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589809-4/2020-00024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民族、宗教/宗教事务 TC08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连高专〔2020〕2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1-04 | 发布日期: | 2020-01-04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街道(农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高新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代)
2020年1月4日
高新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筑牢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防线,根据国家、省、市、区部署,决定在全区宗教场所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事关广大宗教教职人员、信教群众人身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高新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政府主导、场所主责、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压实责任与细化措施贯穿全过程。各街道(农场)、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下大决心、立硬规矩、动真碰硬,切实做到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夯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基础。针对宗教活动场所老旧房屋多、消防隐患多、中老年参加活动多等特点,在巩固前期开展的“宗教领域‘双查双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成果基础上,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化解影响制约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把2020年定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年”,着力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切实防范安全风险。
二、整治范围
全区佛教活动场所、道教活动场所、基督教活动场所(含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
三、整治重点
(一)各街道(农场)
1.学习运用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本地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导”的不够的问题;
2.对本地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不够的问题;
3.对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够的问题;
4.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不管不问、抓得不细不实的问题;
5.对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
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宗教安全工作坚持不够的问题;
7.对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8.统筹发挥公安、交通、文旅、民政、教育、住建、林业、消防、食品监督等职能部门作用,对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不够的问题;
9.对重大宗教活动和人员密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掌控不够的问题;
10.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落实不深不细的问题;
11.贯彻落实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苏宗发〔2017〕2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不够的问题;
12.贯彻落实省文物局、原省宗教局《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苏文物法〔2015〕9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实施安全防护保护管护不够的问题;
13.对民宗系统机构调整安全力量相对薄弱关心重视不够的问题;
14.对违建宗教活动场所纠治不力的问题。
(二)各街道(农场)民宗管理部门
1.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对抓好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缺乏使命感、责任感的问题;
2.在宗教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3.对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深不细的问题;
4.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不到位,以及安全工作领导力量弱化(无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无主管安全工作部门),造成监管脱节的问题;
5.制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不够的问题;
6.分析研判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形势,部署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强化监管执法,打击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够严厉的问题;
7.落实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百查百看”专项部署不严不细不经常的问题;
8.尚未建立健全防火灾、防踩踏、防地质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问题;
9.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抓的不严不紧的问题;
10.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情况掌握不够的问题;
11.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不够经常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的问题;
12.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
13.开展安全工作培训不够经常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的问题;
14.贯彻落实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苏宗发〔2017〕2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不够的问题;
15.贯彻落实省文物局、原省宗教局《江苏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苏文物法〔2015〕9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实施安全防护保护管护不够的问题;
16.对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缺乏钉钉子精神的问题;
17.缺乏与公安、应急管理、文旅、消防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的问题;
18.对违反安全法规的宗教教职人员处理软弱无力的问题;
19.对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纠治监管不力的问题。
(三)宗教活动场所
1.消防安全方面:(1)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2)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的问题;(3)消防通道难以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的问题;(4)违规停车及摆放物品造成消防车道堵塞的问题;(5)违规存放烟花炮竹、燃油燃料的问题;(6)房屋建筑使用可燃性隔板顶板的问题;(7)违规燃烧大香及对明火管控不严的问题;(8)防火门关闭不严不紧的问题;(9)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10)重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护不够的问题;(11)出租房疏于安全管理出现火灾隐患的问题;(12)厨房烧饭使用柴禾柴油不当及抽油烟机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易引发火灾的问题;(13)天然气与液化气混放混用、罐装液化气瓶放置不符合要求、液化气罐软管开裂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14)消防制度、防火巡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建筑安全方面:(1)房屋墙体和梁柱开裂的问题;(2)房屋屋顶透漏的问题;(3)房屋地面沉降的问题;(4)依山而建建筑面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问题;(5)建筑体周边排水管沟不够通顺的问题;(6)房屋外立面瓷砖饰片和屋顶瓦片坠落伤人的问题;(7)房屋维修改造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8)建筑主体屋面违规使用彩钢瓦的问题;(9)紧邻河道(湖泊)建筑未采取防洪措施的问题;(10)新建场所未经建设部门审批的问题;(11)在建(含改扩建和维修)场所承接工程单位无资质、未签合同的问题;(12)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防护责任不明、消防设施不足、安全巡查不够的问题;(13)危房未检测未鉴定的问题。
3.疏散安全方面:(1)疏散安全通道被人为占用的问题;(2)疏散安全出口数量难以满足疏散人群要求的问题;(3)未设置安全疏散标志牌的问题;(4)应急指示照明灯具损坏的问题;(5)室内桌椅板凳过于密集不利于人群快速疏散的问题;(6)教职人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欠缺的问题;(7)对老弱病残人员如何快速疏散谋划不多、考虑不全、准备不足的问题;(8)疏散场地难以满足疏散要求的问题。
4.电气安全方面:(1)配电柜损坏严重的问题;(2)配电间无警示标志、无防鼠门,且存放与配电设施无关物品的问题;(3)电源开关外罩损坏的问题;(4)电源线路套管防护不够的问题;(5)电源接口不能完全绝缘的问题;(6)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电源插板的问题;(7)未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电气线路短路保护装置的问题;(8)用电安全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9)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10)电器电线使用及容量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11)室外电源线路受树木枝叶碰刮的问题;(12)宗教节庆外挂彩灯电线漏电的问题;(13)教职人员电气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缺乏的问题。
