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8589809-4/2019-00005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TC08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18-10-08 | 发布日期: | 2018-10-08 | 有效性: | |
名称: | 《关于推进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
2018年9月,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推进高新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连高管〔2018〕7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下面就《实施意见》起草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高新区范围内紧邻主城区的花果山街道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花果山街道原有土地2.2万亩,2006年以来为城市开发建设提供土地14820亩,目前尚有7000余亩土地未征用。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也越来越明显。但由于省政府93号令(2013年9月10日发布)施行之前被征地农民安置大多是货币安置,没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致使已征地农民生活得不到保障,而城市建设所需土地也就很难解决。如何解决这一难题显得尤为重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原则、实施内容、工作流程、相关要求、组织措施”五个部分:
(一)基本原则。坚持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原则;坚持与实际相结合、服务为民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自愿原则;坚持试点推进、分批实施原则。
(二)实施内容。主要分为三个方面:
1.2013年12月1日前已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凡符合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个人自愿缴纳1.8万元的,可享受《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3号)中的安置政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2.2013年12月1日后被征用土地的农民,实行刚性进保。
3.未征用的土地,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村民自愿且经全组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同意,可启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程序。整个村民小组的被征地农民也可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连政规发〔2014〕3号)中的安置政策,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三)工作流程。主要分别为九个环节:
1.入户调查,征求意见,宣传政策。
2.确定人口和剩余土地数据。
3.各村组织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换社保实施方案,并公示3个工作日。
4.通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5.农户缴费报名。村设置专户,符合条件的村民凭村委会开具缴款单到指定银行缴款,缴款后凭回执到村委会办理入保手续。
6.开展土地丈量,地上物清点、评估,人口界定,签订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清理地上物,砌筑围墙等工作。
7.各村汇总入保人员名单,村会议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报街道、高新区审核。
8.签订入保协议。
9.各村组织村民填报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登记表并进行系统录入和上报。
(四)相关要求。一是自愿放弃入保资格的需签订承诺书,逾期未缴费的视同为放弃,拒签的需由两名见证人签字证明,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二是按照政策进行入保安置的被征地农民60周岁后,从领取保障待遇当月起,不再享受原每月230元的新农保增补金。三是已享受过入保政策的人员,不得作为安置人员上报。四是户口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不作为安置对象;五是从外地迁入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享受农村承包经营权,不承担相应义务的人员、寄住人员和暂住人员,不作为安置对象;六是其他不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不作为安置对象。
(五)组织措施。一是构建征地入保组织框架。由高新区、建设局、党群部、花果山街道、国土等部门和单位抽调业务精干人员,组成征地入保工作指挥部,工作重心下移,;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协调配合。此项工作事务繁杂、政策性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统筹管理,认认真真做好各项工作,及时解决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三是坚持标准公开、实施对象公开,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