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589809-4/2020-0001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TC08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连高安〔2020〕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有效性: | |
名称: |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
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各街道(农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请于年底前报区安委办。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4月8日
2020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及国务院和省、市安全生产督导工作要求,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为主线,加强系统治理、强化责任落实、防控重大风险、严格监管执法、夯实基础保障,从根本上预防和压降生产安全事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为全市“高质发展、后发先至”贡献高新区力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一)深入开展专题宣贯活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和安委会成员单位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有序组织区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及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保民平安的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深刻汲取“3?21”、泉州“3?7”等事故教训,对标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督导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结果导向相统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1+19+1”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日报告、周通报、月调度、全过程督导制度,建立问题隐患“两表四清单”,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整治任务,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开展区级安全生产巡查督导,抓好国务院和省督导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持续跟踪督办,及时通报整改进展,确保整出成效,切实为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积累经验。(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治理新路径。坚持标本兼治,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立足解决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各方面深层次问题,研究提出打基础、管长远的工作方法,落实项目化制度措施创新任务,形成项目化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制度性创新成果,构建长治久安的体制机制。实体化运作安委办,配齐配强安委办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巡查办、专治办作用,运用好警示提示、约谈督办等治理手段。打好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收官之战,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 “十四五”规划,确保实现规划目标。(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牵头部门)
二、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贯彻《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落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定党政班子成员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评价体系,细化分解事故压降方案,将安全生产履职内容列入区、街道党(工)委、管委会(办事处)和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述职报告。在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领导干部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依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五)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按序时进度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修订完善全区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明确区安委会成员单位2020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健全部门会商联动、风险研判和安全保障机制,推动各专委办有效运作,强化各专委会在化解行业领域重大风险、协调解决难题上务实作为。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绩效与部门绩效考核等级挂钩制度,推动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六)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把“一查三督”工作法贯穿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巡查督导工作全过程,将企业主体责任是否有效落实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实施量化评估,严格责任倒查。开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春风行动”,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督促企业负责人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员工落实各岗位安全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健全自主管理安全生产的内生机制,推动企业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在危化品、交通运输、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配备安全总监,推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优选部分重点行业企业作为“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相应下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财政局)
三、全力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
(七)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做好疫情防控重要物资生产、销售、运输等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和疫情防控重点单位、场所的安全管理,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保障。严把复产验收关,明确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等具体措施,组织开展返岗员工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对存在安全隐患、重要岗位人员力量不足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复产。在严格防控疫情条件下,研究落实更加精准、更加便捷、更加高效的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处置措施,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安全支撑。(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经安局、区规建局、区消防大队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八)突出防范化解危化品系统性安全风险。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坚决落实“三个一律不批”,对现有化工企业(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落实《江苏省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指导意见》,提升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技术水平,提升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自动化控制水平,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化应用水平;减少重大危险源企业和重大危险源数量,减少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企业和生产装置数量,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数量;新建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率达100%,2020年底前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升级率100%。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精准化排查评估,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排查,坚决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经安局、区规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九)加大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力度。加强“两客一危”、超限超载、公路基础设施、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整治,清理不合规企业、车辆、驾驶员,严厉打击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出租车客运的企业和车辆,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问题;强化治超执法站点、人员、经费、装备保障,加大货物装载源头、货运车辆联合监管治理力度,严查“百吨王”以及大客车超速、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加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推进农村地区“平安放心路”创建活动,综合整治农村道路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交警大队、区规建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加强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综合治理。紧盯在建工程抓好安全管理,严防坍塌、高空坠落等事故。突出抓好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等风险管控举措,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推进以危大工程预警管理、安全隐患自查等为重点的智慧工地建设。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效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人员进入建筑施工市场。(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规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抓好《江苏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八位一体”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攻坚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逐一判定、100%挂牌督办,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突出抓未通过消防验收重点单位问题整改,明确完成时间表、任务图、解决路径,去存量,不欠新账。加大对消防救援队伍支持保障力度,做实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紧盯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俗客栈、小微企业、家庭作坊等高风险场所,重点整治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风险。