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589809-4/2020-00025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TC08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连高专〔2020〕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1-02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火灾防控等3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高新区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高新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代)
2020年1月2日
高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发展理念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综合整治相结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紧扣“控风险、除隐患、保安全”主线,压降高危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数量,压降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进一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和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作业人员;进一步提高企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运用水平;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惩戒安全失信企业,关闭退出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企业,化解制约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瓶颈性问题;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进一步下降,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爆炸、火灾、中毒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一)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医药企业。
(二)全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层面
1.未建立落实与岗位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制定执行涵盖所有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应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明确领导带班职责,按月度编制分管安全、技术和生产的负责人以及安全总监带班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现场值班带班不少于一次,带班计划在企业醒目位置公布,接受员工监督,并严格执行。
2.实际控制人未担任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不具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或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分管安全和生产的负责人不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化工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符合《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危险化学品企业未配备安全总监。
4.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门负责人未经执业能力培训考核合格,专业能力未经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5.新招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具有化工职业技能教育背景;化工生产装置操作人员和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从业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和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不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未持证上岗。
6.人员岗位、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未及时对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并考核合格;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应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向员工通报。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隐患,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从工程控制、安全管理、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和培训教育等方面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8.应按照《江苏省化工企业安全风险分区分级指南(试行)》,开展分区分级安全风险评估,绘制企业内部红橙黄蓝安全风险分布图,对红色安全风险制定特殊管控措施,确定管控责任人。落实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制度。
9.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和产品或原料自身具有爆炸性的企业,应实现原料处理、反应工序、精馏精制、产品储存(包装)等生产环节全流程自动化控制。“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不落实,压减现场作业人员工作不力,本质安全诊断治理不符合《本质安全诊断治理基本要求》。
10.“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甲、乙类火灾危险性装置内不得设置办公室、操作室、固定操作岗位或休息室;甲、乙类仓库内不得设有办公室、休息室等。
11.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
12.特殊作业、检维修作业、装卸作业等开始前,未辨识安全风险、确认安全条件、落实控制措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未履行许可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落实专人监护。
13.未建立承包商准入、绩效评价和退出的管理机制;未开展承包商入厂前教育培训和作业前安全交底;未审查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14.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助燃物料出现严重泄漏,承压设备长时间处于异常状态,安全设施或自动化控制系统长期处于故障,工艺运行长期处于异常工况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或停止设备设施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15.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16.未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组织,落实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未制修订综合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实施重点岗位、重点装置应急处置卡;未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开展演练;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开展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17.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障安全生产费用支出。
18.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要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开展符合性检查;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知识教育;是否存在许可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符、是否存在无证或证照过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经营行为。
19.应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安全监管层面
1.未制定执行执法计划;对重大隐患未挂牌督办、责令停产或停止设备设施使用、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未立案查处。
2.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未按要求运行,重大危险源企业监控监测数据未接入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3.认真组织宣贯《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依法依规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经营许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发证,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督促经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销其经营许可证。全区禁放区域内不再新批烟花爆竹零售点,有效期到期的不再予以换证,违法违规的从严查处,并依法撤销许可证。其他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增烟花爆竹零售点。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15日)。各街道(农场)要全面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排险除患、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等工作,查找短板弱项和工作差距,分析研判本地区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问题,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精心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医药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全面掌握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和工作要求。企业要深入查找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领导能力、产业工人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工艺安全可靠性、全流程自动控制、安全设备设施、作业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信息化建设、停产复产安全、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分析细化,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工会组织的监督,同时报送区经安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各街道(农场)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安全隐患底数和企业安全状况,精准研判、精准施策、精准管控,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与部门督查督改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全覆盖排查风险和安全隐患,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自查自改阶段,督促企业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危险化学品大排查大整治、深度检查指导、明察暗访和国务院督导、省级督促检查等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各地应形成隐患清单,2019年12月底前书面报送区专治办。