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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8589809-4/2023-00004 信息分类: 其他/其他
发布机构: 海州区 成文日期: 2022-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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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海州区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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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完成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努力为履行新使命、谱写新篇章提供坚实安全保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两个不放松”和“务必整出成效”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海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贯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2022年区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实施精准治理、科学治理、综合治理,持续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保持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实际行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主要目标

安全发展理念更加牢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在基层一线落地生根,全区各属地各部门各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增强。

重大风险化解更加有效。安全生产源头准入和风险管控更加严格,传统高危行业领域和新兴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存量明显减少并有效控制增量,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能力显著提高。

本质安全基础更加扎实。以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赋能安全生产,更加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得到广泛应用,产业工人安全素质和全社会安全文明程度不断提升。

安全制度机制更加完善。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安全生产政策、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

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成效位居全市前列,为达到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的更高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三、重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在全面贯彻落实《海州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海委办发〔2020〕27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海委办传〔2021〕61号)、《海州区(高新区)关于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开展深化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导工作实施方案》(海政办传〔2021〕10号)等政策意见的基础上,围绕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区巡查考核督导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围绕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围绕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风险、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围绕新业态、新技术、新工艺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明确全区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见附件),包含41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明确6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危化品、非煤矿山、消防、道路运输、交通运输和渔业船舶、城市建设、高新区、危险废物等9个专项,明确22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镇街(园区、农场)安全生产管控能力提升补短板工程专题,明确1项重点工作任务;围绕粉尘涉爆、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有限空间、“三外”项目管理、电化学储能电站、学校实验室、民政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旅场所、油气输送管道、森林防灭火等重点行业领域,明确12项重点工作任务。其他行业领域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持续有力抓好专项整治目标任务的推进和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各属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机制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全链条、全方位推动《实施方案》落实落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全面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部署专项整治重点工作,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一级带动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健全完善责任链条,督促企业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区专治办及工作专班要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推动专项整治有力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强化闭环整改。各属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全面排查重大安全风险和各类问题隐患,动态更新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从严从速闭环整改。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销号全过程闭环管理制度,压实工作责任,倒排整改时序,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要认真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加强警示教育,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补齐短板、堵塞漏洞。

(三)进一步强化监管执法。各属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深化安全生产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能监管,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要实施分级分类精准化执法、差异化管理,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突击检查力度,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要坚持执法为民、服务企业,不断提高监管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指导帮助企业消除隐患。要坚持执法推动,严格检查、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使遵纪守法成为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

(四)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继续将2022年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巡查监督重点,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内容;组织对各镇街、园区、农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年度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纳入高质量发展年度综合考核;将专项整治推进落实情况纳入区镇两级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清单,并作为述职重要内容。继续实施专项整治督导,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区镇两级安委办要继续用好警示、约谈、督办、述职报告、履职报告等五项制度,督促各属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质量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附件:海州区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附件

