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589809-4/2020-00026 | 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其他 TC08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连高专〔2020〕3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地质灾害等4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新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高新区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高新区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代)
2020年1月6日
高新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连云港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精神,决定从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在全区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刻汲取“3?21”等事故教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层层压实防灾责任,实现排查治理全覆盖,坚决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推动全区“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高新区地质灾害以崩塌类型为主,危险性等级,从小至中等级别,但突发性强。本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截至2019年11月份,全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8处,其中:崩塌7处、具有崩塌、滑坡双重特征1处。分布在花果山街道小村村北山塘口、旗杆夹、飞泉村狼窝塘口,南城街道办事处东凤凰南坡和东坡、西凤凰山藕池塘、九岭社区北山塘口、九岭社区小北山。地质灾害隐患涉及到2个街道(南城街道5处、花果山街道3处),直接受到威胁的居民人数约为58人,潜在经济损失约1110万元。(详见附件)
三、整治重点
(一)加强地灾风险防范综合整治。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政策制定、行政审批、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安全相关要求不明确、不充分,安全条件低标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到位、不落实。三是安全责任缺位。落实《江苏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四是地灾隐患排查不扎实。地灾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不规范,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治理走形式、走过场,问题整改和风险管控不问不盯不闭环,特别是隐患治理没有形成有效闭环机制。
(二)加大地灾隐患点排查力度。在前期地质灾害隐患调查排查基础上,各街道(农场)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重点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镇、学校、居民点、交通干线、景区景点、重要工程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委托技术单位出具调查报告,经过专家论证后,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管理。
(三)完善地灾点群测群防体系。加强对全区现认定8处地灾隐患点(见附件)巡查、监测和预警力度,不断优化和完善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将每处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点划定危险区、科学规范设立明显警示牌,重要隐患点安装监测设备仪器,逐点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向所有受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切实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
(四)强化值守做好应急避险准备。各地克服松懈心理和麻痹思想,高度重视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导致的突发地质灾害防范工作,通过应急避险演练、座谈交流等方式,充分做好临灾避险准备。同时要加强应急值守调度,完善灾情速报制度,一旦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极端天气情况,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五)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辖区内各类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按照《高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结果查询工作方案》(连高管【2018】94号)要求执行。全面推广高新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结果查询应用工作,防范项目实施和应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六)加快地质灾害隐患治理。按照“控制增量、减少存量”原则,针对全区已排查8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街道(农场)要按照属地包干认真梳理,根据“优先搬迁避让、加快工程治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每个地灾点要制定治理计划任务表,加快工作进度,能启动搬迁,对受威胁人员尽快搬迁避让,暂时无法搬迁的,按照轻重缓急,实施一批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尽快完成南城东凤凰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加速推进花果山小村北山宕口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督促启动南城西凤凰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通过搬迁避让、人工治理逐年消除库存,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时序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底)。各相关单位要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深入分析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各街道(农场)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19年12月底前,研究制定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摸清地质灾害隐患底数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营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各街道(农场)根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账,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及时整改。其中,在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区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汇总,为开展集中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
各街道(农场)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30日前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相关单位地质灾害风险防范整治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反馈问题,跟踪整改结果,确保落实到位。
2020年11月10日前,各街道(农场)将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专项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具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动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扛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感、紧迫感,深刻汲取“3?21”“9?28”“10?10”等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平稳向好。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街道(农场)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负责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农场)要成立以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针对专项整治行动时间跨度长、涉及行业领域广、整治标准要求高的实际,各街道(农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