第二阶段为边查边改阶段,2020年1月至3月底,企业要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全面辨识重大安全风险及时书面报告各街道(农场)安监所或区经安局;全覆盖排查隐患,形成隐患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必须通过技术管理团队充分论证,明确责任人,及时完成整改。及时梳理分析风险特点,督促企业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化解措施,督促企业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结合特殊时段和冬季特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医药企业要聚焦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自身具有爆炸性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作业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要落实销售旺季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第三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2020年4月至9月底,各街道(农场)安监所和企业全面落实风险管控化解措施、全面整改隐患问题、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对不能有效管控的重大风险、不能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停产停业、停止设备设施使用的坚决措施。
(三)督查落实和“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各地要充分研判排查整治阶段暴露出来的共性问题和个性特点,认真分析深层次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根本性措施,精准施策;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和隐患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对同类隐患重复出现的企业严肃追究责任。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重要性,增强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转变工作不认真、不扎实,走形式、走过场的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管委会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江希路副主任负总责,区经安局骆丹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冯正云副局长负责具体工作落实。各街道(农场)要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精心统筹谋划,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地。各地要以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以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更严的责任担当,以更实的工作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压紧压实每项整治任务,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整治期间,凡因安全责任不到位、整治措施不落实,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从严从重惩处。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地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落实,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对能整改的问题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限定时间整改到位。对红色企业和企业红色风险区域,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管控重大风险,确保专项整治不留死角盲区,确保隐患问题整改闭环。
(四)强化监管执法。各街道(农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挥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调度各地整治进展情况,曝光通报整治进展缓慢的地区。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工作不落实,仍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将诚信缺失企业纳入“黑名单”。对专项整治开展不力或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突出的街道(农场)、企业,区专治办组织警示约谈,确保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平衡、开展有序,高质量完成。
(五)强化整治效果。各街道(农场)要采取有力措施,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敢于动真碰硬,强势推进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两重点一重大”在役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履职能力培训考核,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请各街道(农场)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隐患清单于每月1日前、工作总结于2020年12月4日前报区专治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及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
高新区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和专项整治,以“排查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为主线,通过开展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安全生产隐患,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惩戒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关闭取缔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见底并整治到位。加强部门联动,强化源头把控,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转型升级,淘汰一批落后工艺和设备设施,打造一批安全生产自动化、机械化水平高的示范企业,行业整体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实现2020年冶金等工贸领域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5%以上,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范围
覆盖全区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等行业,突出粉尘涉爆、使用危险化学品、液氨使用等重要领域、重点部位,突出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外委作业等关键环节,对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整治。
三、整治重点
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共性整治重点:
1.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健全和落实,作业规程未完善,作业现场存在“三违”作业现象。
2.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健全,隐患整改的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未到位。
4.未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未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
6.未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未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7.未依法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指导、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
8.未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9.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重点行业和领域整治重点:
(一)机械行业企业
1. 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未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2. 存放滤水处理后或机械压实成块状的铝镁屑,未单独设立房间(库房)存放;未按规范设置氢气浓度监测报警及机械通排风连锁装置;未对存放量及存放时间制定安全风险管控要求,或存放量及存放时间超出规定要求的。
(二)轻工行业企业
1.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未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2.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规范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3.喷涂车间、调漆间未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三)商贸行业企业
商贸行业燃气、消防、特种设备按照相关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要求实施。
(四)涉及粉尘爆炸危险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除尘系统、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11.铝镁制品机械加工采用干式除尘,未配备铝镁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
(五)使用液氨制冷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六)涉及煤气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煤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2.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3.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没有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4.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的;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5.进入煤气区域未佩戴便携式煤气报警器,没有两人同行。
(七)存在动火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对动火作业没有进行风险辨识、评估等级,没有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未开具动火作业票证。
2.动火作业未按规定进行可燃气体分析以及检测和记录;未对动火作业设备(管线)采取拆离、盲封等措施;未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未安排专人监火,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