5.技防安全方面:(1)未按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苏宗发〔2017〕2号)要求安装监控设备的问题;(2)监控探头未能探测探清相关目标的问题;(3)监控录像储存时间达不到30天的问题;(4)安保人员对技防录像数据不会存储调取的问题;(5)监控录像室和相关设备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的问题。
6.森林安全方面:(1)森林防火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2)森林内建筑外围未设置防火警示牌及防火隔离带的问题;(3)香火管控不严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问题;(4)与地方林业部门主动对接森林防火工作不够的问题;(5)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原始落后,且严重紧缺的问题;(6)森林防火技能不够专业的问题;(7)重大节日、旅游旺季、干旱天气情况下森林防火准备工作不够充分的问题。
7.交通安全方面:(1)处于繁华地区场所面对信众数量较多、过往马路频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预测预防不够的问题;(2)宗教活动期间易引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问题;(3)重大宗教活动借助地方交管部门力量加强人员车辆管理不够的问题。
8.食品安全方面:(1)落实《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餐饮具清洁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制度》不严不细的问题;(2)餐饮工作人员未健康体检无健康证明的问题;(3)食品加工间和食材储放间卫生状况脏乱差,以及未采取防鼠措施的问题;(4)面向社会提供的食物未经食品检测部门检测的问题。
9.防雷安全方面:(1)避雷设施缺乏的问题;(2)避雷设施未按规定年检的问题;(3)避雷设施“带病作业”的问题;(4)雷击事故多发地防雷措施手段针对性不强的问题;(5)废弃线路清理不及时易“引雷入室”的问题;(6)重点文物设施和名贵古树未采取特殊避雷防雷措施的问题。
10.宗教活动安全方面:(1)安全组织未成立,且安全工作责任人未以明确的问题;(2)对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思考不多、预想不足、谋划不够的问题;(3)安检工作方法和手段过于滞后的问题;(4)重大活动前未到当地党委政府、民宗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批备案的问题;(5)未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问题。
(四)长效机制建设
1.梳理、制定相关安全制度不规范、不全面的问题;
2.完善工作机制,按照苏民宗办〔2019〕59号文件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台账清单不够、不全的问题;
3. 建立民宗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安全工作责任人和联系人的存在问题;
4.落实管控措施,实行长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四、时序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2月初开始,2020年11月底结束,为期一年。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底)。区党群部制定《高新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街道(农场)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工作目标、治理职责和具体分工。通过召开会议、发布通告等形式,动员全区民宗系统全员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至9月)。重点把握三个时间节点: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今年以来高新区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汇总,梳理汇总国家和省、市、区考核巡查以及安全巡查、大排查大整治和明查暗访等集中移交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2020年1月至3月,对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面摸排,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明确整治重点,落实工作责任。2020年4月至9月底,督促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完成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督促各场所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跟踪督促整改。重点开展“五个定期”活动,即定期约见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设施保养、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定期总结评估安全工作,确保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指导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底)。在深入推进排查问题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实行长效管理。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查,推进问题整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以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等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跟踪督查,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李飞同志任组长,李超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监察局、经安局、规建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城管大队)、公安分局、消防大队等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区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办公室(下称“区宗教活动场所专治办”),由黄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高新区党群部,协调解决相关事宜,扎实开展安全检查各项工作。各街道(农场)分管民宗工作的领导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全面加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务求取得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同时要注重引导、发挥宗教团体主体作用,指导和督促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各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支持专项整治行动。经安局积极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规建局要做好宗教场所规划和房屋安全评级等工作;社会事业局要做好宗教场所周边森林防火和食品安全工作;综合执法局(城管大队)要做好宗教场所违建拆除和治理等工作;公安分局要做好宗教活动尤其是重要时间节点的安保等和技防指导工作;交警大队要做好宗教场所尤其是重大活动期间的道路交通管控和疏导工作;消防大队要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党政办、监察局、财政局等部门全力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三)强化督查问责。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把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对各街道(农场)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将适时进行抽查,对信息报送质量、隐患整治成效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整治效果不好的,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工作粗暴、激化矛盾的,造成重大损失的,出现重大负面舆情的,通讯不畅、发生事故没有及时报告等问题给予通报、督办,并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产生重大影响的宗教活动场所及所在地民宗部门要实行挂牌督办、从严惩处。
(四)信息报送要求。高新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行日报告、周通报、月调度、全过程督导制度。
1.日报告制度。每日上午8:40前,将昨日工作情况报区宗教活动场所专治办邮箱。工作信息既要反映务实措施和工作进展,又要挖掘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相关工作要有数据支撑。街道(农场)党政领导干部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情况要及时在信息中体现。区宗教活动场所专治办将整理审核各地上报信息形成日志,报市专治办。
2.周通报制度。认真填写《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附件1),对应列出《安全重大隐患清单》(附件2),每周五上午8:40前,报区宗教活动场所专治办邮箱。统计内容未尽事项可在日报信息中详述。区宗教活动场所专治办将整理汇总各地区工作成效和报送情况,每周形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报》报市专治办。
3.月调度制度。每月3日前,向区宗教活动场所专治办报送专项整治以来工作进展,包括工作成效、亮点举措、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打算。区宗教活动场所专治办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研究推进情况和突出问题。
从即日起,各街道(农场)日报信息、周统计表和两个清单、月度总结,工作日期间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报至区宗教活动场所专治办。针对各单位报送情况,区宗教活动场所专治办将每月向各街道(农场)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
各街道(农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安排一名联络员专门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报送区宗教活动场所专治办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