(三)狠抓整改落实。要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四)强化问责问效。建立问责问效机制,对专项整治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由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部门、落实到具体人员。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从重严肃惩处。
(五)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发挥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形成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加大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曝光力度,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持续曝光,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地落实,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高新区群租房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9〕8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连政办发〔2019〕118号),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及社会稳定,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全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本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把握安全管理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建设相结合,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实的措施,扎实有力抓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从严管理,按照“零懈怠、零容忍”的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教育等各种手段,及时发现、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坚持因势利导、保障民生,注重把握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实行严格管理与疏导服务并重,建立健全规范有序、方便群众的管理秩序。坚持强化责任、综合治理,既要强化属地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又要统筹整合管理资源力量,形成统分结合、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群租房是指出租住房供他人集中居住,出租居室10间以上或者出租床位10个以上的房屋。经过整治和建设,实现以下目标:群租房和居住人员底数清、情况明,群租房发现登记率达100%,租住人员信息登记率在95%以上,安全管理基础工作明显加强;涉及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得到严厉查处,安全管理秩序、租赁市场秩序和租住环境明显改善;群租房中的住房、治安、消防、电气等安全隐患显著减少,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有影响的恶性案件事故;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管理资源和力量得到有效整合,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切实明确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四)明确属地责任。各街道、云台农场负责本辖区内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健全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工作人员和经费,组织实施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统筹组织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整合各类协管员、网格员、信息员等辅助力量,组织实施群租房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五)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履行监督指导职能,以彻底消除群租房安全隐患为主要目标,切实明确工作职责任务。公安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治安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治安检查,消除治安隐患,依法查处打击涉及群租房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排查发现群租房及其安全隐患,及时采集录入相关信息,对非管辖范围内的安全隐患通报主管部门和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住建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的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掌握房屋底数和基本情况;实施群租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机构行为,依法查处群租房不符合安全、防灾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租赁违法行为;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公用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护工作;指导供气、供水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用气、用水安全管理工作,为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对群租房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进行查处;城市管理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进行认定。消防救援机构主要负责制定群租房消防安全管理标准,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宣传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整改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推广群租房密集区域建立微型消防站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装置,配置简易逃生器材和简易消防设施。经发部门主要负责指导电力企业协助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对涉及群租房的供电企业资产供配电设施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对群租房及其内部用电安全隐患治理提供相关数据、技术支持。政法委主要负责协调指导涉及群租房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群租房租赁价格行为和相关经营行为监管,依法查处房屋中介机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和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无照从事房屋中介和利用群租房从事的非法经营行为,对房屋租赁相关企业行政处罚信息依法进行公示。教育、应急、政务服务管理等有关部门也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全力支持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六)明确主体责任。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房屋建设、使用、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及时核对并报送承租人信息,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在租赁期间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嫌疑或者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承租人应当如实提供身份信息,在租赁期间自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使用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不得利用居住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转租房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消除;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出租人的监督检查,杜绝危害安全管理的行为;是流动人口的,要按规定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是境外人员的,要依法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主动遵守租赁房屋有关规定,依法开展居间、代理活动,核验出租房屋合法权属证明,引导租赁当事人使用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相关信息。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巡查,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和器材。
