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3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12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3月12日—2019年3月1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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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大陆汽车电子(连云港)有限公司轮速传感器和引擎传感器生产线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连高环表复[2019]3号 |
2019年3月12日 |
大陆汽车电子轮速传感器和引擎传感器生产线扩建项目批复0312.pdf