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9日,《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
一、为什么要对2009年10月份出台的《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近年来,随着国家及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推进,国资监管方式不断改进,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不断增强,市政府2009年10月出台的《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连政规发﹝2009﹞1号)已不能适应国资监管工作和促进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的新要求。
一方面,国务院国资委出台了《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4﹞95号)、江苏省国资委出台了《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取消、调整部分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的通知》(苏国资﹝2015﹞64号),先后取消、调整对外投资、担保、借款、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子公司国有产权转让等五类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我市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另一方面,我市在国企改革中健全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从企业决策、运营、考核的监管闭环,更多地体现出在服务中监管和分层监管的理念,也需要对原有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同时,市政府办公室今年6月13日印发的《关于2015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88号)已明确将《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09﹞1号)列入“修改”范围。
二、新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主要依据《公司法》、《国资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取消、调整部分审批(核准)和备案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同时参考了南京、苏州、扬州等地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新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国家出资设立的市属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以下简称市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代表市人民政府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市人民政府授权其他职能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新出台的《连云港市市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办法》相比于2009年10月份《连云港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变化?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相关规定的要求,在参照兄弟城市的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市相关职能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共取消14项、降格2项、改变管理方式5项。其中,市国资委取消13项、降格1项、改变管理方式4项。在减少、下放审核、备案事项的同时,加强事后监督和服务,强化信息沟通,防范运营风险,对企业一些重大事项进行及时监管,如融资计划、重大项目投资、员工招录等。
五、企业重大事项具体监管方式有哪些?
重大事项监管方式分为审批、核准、备案、报告。
六、新《办法》对于审批、核准、备案、报告事项较原《办法》的具体变化有哪些?
(一)市政府审批事项。原《办法》中市政府审批事项为13项,本次保留了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发行债券、增减资本、破产解散、控股权转让等7类审批事项;取消增减上市公司股权审批;将转让重大财产、利润分配、对外捐赠、为他人提供担保等4项管理方式由审批调整为报告;将3000万元以上资本性投资调整为境外投资。
(二)市国资委审批事项。原《办法》中市国资委审批事项为14项,本次保留了国有资产转让、与关联方交易审批事项;取消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发行债券、增减资本、转让重大财产、分配利润、破产解散等8类由市国资委初审后报市政府审批事项以及对外投资、为他人提供担保等简政放权事项;资产评估由审批降格为备案;对外捐赠管理方式由审批调整为报告。
(三)市国资委核准事项。原《办法》中市国资委核准事项为4项,本次保留了企业登记事项及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核准事项;取消1000万元以下资本性投资;将企业从事股票、期货、证券等高风险业务由核准调整为备案;新增企业不良资产核销的核准。
(四)市国资委备案事项。原《办法》中市国资委备案事项为4项,本次保留了企业资产评估,取消为他人提供500万元以下担保、重要子公司500万元以上资本性投资,将企业主营业务调整由备案升格为核准事项。为适应监事会、重要子公司产权变动及非主业投资管理需要,新增重要子公司产权变动、非主业投资及职工董事监事报备事项。
(五)向市国资委报告事项。为适应简政放权中管理方式改变,防止出现监管真空,根据《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连政发〔2016〕56号)精神,将转让重大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外捐赠赞助、利润分配等原审批、核准、备案事项改变为报告。同时,增加企业年度融资计划、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员工招录计划、工资总额预算、领导人员薪酬分配方案5项报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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