三、全面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七)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全区集中开展群租房安全隐患联合整治,由公安分局、规建局、自然资源分局和规划分局、高新区消防大队、经安局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整治治安、住房、消防、电气等方面突出安全问题,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有关部门要联合检查督导,对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回头看”。要开展集中联合整治,按照全覆盖、滚动式、无死角的要求,全面清理登记群租房,深入发现整改各种安全隐患,加大对群租房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确保形成声威、取得实效。
(八)全面深入排查摸底。要统筹整合社区民警、辅警、网格员、水电气抄表员等力量和数据资源,突出城郊结合部、校园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安置保障房小区、城市地下空间等群租房集中的重点部位、重点地区,采取入户走访、数据分析等办法,全面深入开展群租房排查梳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力求房屋底数清、房屋结构清、居住人员清、安全隐患清、违法租赁情况清。要将排查梳理出的各种安全隐患,通过网格化社会治理智能应用平台或12345在线服务平台,抄告流转各街道、云台农场,主管部门和单位,社区(村)组织,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督促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期限,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九)严格整治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心态失衡、行为失常、非正常上访、有暴力犯罪前科等重点人员,公安机关要纳入管控视线;对精神病人,各街道、云台农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要及时落实帮扶和管控措施。对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群租房,以及违规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房屋中介机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整改,依法予以处理。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消防大队要督促整改、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非法房屋中介机构以及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查处取缔。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及时落实化解措施。
四、加快推进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群租房安全管理的重要意义,普及安全防范基本知识、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着重抓好出租人、承租人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引导,全面告知应当承担的法律和安全责任,增强其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选择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切实增强宣传的社会效果。
(十一)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社会化、智能化的要求,加快推进租赁住房登记备案信息、房屋租赁中介机构登记信息、物业服务企业登记信息、网络平台房屋租赁登记信息,以及水电气用量异常等群租房相关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共享应用。搭建数据研判模型,及时发现异常、可疑信息,精准引领群租房安全管理。
(十二)优化管理机制。依托创新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将群租房安全管理纳入全要素网格,认真落实管理力量和管理措施。全面推进门楼牌标准地址清理整治,认真总结推广基层流动人口集宿区建设、“梳网清格”和群租房“身份证”管理、“二维码”管理等经验做法,经常性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常态化、社会化、规范化、信息化。探索群众提供出租房屋信息、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氛围。
五、加强安全管理支撑保障
(十三)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区管委会成立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剑波任组长,党政办、经安局、规建局、资源分局、公安分局、消防大队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区其他部门和单位,各街道、云台农场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龚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党政办郭娟和公安分局李杰同志为联络员,各成员单位也要明确1名联络员,建立专门工作微信群,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共同负责全区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统筹调度和信息收集汇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各街道、云台农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群租房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又要密切配合、整体联动,共同做好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层层落实群租房安全管理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问责有人。持续组织开展检查督导工作,强化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期间,要深入基层明查暗访,及时发现、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推动安全管理措施落地落实。强化激励导向,将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评和部门业务考评范围,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力、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者因失职失察发生重大安全案件事故的,坚决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管理人员责任。
(十五)切实加强制度保障。及时固化提炼群租房安全管理实践经验做法,抓住信息采集、隐患整改、执法办案、奖惩激励等关键环节,不断健全完善制度规范。定期研究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区每季度,各职能单位、部门单位每月研究1次,遇有重大事项随时进行研究,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高新区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3?21” 等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条块结合,在全区电力行业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重大风险隐患全面见底并整治到位,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电力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影响制约电力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和电力可靠供应,为连云港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整治范围
全区发电企业、电力建设工程。
三、整治重点
