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8589809-4/2021-00007 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TC08
发布机构: 文号: 连高安监〔2021〕8号
成文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2-04 有效性:
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高新区安监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连云港高新区安监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2-04 15:18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连云港高新区安监局

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园区办、各部门、各中心,各有关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连云港高新区安监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园区办做好衔接工作。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



连云港高新区安监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推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正规化、制度化、信息化、精准化,压实压严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6〕149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危机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围绕巩固“一年小灶”成果、深化“三年大灶”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用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的实际行动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努力实现生产经营事故总量持续下降,确保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一)监督检查人员数量。目前,全局工作人员为13人(安委办4人) ,实际从事或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人员9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250日。2021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为250日,我局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为2250日(9人×250日=2250日)。

说明:全年365天,共52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共11天,2021年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970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250-620-960=670日。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620日。按照前3个年度平均值测算,主要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五)非执法工作日:960日。按照前3个年度平均值测算,主要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园区安监部门工作,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医药化工企业,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特别是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和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小微企业和“厂中厂”、“三年大灶”确定的专项整治行业领域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医药化工生产经营单位;

(3)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4)涉氨制冷生产经营单位;

(5)有限空间生产经营单位;

(6)厂房出租的生产经营单位;

2.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3.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频次。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56家次(企业名单见附件),占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73.6%。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医药化工、危险化学品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年内可以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监督检查。未纳入2021年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双随机、专项整治的安排进行,对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我局将参与联合执法。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园区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家次,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处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按照每季度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5家次执行。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人员责任,确保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常态化上线运行省执法系统,执法检查过程中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实施行政处罚。

(三)严格执行执法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准则》,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执法方式,开展说理式执法。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廉洁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