海州区2022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一)深化理论武装。6月底前,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各属地各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交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筑牢各级领导干部安全发展思想基础。开展“学重要论述、促安全发展”网络专题宣讲,将总书记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党委政府部署要求精准传达到基层一线。(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安委办牵头,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深入学习培训。结合换届情况,开展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应急管理专题培训,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分级分类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培训,精准开展镇街、园区、农场干部培训,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培训必修内容。(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安委办、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深度宣传推广。继续办好主流媒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行动”专题专栏,11月底前,对专项整治典型经验做法进行逐一宣传报道,强化示范引领,带动提升安全生产整体水平。联动全区各属地,多层次多角度持续深入报道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举措、亮点成效,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加大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和问题隐患曝光力度,用好“明查暗访+媒体曝光”工作机制,推动专项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安委办、区应急局牵头,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四)强化全员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活动,深入企业宣传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组织“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引导企业员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积极选树各行业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示范企业,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引领效应。(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五)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持续深化工业企业安全风险报告工作,加强风险报告数据的研判和运用,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精准执法+优质服务”,积极探索开展分级分类执法,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精准执法,加大行刑衔接和严重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定期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主体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企业建立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理论教育与实践技能培训,强化高危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企业员工安全管理和安全作业能力。(责任单位:区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七)扎实推进危化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持续开展重大危险源、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和化学品储罐区专项督导检查。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完成大型油气储存基地“一库一策”问题隐患整改和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改造提升。开展危化品老旧装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整治,实现淘汰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常态化管控一批。健全完善专家指导服务,推动高危工艺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平台。深化危化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应用,加快重大危险源企业“五位一体”信息化数据接入。推广应用新版化学品登记系统。(责任单位:区应急局牵头,区工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八)大力提升危化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6月底前,按计划完成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强化危化品安全风险源头管控,优化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机制,规范现场核查行为。围绕提升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在硝化等精细化工企业积极推广微通道、微反应器等新工艺、新技术。强化精细化工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完善安全设施,优化自动化控制系统,加快推进硝化、氟化、重氮化、光气化高危工艺企业全流程自动化改造验收,持续压降易燃易爆独栋厂房现场作业人数,选树推广一批安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典型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应急厅编制的17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操作规程指引,指导企业修订安全操作规程。持续推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从业人员能力资质达标。(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工信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四、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九)加大非煤矿山风险防控力度。落实《连云港市防范化解原锦屏磷矿尾矿库安全风险实施方案》,推进原锦屏磷矿尾矿库回采销库工程进展;持续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对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推进矿山信息化运行,露天矿山、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区应急局,锦屏镇)

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十)深化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防范。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公众聚集场所、商住混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文化旅游场所、学校实验室、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涉疫场所、文物古建筑、科研机构等重要场所,“密室逃脱”、电化学储能电站、大型物流仓储、民宿等新业态,持续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防范消防领域重大安全风险。每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年内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00%实施检查。实施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攻坚,6月底前,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并组织媒体进行曝光;12月底前,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完成整治。深入开展228家交办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集中攻坚行动,确保9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责任单位: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海州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一)强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全面深化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改装、停放、充电以及电池强制报废、回收利用等全流程监管,开展电动自行车及充电器、蓄电池产品不定期抽检,查处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私自改拆装、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贯彻《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推广安装智能充电装置。12月底前,完成市级下达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系统安装指标任务。(责任单位: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邮政管理局、海州公安分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六、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十二)持续深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监管。深入落实《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加快构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装货企业源头监管责任落实,6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和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工信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海州公安局、海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三)精准治理道路运输安全监管重点环节。协助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在“两客一危”企业全面推广应用“驾驶员行前安全测评提示系统”,完善链条式、闭环化驾驶员管理体系。在全区“两客一危”企业已经开展行前安全测评全覆盖基础上,新增“两客一危”企业全部开展安全测评。加强道路货物装载源头超限超载治理,每年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行业监管部门每月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巡查不少于2 次。配合市级部门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完善“一车三方”源头监管、基础信息共享、隐患抄告督办、部门联动检查、违法违规列管、安全行车提示等制度。(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体旅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十四)深入推进农村交通安全固本强基攻坚行动。协调市公安部门,建立并实行“一村一交通辅警”包村入驻、挂钩联系制度。持续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完善桥梁、临水临崖、急弯陡坡、平交路口等路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开展普通国省道平交路口和集镇路段生命防护工程示范建设。按照省定目标序时建设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示范路口和示范集镇,完成农村公路“平安放心路”创建。(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各涉农镇街、农场)

(十五)持续加强农村桥梁安全管理。进一步巩固提升农村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成效,落实落细农村桥梁管养责任,健全完善农村桥梁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工作机制,持续推动分级分类管控、日常维修养护、专业检测评定等措施落实。针对排查发现的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各类农村桥梁,分类采取维修加固、限载限行、拆除重建等措施,加快推进整改到位,确保人员车辆通行安全。加快推进农村桥梁信息化、数字化监管,不断提升农村桥梁安全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涉农镇街、农场)

