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1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1月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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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222000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天田(连云港)机床工具有限公司新建带锯条制造车间及氮氢混合装置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高环表复[2019]1号 |
2019年1月8日 |
2 |
关于对罗盖特(中国)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年产3600吨食品级改性淀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高环表复[2019]2号 |
2019年1月8日 |
天田-新建带锯条制造车间及氮氢混合装置迁建项目批复010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