电子邮件和书面信函等,与外部董事和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等方式。
第二项: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的,能够认真履行专门委员会相应职责,对每次提交专门委员会讨论的事项,能够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基本分10分)。
评分参考:
1.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完成的,得基本分10分;
2.对提交专门委员会讨论事项发表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的,且得到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充分认可的,每次可加1-2分,全年最多不超过5分;
3. 对提交专门委员会讨论事项不作调查研究,不发表任何看法且无任何意见建议的,每次扣1-2分,全年最多不超过5分;
评分方式:
查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记录、电子邮件和书面信函等,与经常参加专门委员会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
附件2:
年终考核内容及评分规则
第一项:按规定出席企业董事会,一年内到任职企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少于会议总数3/4;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时,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就董事会决策事项代为发表独立意见并载明授权范围,并在董事会召开前报市国资委和任职企业备案。(基本分30分)
评分参考:
1.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完成的,得基本分30分;
2. 一年内到任职企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会议总数3/4,每次可加1-2分,全年最多不超过5分;
3. 一年内到任职企业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不足会议总数3/4,但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就董事会决策事项代为发表独立意见并载明授权范围,并在董事会召开前报市国资委和任职企业备案的,每少1次扣2分。
评分方式:
查看董事会记录和董事会会议纪要,书面委托函等,向参加或列席董事会相关人员座谈了解。
第二项:对企业提交董事会决策事项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职业判断,独立客观发表个人意见和建议,并公正行使表决权。(基本分30分)。
评分参考:
1.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完成的,得基本分30分。
2. 各种迹象表明外部董事对决策事项调研充分,在发表意见和表决时,对决策事项能够作出表决并进行客观评价,明确指出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需改进的地方和关注的事项,每次可加2分,全年最多不超过10分。
3. 各种迹象表明外部董事对决策事项未研究、不清楚,在董事会上对决策事项不作表决,或虽作表决但不作评价,不发表任何意见建议的,每次扣5分。
评分方式:
查看董事会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原始会议记录,与参加和列席董事会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
第三项:主动与市国资委沟通,在参加企业董事会前,对决策事项存在不确定看法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报告相关情况,说明其原因和自身对该事项的认识,充分了解市国资委对该决策事项的看法。参加企业董事会后,按照规定向市国资委报告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重点介绍本人对董事会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和表决情况;年度和任期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提交履职报告,对本人年度和任期内履职情况作出定量与定性描述(基本分20分)。
评分参考:
1.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完成的,得基本分20分;
2.向市国资委报告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的,报告事项市国资委不知情并引起高度关注的,每次可加1分,全年最多不超过5分;
3.参加企业董事会后,未向市国资委报告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的,每次扣2分;
4.年度和任期结束后,未以书面形式向市国资委提交履职报告的,扣2分;
评分方式:
查看外部董事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相关记录和履职报告。
抄送:各监事会。
连云港市国资委 2016年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