七、交通运输(水上、铁路)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十六)深入推进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按照全国船舶碰撞桥梁隐患治理专项行动要求,从标志标识、净空尺度、航道保障、船舶航行、桥梁运行、防撞设施、抗撞性能等方面,全面排查和治理船舶碰撞桥梁安全隐患,规范桥区水域船舶通航秩序。提升内河航道桥梁的防撞能力,建立健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长效机制。3月底前,完成桥区水域航道、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治理;10月底前,公路桥梁完成加装主动预警装置等整改工作;12月底前,建立健全桥梁安全风险隐患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相关镇街)

(十七)深入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严格执行海关总署、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明确移送、拆解方式和程序,开展系统内登记船舶排查,组织对查处没收的“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 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实行定点集中拆解和无害化处理,一时不能处置到位的,实行定点封存、专人看管。督促指导经营企业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装卸服务,水上服务区、加油站不得为“三无”船舶提供燃油供应服务,严禁“三无”船舶过闸。加强联动执法,坚决查处“三无”船舶,坚决整治非法载客、非法捕捞、非法运输、非法观光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实现“三无”船舶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海州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镇街)

(十八)持续规范养殖渔船管理。积极开展养殖渔船排查,建立养殖渔船数据库,持续推进养殖渔船组织化管理,建立健全养殖渔船信息终端系统,逐步规范养殖渔船船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六定”原则,强化养殖渔船监管,组织开展对养殖渔船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养殖渔船从事捕捞、无证驾驶、碍航养捕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海州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镇街、农场)

(十九)持续强化渡运风险防范。持续强化内河航道渡运安全整治,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渡船安全技术标准,强化重特大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持续开展渡口安全检查,指导督促渡运单位加强渡船、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更新,严格落实船员持证和培训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恶劣天气停航规定,严禁私自设渡、超载渡运、代渡、违规夜渡等行为。加大渡口清理力度,严禁新增渡口,完成市下达撤减任务。12月底前,全面完成渡船着色标识改造提升工程,全面淘汰船龄达到27年的老旧渡船。(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镇街)

(二十)持续深化渔业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渔船不适航、

船员不适任、渔港水域安全消防、作业期间船员未按规定穿戴救生衣等方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进渔港“港长制”。落实渔船管理服务组织考核评价细则,实施渔船安全生产记分管理,落实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消除“三类船舶”隐患,实现涉渔“三无”船动态清零,防止新的借名登记渔船产生。(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镇街)

(二十一)强化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省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深入排查治理铁路沿线安全隐患和地质灾害风险,有效整治重大隐患,推进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加强铁路沿线护坡检查和维护,重点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广告幕布等轻飘物和倾倒后影响铁路设备设施的高大树木;依法查处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堆放悬挂物品、上跨下穿管线、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铁路沿线保护范围内非法建造或设立生产、加工、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场所、仓库的行为,整治不符合标准安全防护距离的隐患。对照铁路“双段长制”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推进道口“平改立”,对难以实施封闭和“平改立”工程的采取限速运营等安全防护措施。(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铁路办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镇街)