(八)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对有限空间没有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未建立台账资料;未按规范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了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未按规范进行检测、通风;作业现场没有监护人员;未配备相关的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
(九)存在外委作业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外包项目有多个承包单位或外包项目作业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的;发包单位未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2.发包单位未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未做好工程施工区域、运行设备、其它检修区域的隔离工作,未设置逃生通道、悬挂警示标志;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十)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
1.未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信息档案。
2.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场所未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未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的。
3.生产自用危化品存在对外销售行为的。
4.未开展危险化学品风险普查、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的。
5.危险化学品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
6.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的;储存危化品无标志标识、无说明书、无告知卡监控卡的。
7.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的。
8.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的。
(十一)安全生产准入方面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冶金等工贸企业,未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安全现状评价的。
四、时序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25日)。
高新区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专治办”)负责全面专项整治工作。目前成立冶金等工贸工作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具体负责全区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推进落实。云台农场、各街道要在全面总结今年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分析研判影响制约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尤其要深刻吸取近期典型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结合本地区实际,谋划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精心部署好专项整治行动。要通过召开动员部署会等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层层发动、广泛动员,确保所有相关企业了解掌握到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各企业要制定好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深入查找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教育、危险作业审批、外委作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登记造册逐条逐项进行整改。企业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情况、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隐患自查和整改结果要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接受员工和工会组织的监督。12月底前,各企业要将本单位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实施方案报送当地安监所。云台农场、各街道安监所要对企业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对重点不明确,措施不突出,操作性不强等不符合要求的实施方案,责令相关企业重新制定,重新报送。区应急管理部门对街道(农场)安监所审核把关企业实施方案情况进行抽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25月至2020年9月底)。云台农场、各街道要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彻底摸清底数和安全状况,加大对重点区域、重大风险点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分析研判,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大排查大整治,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完成2019年以来冶金等工贸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区冶金等工贸工作组,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企业全面完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加强安全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管控措施制定、隐患自查自改等工作。要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报告制度,并及时将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措施制定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当地安监所。同时,云台农场、各街道要结合岁末年初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对存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全覆盖检查,确保元旦、春节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云台农场、各街道要督促企业切实推进标准化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着力推行“一图一卡两清单”制度(一图:企业安全风险平面分布图;一卡:重大或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安全告知卡;两清单:风险辨识管控清单、隐患排查清单)。完成对本地区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企业是否按照《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风险辨识与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开展精准执法、集中整治,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打击,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对未按要求开展风险辨识、风险等级评估还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纳入诚信体系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对不具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原则上各街道(农场)安监所对辖区内企业检查率达100%,区应急管理局对两大重点行业、四大重点领域相关企业检查率达100%,并对其它重点行业和领域企业进行抽查。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云台农场、各街道要分析研判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监管中的薄弱环节,找准问题,精准施策,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要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云台农场、各街道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迫切性,全面加强对冶金等工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工作,狠抓工作落实、担当作为。区级统一要求,成立冶金等工贸工作组,江希路副主任负总责,区经安局骆丹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冯正云副局长负责具体工作落实,认真开展好本地区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云台农场、各街道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引导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持续推进“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努力降低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安全风险,全面提升冶金等工贸行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对不主动开展自查自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较多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切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
(三)强化责任落地。云台农场、各街道要以隐患无处不在的危机感,以成绩每天归零的责任感,以壮士断腕的决心,以更严的责任担当,以更实的举措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项任务要层层压紧压实,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四)强化监管执法。云台农场、各街道对安全生产管理混乱、长期诚信缺失、无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充分利用联合惩戒机制,通过重点执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利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刑事手段的惩治震慑作用,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强化机制建设。云台农场、各街道要健全冶金等工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完善监管工作台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按要求定期报送专项整治工作信息和数据。云台农场、各街道要建立健全工作通报制度,及时通报本地区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提出批评,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云台农场、各街道冶金等工贸专项整治牵头部门每周向区冶金等工贸工作组报送进展情况,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分析研判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六)强化社会化服务工作。