(一)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对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学习领会不深,对省市党委政府和省发改委、能监办关于电力行业安全生产有关部署安排落实不到位,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未明确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未执行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公示制度,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安全意识淡薄;三是隐患排查不扎实,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隐患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四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不扎实,落实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能力评估“六到位”工作开展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对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工作开展流于形式。
(二)电力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安全整治重点。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不彻底,《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燃煤电厂重大危险源(液氨罐区)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贯彻落实不到位;位于化工企业、人口集中区和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燃煤电厂液氨罐区尿素替代改造缓慢;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液氨罐区未配备独立安全仪表系统;制(储)氢站、燃油罐区、天然气系统等重点区域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场内装卸、储存、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存在漏洞。
(三)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整治重点。一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高坠、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二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脚手架搭拆和使用不规范,通道临边安全措施布置不到位,深基坑、高支模、起重吊装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核执行不到位;三是施工项目分包人员培训考核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存在无证上岗现象,特种设备使用和维护不规范。
(四)电力生产作业安全整治重点。一是企业安全生产组织体系不够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未能有效实施,“两票三制”未能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和技能培训不到位;二是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设备检修作业、带电作业、动火作业、燃料装卸、灰渣处理等重要环节和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不严,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人身事故和火灾、爆燃等设备事故防范措施不完善。
(五)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整治重点。一是企业对电网运行安全风险梳理不够认真、细致,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二是电力企业对涉网安全管理不严,对于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贯彻执行不到位,对相关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未进行有效整改;三是电力企业对电力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环节存在漏洞。
(六)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整治重点。电力企业贯彻落实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仍需强化,态势感知、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仍有待提升。
(七)电力行业应急管理整治重点。人身伤亡事故、大面积停电事故等应急预案编制、培训不规范,针对液氨泄露、氢站爆炸、油罐火灾等突发情况的实战演练开展不够;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应急物资装备、应急救援队伍不满足应急抢险要求;对台风、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防范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四、时序安排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开始,2020年12 月底结束,为期一年时间。坚持标本兼治、条块结合,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学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12月底)。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整治任务。各电力企业要对本单位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排查,深入分析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自查自纠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隐患问题的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逐一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整改方案,切实防范事故发生。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发电机组运行管理,做好重点场所、重要电力用户保电工作,确保元旦、春节、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各电力企业结合迎峰度夏、防汛防台等工作,完成对本单位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各县区和功能板块电力管理部门要全面梳理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电力安全监管盲区。各电力企业要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的隐患清单于每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同时抄送区经安局。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底)。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区经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跟踪督查,并及时通报情况,督促整改闭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管委会成立区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区经安局局长骆丹为第一责任人、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发改、规建、公安、自然资源分管负责人和罗盖特(中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督导,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区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落实电力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监督各电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拉网式全覆盖专项整治,坚决防范各类电力事故。
