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202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减免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详见苏地税规〔2014〕6号)。纳税人提供的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