云台农场、各街道要根据《连云港市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办法(试行)》《连云港市工贸领域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采取多种措施,搭建平台,积极鼓励中小微企业自主选择安全服务机构,定制化引进安全服务,解决中小微企业安全管理人才缺乏等问题,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集中整治,有效辨识管控安全风险,持续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云台农场、各街道明确冶金等工贸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联系人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并同步报送本地区冶金等工贸专项整治方案;每月30日前报送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和隐患清单;每周五前报送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2020年12月1日前报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高新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训词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工作大局,立足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结合,坚持精准治理、依法管理、社会共治,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在全区组织开展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彻底整治重大风险隐患,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有效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全面压降一般火灾事故,全区火灾总量同比至少下降5%,为推动“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重点整治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小微企业、家庭作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紧盯火灾荷载过高、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设施损坏停用、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持续加大排查整治力度。
三、整治重点
(一)强化消防安全治理
1、推进全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坚持全域防控,建立健全“单位自查、网格排查、部门联查、消防抽查、政府督查”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体系,形成工作合力。发动各社会单位参照《十三类场所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及相关消防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可从“江苏消防网”下载,网址:www.js119.com),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12月底前,各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自查承诺书》,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张贴。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基层政府及网格力量任务分工,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安局、规建局、社会事业局、党群部、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按照《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对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民宿客栈、宗教活动场所、福利机构、医疗场所、施工工地、商场超市、地下空间、重点企业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铁路、交通、民航、林业、通信、邮政等部门要重点抓好车站、码头、机场、林区、通信和邮政设施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及街道、村、社区等基层网格力量要加强对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各街道、各部门检查时要逐一记录检查情况;已开通社区警务平台消防模块、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等信息化系统的,可直接将检查情况录入系统。消防救援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依法严格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场所的抽查力度。
2、强化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评估结果应用,逐一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化解措施。巩固“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成效,按照专项行动明确的职责分工,分地区、分行业、分领域深化商场市场、“多合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养老院、施工工地、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医院、儿童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等重点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梳理问题清单,对尚未整改的问题隐患跟踪督促,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形成闭环。公安、经安、规建、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深入开展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进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公安、规建、经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扎实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开展达标创建,推动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公安、经安、规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街道要开展小微企业、宾馆饭店、民宿客栈、家庭作坊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重点整治违规搭建、危化品存储使用不规范、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失及损坏、安全培训演练不到位等问题。公安、经安、规建、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和街道要持续开展群租房消防安全联合整治行动,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群租房消防安全整治导则》实施火灾隐患整治,重点整治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搭建群租房、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金属栅栏、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不规范、消防设施和逃生自救器材配置不到位等问题;督促租赁双方严格执行《江苏省租赁住房治安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130 号),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加强火灾防范工作。深入推进“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对住宿场所与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合用的,街道、派出所要组织开展住宿人员清理和搬离行动;对住宿人员一时难以搬离的,要督促场所按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落实防范措施,并明确管理责任。要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实行挂图作战,力争现存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00%完成整改销案,区域性火灾隐患至少整改50%,对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要逐一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死看硬守措施。
3、深化重点环节消防安全管控。要持续深化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针对省政府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的居民小区电气线路私拉乱接问题,规建、电力等部门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改造一批电气线路。推进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其他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场所,按规定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并接入消防控制室。公安、经安、规建、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管控力度,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全链条监管机制。推动1000户以上的居民住宅小区,优先建设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装置。规建、经安、街道、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燃气安全防范工作,发动单位和群众开展燃气安全自查,开展餐饮场所、施工工地、燃气经营场所等燃气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严禁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地下或半地下室使用液化石油气。督促单位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须由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应急处置力量全程进场监护。
4、推动火灾隐患整改消除归零。对自查自改严重失实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要依法依规查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推动火灾隐患整改。对严重失信、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推动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要引导保险公司积极支持消防公益事业发展,指导投保单位加强火灾防范,加大火灾防灾防损资金投入,协同投保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要实施重点约谈推进,政府重点约谈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街道和行业部门负责人,以及区域性火灾隐患有关责任人;各行业部门重点约谈措施不落实、问题突出的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系统单位负责人;消防救援部门重点约谈大型连锁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5、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保工作。在元旦、春节、中秋、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前,要提前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紧盯国家公祭仪式、全国及省市“两会”等以及在我区举办的重大活动,组织对会场、住地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落实严格防范措施,全力做好消防安保工作。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分时段集中开展检查督查,督促单位落实领导带班和重点岗位值班值守制度。结合实际,在旅游景点、游园庙会、繁华商圈、交通枢纽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场地等重点场所和部位前置力量,开展流动巡防和蹲点驻守,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