(三)强化问题整改。区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企业成员单位要督促所辖电力企业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 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发现重大隐患的,立即停工停产整顿。各电力企业要将问题隐患整改与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建设以及安全基础工作紧密结合,真正查清安全生产状况,真正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形成系统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四)强化问责问效。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严格安全监管执法,采取行政处罚、信用联合惩戒、公开通报等措施,严格落实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对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电力企业,各地区电力管理部门及时上报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按上限予以处罚;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不力的电力企业及责任人,纳入诚信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
(五)强化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工作组组织协调作用,由区经安局会同规建、公安、自然资源, 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安全督查、交叉检查、专项调研等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信息报送和定期会商制度,区电力专项整治工作组企业成员单位每周向区电力专项整治工作组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区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传达省、市专治办关于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分析电力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重大危险源替代改造、施工现场风险管控等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六)强化舆论宣传。各电力企业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要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召开宣贯会、发布公告等方式使企业广大职工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形成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或信箱,引导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齐抓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
(七)强化总结提升。各电力企业于2020年12月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区电力专项整治工作组。各电力企业要将开展专项整治与完善电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认真分析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研究预防隐患产生的治本措施,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进一步提高电力安全生产水平。
高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领导近期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宜兴“9.28”特大交通事故和无锡“10.10”高架桥侧翻事故教训,坚决防止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全力稳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根据省厅、市局和高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大队决定从现在起到明年12月底结束,在全区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中央、省部、市委市政府和市局决策部署,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扎实开展“两客一危”隐患清理集中攻坚、高危车辆严重违法集中攻坚、联动共治集中攻坚、交通安全设施突出问题集中攻坚、交通安全警示曝光集中攻坚“五大攻坚战”,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重特大交通事故,坚决防止发生涉及“两客一危”车辆翻烧坠事故,坚决防止发生多车相撞事故,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车辆:“两客一危”车辆特别是外省籍车辆、重中型货车、工程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农村面包车;
(二)重点违法:“三超一疲劳”、严重超限超载、酒驾醉驾毒驾、多次违法未处理、非法改装;
(三)重点道路:310、港城大道、徐新路等主要货运通道,以及大型物流货运配载场站周边道路,城市涵洞、城郊结合部道路。
三、工作措施
(一)全力开展 “两客一危”隐患清理集中攻坚
1.排查运输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情况。11月底前,大队要会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对全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开展一次深度检查,重点检查动态监控、车辆例检、维护保养和驾驶员安全教育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安全风险的企业一律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违法高、事故多、隐患突出的运输企业,一律开展联合约谈、通报和曝光;对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法违规严重的,由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2.持续开展源头隐患“清零”行动。大队要滚动排查清理“两客一危一货一挂”等重点车辆,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及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等隐患,督促企业尽快处理,“两客一危”车辆检验率、报废率、3起以上违法处理率必须分别达到100%、100%、99%以上,重型货车及重型挂车检验率、报废率、10起以上违法处理率必须分别达到95%、95%、98%以上;A、B证驾驶员审验率、换证率必须分别达到98%以上。对于达到报废标准车辆一律抄告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撤销道路运输许可;对于逾期未检验车辆,一律抄告交通运输部门督促审验,逾期六个月不审验的,公告注销道路运输许可,同时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拦截查处。
4.强化重点车辆检验监管。大队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管,将“两客一危一货”车辆纳入重点检验范围,对大客车限速装置、动态监控装置、安全带、应急出口、轮胎,危化品运输车的外廓尺寸、整备质量、侧后部防护装置、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版、轮胎磨损状况,货车车厢栏板、大梁、钢板等项目严格检查,对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出厂合格证不符的,一律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二)全力开展高危车辆严重违法集中攻坚
1.严格路面执法查控。按照查进口、补盲区、堵漏洞的总体要求,大队和高新分局设置联合检查站点,将勤务重点向夜间延伸,对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重点车辆实施全覆盖、无缝隙严管严控。对于花果山景区来连旅游客车,大队要会同景区管理部门,加强轮胎、安全带等机件检查,对于轮胎损伤或花纹不合格、安全带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责令整改,消除车辆隐患。
2.严格重点车辆清理查处。针对农村面包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以及20起以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较多情况,大队和分局要落实源头清理和路面查处工作,确保问题车辆清理到位。农村面包车的检验率、报废率必须分别达到95%、99%以上,20起以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检验车辆必须按现有基数清理70%以上,占比在0.25%以下。
3.严打严治“两客一危”车辆违法。坚持逢车必查、违规必扣、违法必处,落实车辆营运资质,轮胎、制动等安全机件,驾乘人员使用安全带,“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四必查”措施。对于违法行为现场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相关违法进行处罚后放行;现场不能整改的,扣留车辆后责令驾驶人设法整改后方可放行。对于检查发现客车有非法营运嫌疑的,客车超员涉嫌站外带客的,一律移交交通运输部门查处,并由运管部门做好驳载工作,确保违法不处理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放行。对于涉嫌违法运输危险品的车辆,一律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查处。
4.严打严治不系安全带违法。深入实施“安全带-生命带”工程。
