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年4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1年4月21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1日-4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18-85858537(行政审批局)
邮 箱:gxq_xzspj@163.com
通讯地址:连云港高新区科创城3号楼审批大厅
邮 编:222000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连云港联东金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东U谷-连云港科技创新谷项目-A地块 |
昌意路北、海智路西 |
连云港联东金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为标准厂房建设,占地面积30876.00m2,建设10栋标准厂房、2栋设备房,总建筑面积30734.82m2。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管网等附属设施。 |
(一)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和装修废气,通过设置围挡、洗车平台、洒水抑尘等方式控制施工期扬尘;采用水性涂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控制装修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环节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管理。(二) 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并做好防渗漏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大浦河,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进行相应处理并进行回用降尘。(三) 合理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准。(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放和处置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定点堆存,及时送垃圾处理场。(五)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六)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 |
连云港联东金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东U谷-连云港科技创新谷项目-B地块 |
昌兴路南、海智路西 |
连云港联东金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为标准厂房建设,本项目为标准厂房建设,占地面积35796.00m2,建设13栋标准厂房、2栋设备房,总建筑面积33945.41m2。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管网等附属设施。 |
(一)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和装修废气,通过设置围挡、洗车平台、洒水抑尘等方式控制施工期扬尘;采用水性涂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控制装修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环节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管理。(二) 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并做好防渗漏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大浦河,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进行相应处理并进行回用降尘。(三) 合理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准。(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放和处置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定点堆存,及时送垃圾处理场。(五)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六)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 |
连云港联东金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东U谷-连云港科技创新谷项目-C地块 |
昌兴路南、浦枫路西 |
连云港联东金巍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为标准厂房建设,本项目为标准厂房建设,占地面积39268.00m2,建设14栋标准厂房、2栋设备房,总建筑面积37763.3m2。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绿化、管网等附属设施。 |
(一) 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项目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和装修废气,通过设置围挡、洗车平台、洒水抑尘等方式控制施工期扬尘;采用水性涂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控制装修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切实加强各环节废气无组织排放的管理。(二) 按“雨污分流”的要求建设排水系统,并做好防渗漏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大浦河,建筑施工废水经沉淀池、隔油池进行相应处理并进行回用降尘。(三) 合理总平面布局,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准。(四)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贮放和处置措施,做好固体废物全过程管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建筑垃圾定点堆存,及时送垃圾处理场。(五)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区域环境安全。(六) 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和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