统筹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消防大队、区规建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二)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城市燃气供应场站设施、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厉打击瓶装液化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管液化气气瓶充装、燃气燃烧器具及配件的产品质量,建立配送环节全程可追溯链条,防范化解瓶装液化气供应和使用重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规建局、区经安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三)有效管控工贸行业风险隐患。突出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以排查整治重大隐患为重点,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构建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全员参与、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的有机融合。(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经安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四)切实抓好其他行业领域风险治理。全面加强森林火灾防控,持续推进农机、水利、电力、烟花爆竹、旅游等其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有效防控安全风险,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十五)狠抓源头管控。严格安全生产准入制度,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严格企业和项目准入审查,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一律不予立项、审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国家和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落实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加大淘汰高危落后产能力度,按照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和落后工艺的要求,减少高危险性、高敏感度生产企业,推进涉及危险工艺技术的替代改造。(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经安局、区规建局等部门)
(十六)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行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标准。积极推进执法检查与专项治理相融合,突出精准执法事前处罚,避免执法与遏制事故“两张皮”现象,不具备执法权限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依法协调上级具有执法权部门开展执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执法“宽松软”问题;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执法与普法结合,将服务寓于执法之中。加强各街道(农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配备和业务培训,做好资金装备保障,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政法委、区经安局、区党群部、区财政局、区规建局、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七)加强联合惩戒。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按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坚决提请纳入市“黑名单”管理,强化联合惩戒力度,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公开曝光警示。(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经安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十八)开展中介机构执法检查。积极组织、参与中介机构执行法规标准、评价监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加强中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和程序。采取盲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推进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和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落实,严厉打击、从重查处出具虚假评价报告、租借资质、转包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十九)保持高压态势。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执法计划,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双随机”“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近年来未发生事故的企业减少随机检查和抽查,对安全管理不严格、事故易发多发或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次生衍生等事故进一步发生的,依法责令企业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整顿。(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二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挂牌督办和事故调查报告问题整改,依法参与、配合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切实以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经安局、公安分局、区社会事业局、区消防大队)
(二十一)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共治机制。鼓励企业职工、家属和社会公众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依法移交并按要求核实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举报投诉。支持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进行舆论监督,协调新闻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推动高危企业规范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督促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进安责险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加大政府购买力度,引导第三方社会化组织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定、宣传培训等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经安局、区党群部)
五、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
(二十二)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按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各行业领域对照《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开展自评、对标整改,争创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落实《连云港高新区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年度目标任务,加强城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和风险管控,强化系统性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切实提高城市安全风险的防控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公路工程、农机等行业领域平安创建。(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经安局、区规建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三)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运用安全生产问题处置监管平台,推广“互联网+执法”系统,实现执法管理、过程监控、裁量判定、统计分析、数据报送的定时化、智能化。强化重大危险源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全部接入危险源监控数据。推进智能制造,推进科技兴安、科技强安,鼓励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加快实施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建设一批先进安全技术工程,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区科技局)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材料审核验收,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提质扩面,加强小微标准化达标评审过程管控,确保评审质量。深化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强化结果运用。推进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机融合。加强涉及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标准和安全规程的制定修订,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经安局、区规建局、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五)加强应急救援高效化建设。按照“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作风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和危化品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强化装备保障,配置消防举高车辆,新建消防站按期投入使用,进一步提升全区应急救援能力。鼓励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建设。(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经安局、区规建局、区消防大队)
(二十六)加强宣教培训制度化建设。将《江苏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教材——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专篇》纳入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实现对各级党工委中心组、领导干部、化工企业的培训全覆盖。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报刊,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和应急救援技能,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安全文化培育。创新“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等活动组织形式,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加大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情况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党群部、区经安局)
(二十七)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高素质、专业化标准,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提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持有专业技术证照的安监人员比例,全面提升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充实基层街道安全监管力量,加快专业化能力建设,推进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提升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效能。(责任单位:各街道(农场),区党群部、区经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