八、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二)深入推进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省、市、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1月底前确定年度整治清单。全面启动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持续推进城市危房消险工作,对于鉴定属于D级的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对于鉴定为需要整治的隐患建筑,实施“一案一策”整治。上半年,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8月底前完成隐患建筑信息管理档案。10月完善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专项检查,检验各属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效果。健全建筑非法改扩建、装修装饰项目第一时间发现报告机制,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并迅速妥善处置。探索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危险房屋进行动态监测,积极推进既有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牵头,区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三)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落实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餐饮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产品质量、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以及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慧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城镇燃气居民使用安全水平八项主要工作。4月底前,全面排查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等情况,摸清总体情况、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5-10月,整治攻坚,扎实推进风险隐患闭环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严格落实管控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6月底前,完成车库、地下半地下室、群租房燃气违规使用问题整改和居民用气安全体检全覆盖。加快推进餐饮场所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6月底前,实现应装尽装,完成率100%,加强泄漏安全保护装置使用监管,建立高效管理处置机制,堵塞各环节漏洞,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6月底前出台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加快推动燃气管网等设施更新改造,完成15年以上城镇燃气老旧灰口铸铁管更新改造,实现城镇燃气高中压管道违法占压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区委宣传部、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州分局、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海州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二十四)深化提升危大工程安全监管能力水平。全面排查整治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论证及实施过程技术交 底、验收等环节安全隐患。及时统计、分析危大工程实施状态,为监督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确保危大工程监管及时、有效、到位。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深化建筑施工现场和市场“两场联动”机制,对发生事故的项目实行“一案双查、联合查处”,即对事故项目和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工作,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一律不得复工复产;对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降低的,一律不恢复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发生事故的项目,要同时启动对项目承发包行为的检查工作,对发现存在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等行为的市场主体一律给予相应处罚,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实施危大工程专家在线选取、专家回访、工作评价制度,保障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广运用“建安码”,通过记录劳务工人年龄、健康、培训、违章、职业技能等信息,实行绿、黄、红三色动态管理,初步实现对全区施工现场劳务队伍的动态管理,10月起在全区推广使用。深入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将平安工地纳入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常态化管理。(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九、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五)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按照“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要求,大力推进产业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培育壮大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以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赋能安全管理。严格项目准入,合理布局企业,按照制定的企业退出工作方案和拟淘汰退出企业清单,对低端落后、高风险、高污染和高耗能等不符合安全生产、环保要求的企业加快实施关停出清、整体退出等处置行动,3月底前列出拟清退清单,11月底前完成全面清退任务,并形成工作总结,向省科技厅报送。(责任单位:高新区科经局牵头,各园区办)

(二十六)加快规划布局优化。按照“一功能区一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区内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功能区完成整改,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实施关闭退出。11月底前,形成整改情况报告并报送省科技厅。(责任单位:高新区科经局牵头,规建局、自然资源分局等部门按分工负责)

十、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二十七)持续加强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安全风险辨识。在脱硫脱硝、煤改气、挥发性有机物回收、污水处理、粉尘治理、RTO焚烧炉等六类环境治理设施的审批过程中,进一步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并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通报环境治理设施审批情况。(责任单位:海州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八)持续加强固体废物鉴定评价。落实《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科学评价建设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督促企业对其产生的属性不明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责任单位:海州生态环境局,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

十一、镇街(园区、农场)安全生产管控能力提升补短板工程

二十九)提升镇街(园区、农场)安全生产管控能力。持续推进镇街(园区、农场)安全生产管控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落实党委政府、部门、村(社)及网格员安全责任。推进安全生产帮扶,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巩固帮扶成果。深化执法预告制度,持续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改落实。及时更新、充实镇街(园区、农场)应急物资储备,科学运用风险评估成果,有针对性地对本地区主要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举办应急演练。组织针对镇街(园区、农场)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及基层网格员等不同层次的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鼓励中小微企业联合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机构,解决安全管理短板,全面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区应急局、高新区安监局牵头,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

十二、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三十)持续推进粉尘涉爆企业工艺技术提档升级。6月底前完成粉尘涉爆企业三年(2020-2022年)专项执法全覆盖,消除重大隐患;聚焦单班作业人员10个工位以上的企业,大力推动粉尘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降低产尘量,减少产尘环节,控制作业人数达到“减人降尘”目标。(责任单位:区应急局、高新区安监局,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

(三十一)深入推进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等行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钢铁企业优化生产工艺流程,降低高风险环节,推行操作岗位与熔炼设备间设置防爆墙,推广实施远程冶炼、集中冶炼,鼓励长流程改为短流程、转炉改电炉,6月底前彻底消除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通道内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问题。铝加工(深井铸造)方面落实省工信厅、应急厅印发的《关于推进铝加工(深井铸造)行业技术升级淘汰落后促进安全发展的指导意见》,加强部门联动,依法依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现有企业将固定式熔炼炉和钢丝绳牵引铸机改造为倾动式熔炼炉和液压缸牵引铸机;实施铸造过程监测预警联锁改造,12月底前确保100%的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完成安全改造并有效投用。(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应急局,高新区科经局、安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

