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589809-4/2022-00012 | 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TC05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01-14 | 发布日期: | 2022-01-14 | 有效性: | |
名称: | 连云港高新区安监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
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连应急〔2021〕113号)要求,结合高新区实际,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按照国家和省市区决策部署,围绕“三年大灶”要求,聚焦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检查,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强化协调和监督履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职责,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意识,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数量持续下降,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监督检查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安排
(一)监督检查人员数量。目前,高新区安全生产条线现有正式在编并取得执法证11人,按照执法人员数量不低于在册人数的80%计算,实际从事或间接从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10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480日。2022年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48日,总法定工作日为2480日(10人×248日=2480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970日。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480-952-986=738日。
(四)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952日。按照前3个年度平均值测算,主要包括实施行政许可,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完成本级政府或者上级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五)非执法工作日:986日。按照前3个年度平均值测算,主要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园区安监部门工作,法定年休假、病假、事假。
四、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医药化工企业,规模以上工贸企业(特别是涉氨制冷、有限空间和粉尘涉爆的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小微企业和“厂中厂”、“三年大灶”确定的专项整治行业领域为重点监督检查范围。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频次。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线上填报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2022年度需对重点执法对象库实现检查“全覆盖”,涉及我区全年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45家(见附件)。
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年内可以进行2次或2次以上监督检查。未纳入2022监督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按双随机、专项整治的安排进行,对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我局将参与联合执法。
五、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根据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线上填报2022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的规定,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为:重点执法对象库以外的企业为一般检查对象。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全年一般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7家次,对以上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由相关处室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实施。
(三)时间安排。按照每季度检查不少于9家次执行。
六、其它形式检查
除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以外,将另行制定2022年度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工作方案,安排年度安全生产调研、督导等普法检查。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执法计划。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在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认真组织编制具体的现场执法检查方案,明确执法检查人员责任,确保完成执法检查任务。
(二)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常态化上线运行省执法系统,执法检查过程中全面落实“三项制度”,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细则》实施行政处罚。
(三)严格执行执法纪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准则》,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执法方式,开展说理式执法。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做到廉政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