5.严打严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大队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百吨王”车辆信息大排查,提取收费站、动态检测点记录的“百吨王”车辆数据,布控到缉查系统拦截查处。要严查货车非法改装违法行为,对非法加高拦板、增加钢板弹簧的,一律予以拆除、切割,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6.严打严治工程运输车交通违法。大队要紧盯城建施工区、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部位、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变型拖拉机等重点车辆,实行潮汐用警、错峰用警,严查严处不按规定装载、闯红灯、超速行驶、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会同城管部门建立渣土车“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车辆及企业限制办理通行证,取消渣土运输资质。
(三)全力开展联动共治集中攻坚
1.强化机制联动。落实转递和抄告制度,大队要及时对接车管部门认真核查掌握“两客一危”车辆运营路线及轨迹信息,对在异地营运的重点企业所属车辆信息,通报转递相关省(市)录入缉查布控系统,对触网报警车辆做到报警必检查、检查必登记,实现“一处发现、多市通报、多点查缉”。
2.强化数据联动。大队要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融合道路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许可、交通安全违法、交通运输违章和车辆卫星定位、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电子运单等数据,研判预警高危车辆,对“两客一危”车辆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指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精准查控。
3.强化执法联动。加强与相邻地区交警大队的协作,组织开展区域重点违法统一打击行动,联查联控,形成声势。对于在工作中出现的阻碍执行公务以及盘踞在道路运输行业内的黑恶势力,联合其他警种部门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大队要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对相关单位、企业或个人存在失职、渎职行为,涉嫌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同时,移交内保等警种部门迅速跟进,及时立案,依法惩办运输企业及源头相关责任人。
(四)全力开展交通安全设施突出问题集中攻坚
1.全面排查治理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设置不规范问题。大队要邀请交通、规划、建设和有关科研机构等专家参与,组建专门小组,对桥梁、隧道、涵洞等路段警告、禁令标志、标线设置是否齐全规范,以及交通信号灯配时是否科学合理,指示标志标线是否齐全、连续、清晰等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12月底前,交通信号灯应用问题的整改率不低95%,交通信号灯具和设置问题的整改率不低90%,交通标志标线样式、设置和应用问题整改率不低于90%。
2.全面排查治理事故多发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到位问题。大队要会同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充分动员乡镇、村委会干部,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交通安全劝导员等社会力量,对农村地区事故多发的交叉路口、无安全防护的临水临河路段、安全防护设施缺失的桥梁涵洞,再次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逐一留存照片、登记建档,并联合向当地政府书面报告,提请政府牵头,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管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治理资金。对情况较为复杂、治理难度较大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实地勘察,实行“一点一策”“一路一策”。在隐患整改治理结束之前,要督促责任单位设置警示牌、警示灯等临时警示提示设施。
(五)全力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曝光集中攻坚
1.持续曝光安全隐患。要深化实施“五大曝光行动”,突出“两客一危一货”企业、车辆和驾驶人,集中曝光一批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违法王车辆、高风险运输企业、事故多发路段、高风险路段以及典型案例。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结合、线上传播与面对面教育结合,通过组织媒体随警采访、执法直播等形式,扩大整治行动声势,形成强大震慑效应。
2.全面加强宣传提示。向辖区运输企业通报近期典型道路运输事故情况,并结合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秋冬季安全行车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预警提示。充分利用“连云港警方”“连云港交警”微信和“平安连云港”“连云港交警”微博等“双微”平台以及手机短信、动态监控等平台载体,对辖区“两客一危”企业、客运场站负责人和重点驾驶人开展点对点提示警示。会同交通运管部门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告知制度,以“安全带,生命带,前排后排都要系”为主题,大力开展公众安全乘车宣传提示。
3.广泛发动社会参与。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向社会公布“两客一危”车辆严重违法违规举报电话,对受理的举报线索,及时组织核查、处理,并反馈举报人。对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公开曝光车辆、企业名称或车辆所有人姓名,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建共享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2月15日)。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深入学习娄勤俭书记、吴政隆省长在“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警示教育大会上部署要求,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至2020年9月底)。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今年以来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梳理汇总省、市考核巡查以及安全生产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没有完成整改的,书面说明理由报送区专治办,为开展排查整治提供问题隐患清单。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年末岁初安全生产特点,聚焦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开展新一轮专项整治,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在2月2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送区专治办。2020年4月至9月底,完成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在排查整治的同时,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不断夯实监管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大队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查检查,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大队成立由大队长刘勇同志任组长,其他大队领导任副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勤室。每旬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每月通报一次整治绩效。要全警动员,按照“谁的岗位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岗位、明确人员、明确要求,切实把责任落细落地落实。
(二)严肃执纪问责。要牵头组织“百日整治”专项督察、现场督查,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不间断开展明查暗访。对违反工作纪律,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落实和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有影响的交通事故,一律开展责任倒查,严格追究相关中队和主办民警的责任。
(三)强化部门协作。要加强与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卫健、高速公路经营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定期沟通整治进展情况,会商解决突出问题,联合组织执法检查、分析研判、专项督导,形成整治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