(三十二)持续提升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管理水平。指导、督促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4月底前对有限空间重新开展一次系统辨识,确认风险并登记建档,完善有限空间基本信息;规范现场作业管理,存在中毒窒息、燃爆火灾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前检测检验制度,在每个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督促企业加强作业人员安全培训,配置监测仪器、防毒面具、全身式安全绳、通风设备等防护设施和应急装备;督促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盲目施救,坚决防范和遏制有限空间事故。(责任单位: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十三)持续强化“三外”项目安全监管。严抓施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发承包管理,督促各项目建设主体单位对“三外”单位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要求监理单位切实履行监理职责;严把冶金工贸、船舶修造等企业“三外”单位准入条件,不得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从严落实“三外”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措施,住建、交通等部门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管,重点围绕危大工程、发承包过程中承包商及人员随意更换、人员资质符合性开展专项检查;从严落实“三外”队伍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督促企业加强对“三外”作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加强应急培训,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强化“三外”单位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三外”单位诚信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应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

(三十四)深入开展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 严格落实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聚焦电池本体、电池管理与储能系统、储能场所、安防设施、建设安 装与运维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指导储能电站建设安装、运维管理单位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改。组织开展专家检查评估,对已建成和在建电化学储能电站逐家检查到位并形成整治工作意见;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储能电站建设安装、运维管理单位按计划整改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研究提出相关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制修订等工作内容,持续做好建章立制等长效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市场局、区应急局、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

(三十五)深化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 持续开展学校实验室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形成隐患清单,推动动态更新、闭环整改。持续完善危化品档案,实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备案、采购、存储、使用、处置等实时动态的全周期管理。加大实验室安全经费投入,提高实验室人员安全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牵头,区人社局、海州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六)持续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组织民政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落实省民政厅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相关内容。积极引导使用瓶装液化气且具备改造条件的民政服务机构改用管道天然气或使用电灶具,6月底前所有用气机构100%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大力推动民政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超过100人(含)的民政服务机构设立微型消防站,组建志愿消防队,12月底前微型消防站设立率、志愿消防队组建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区民政局牵头,区住建局、区市场局、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十七)深化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在2021年宗教场所建筑全部完成安全鉴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整改方案和处理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按照每季度整改数量不少于30%的要求,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C、D类既有建筑安全隐患的整改,对确实无法按时完成整改的,持续抓好清人、清物、设立警示标识等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既有建筑无重大安全隐患。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简易喷淋装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推进微型消防站实战化运行,提升自防自救能力。下半年,采取突击检查、随机抽查、交叉互查等多种方式,组织对全区宗教场所开展安全检查督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责任单位:区民宗局牵头,区住建局、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十八)深化文旅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突出娱乐场所、剧院、剧场类营业性演出场所等重点部位,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室内装修装饰大量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堵塞应急疏散通道和无消防水源等风险隐患。协助配合上级部门推进实施区内省级以上文物安全智慧消防专项工程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监测与评估工作。持续深化 3A 级以上旅游景区室内场馆、密闭型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查。(责任单位:区文体旅局牵头,区住建局、海州区消防救援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农场,高新区各园区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十九)强化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油气长输管道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对通过改迁建管道方式整治的隐患,跟踪协调推进、确保按期整治,并在隐患整治完成前督促管道企业加强现场管控,确保管道安全。组织开展“四不两直”随机抽查,加强督查检查,跟踪整治进度。利用好油气管道保护智能化系统,督促管道企业配置智能视频监控、传感器、智能阴极保护桩、自动响应等管道保护智能化感知设备,配合上级部门进一步完善全省油气长输管道保护管理信息系统。(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相关镇街)

(四十)提升森林防灭火能力。推动由人力扑火向技术灭火转变、由传统灭火向科学灭火转变。加强国有林场、景区等重点森林防火区域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6月底前,森林消防系统项目设施覆盖面积达6000亩。(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牵头,相关镇街,海州区文旅集团)

(四十一)落实民航净空保护责任。配合市交通局,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民航净空管理长效机制,并推动落实海州区境内净空保护责任。(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镇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