(二)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1、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深入贯彻《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健全“八位一体”公共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地方政府常务会、办公会定期研究部署消防工作常态机制。逐一发布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细化职责清单、任务清单。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融入行业法规政策、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持续加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综合评判,突出考核政府部门履职尽责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火灾事故的,相应人民政府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深入宣贯《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实行单位全员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组织建设、健全制度规程、强化日常管理,分类组织开展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专项整治期间重点单位达标率不低于70%。探索通过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人培训上岗制度、单位自主聘请消防专业服务力量等方式,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有效改善单位消防管理质态。
2、夯实消防工作基层基础。街道办事处要强化基层消防工作组织建设,开展乡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工作职责“清底式”登记备案,实现实体化运行。要加强集灭火、救援、宣传、防火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管理力量。针对分布在街道及城乡结合部的“多合一”、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小场所、小单位,街道办事处通过下发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等形式,逐一明确每个场所的消防监管主体和职责任务。全面开展网格化社会治理信息平台消防管理模块应用,固化网格员消防职责任务和工作流程,落实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工作。
3、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规划调整,科学制定阶段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专项整治期间,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消防基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落实70米以上举高消防车和消防装备配备维护保障经费。润科集团、市交通控股、市住建局在市政主要道路补建370个市政消火栓,维修36个。区规建局在宋跳工业园区,云台农场在驻地及工业园区新建消火栓各不少于10个,区社会事业局在东盐河新(改)建取水码头2处。
4、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及技术防范手段应用。持续深化智慧消防实战应用场景建设,做大做强消防大数据平台。要将公共消防安全服务作为民生工程,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推进建筑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建设和技术防范手段应用。专项整治期间,不少于90%的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既有单位接入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火灾高危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高层公共建筑全部接入。推广安装简易喷淋不少于100套、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不少于500只、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20套、智能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不少于50套。
(三)提升灭火救援能力
1、推进消防救援力量体系建设。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核定全区地方政府消防队伍编制员额,人均工资水平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5倍。建立完善地方政府消防员职业荣誉、生活待遇、优待抚恤等职业保障体系。
2、提升应急救援联合处置水平。督促社会单位落实灭火救援主体责任,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修订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演练。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深入辖区“高低大化”等重点单位以及火灾易发场所、区域开展全过程、全要素实战演练,加强与企业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联勤联动。吸纳化工、建筑、交通等行业专家,加强灭火救援专家力量建设。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应急响应指挥机制,年内至少组织开展3次应急救援联合演练。
3、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财政部门加大消防经费投入,2020年地方消防经费基本支出投入较上年度增幅高于区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幅的20%,足额保障消防队站和装备建设所需经费。根据职能任务拓展需要和装备现状,落实《计划》有关内容,配齐配强地震、山岳等专业装备,强化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等场所区域特种攻坚装备配备,做到功能齐全、统型建设、系统配套,加快性能老旧执勤车辆更新换代。
(四)深化消防宣传培训
1、扎实开展社会化宣传。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消防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园”工作,落实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课程、教材、师资、场所、活动”五个到位,扎实推动将消防元素融入城镇公园、市民文化广场等公益性设施建设。针对重点场所和老幼病弱残等重点人群,借助各类载体规范开展消防安全提示,组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走街串巷、进村入户,开展反复提醒式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电梯轿厢、公交车厢、客运车站、高铁和机场等候室等开展宣传教育。
2、大力推进媒体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免费公益消防宣传,协调广播电视、报纸期刊在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和显著位置,免费刊播消防公益广告。网信部门要指导督促相关网站和微博、微信加大消防公益宣传力度。通信管理部门要通过铁塔基站常态化发布消防安全提示短信。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省、市级媒体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建立健全火灾隐患常态化曝光工作机制,打造多媒体曝光平台;组织集中曝光行动,对久拖不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要进行重点警示曝光。
3、强化宣传教育基础建设。要广泛利用户外视频、广告牌、楼宇电视、宣传橱窗等媒介,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技能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打铁趁热”式火灾案例警示宣传。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和全员“一懂三会”教育。督促全区所有文化娱乐场所在演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公益广告或片花。要加强各级各类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规范消防救援站、消防博物馆、教育馆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命名与开放工作。消防宣传车要全部出动,每周开展巡回宣传不少于2个半天。
4、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专项整治期间,组织对行业部门和街道负责人、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以及微型消防站站长、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等7类重点人群全部免费培训一遍,并建立培训记录。结合江苏省高危行业领域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将消防安全纳入进城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提升内容。
四、时序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2月20日)。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9月底)。2020年3月底前,为冬春火灾防控阶段,结合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5号)及《全市消防安全“排险除患”百日攻坚集中行动实施方案》(连消委(﹝2019﹞4号),针对年末岁初消防工作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消防安全形势平稳。2020年4月至9月底,为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攻坚阶段,结合全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夯实消防工作基础,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三)督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完善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管委会成立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江希路副主任负总责,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王庆益大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日常工作。各街道、云台农场、各部门也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明确牵头负责人员,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火灾防控工作合力。要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加强消防安全执法上下协作、联动响应,织密联合执法链条。
(三)强化督导问责。火灾防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入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要强化巡查督查,开展常态化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及时通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请各街道、云台农场、各有关部门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于每月3日前报送区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工作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